眼球震颤检查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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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球震颤检查技术操作规范
【适应证】。
眼球震颤患者。
【禁忌证】
精神障碍及全身疾病不能配合者。
【操作方法及程序】
1.视力检查分别检查单眼和双眼远、近视力,包括头正位时及代偿头位时视力。
2.眼球运动检查以确定眼球震颤类型、幅度、频率及方向。
3.中间带检查对于冲动型眼球震颤者,需确定中间带。嘱患者注视33cm及5m远视标,以发现视野中眼球震颤减轻或消失的部位。注意某些患者有多个中间带。
4.代偿头位检查嘱患者注视5m远处视标,观察患者有无面转、头倾、下颌上抬及内收。
5.测量眼震值患者距视标33cm,用直尺置患者下睑缘,
如果中间带在右侧,可以右眼角膜缘内侧作为“0”,再令患者向右注视至眼球震颤减轻或消失位置,此时直尺所指刻度即为眼震值。
6.测量头位扭转角患者坐在弧形视野计前,注视5m远处视标,患者可采取代偿头位,以获得最佳视力。此时用一长尺,从患者头顶中央对应于弧形视野计上相应之刻度,此刻度即为头位扭转角的大小。
7.三棱镜耐受试验双眼戴用等量度数的三棱镜,其尖端指向中间带方向,观察头位变化,头位明显改善者视为阳性。
8.明确注视性质参见弱视检查部分。
【注意事项】
1.眼球震颤患者的视力检查困难,应仔细、耐心和全面地检查。
2.有屈光不正者,应戴矫正眼镜后观察代偿头位的变化。
3.必要时应行神经科、耳鼻喉科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