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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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一) 为规范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完善、系统保存企业档案,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制定本企业电子文件材料归档、保管、利用等
有关制度;
(二)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内的部分,产生的电子的归档与
管理;
(三)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纳入相关部门的岗位责任制。
第二条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
(一)对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本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必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文字、数据表格型电子文件以DOC、XML、RTF、TXT、 XLS为通过格式。
(二)对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采用非通过文件格式的图像电子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成通用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扫描型电子文件以JPEG、TIFF为通用格式。
(三)对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设备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其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数据。
(四)文件收集负责人,应检查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五)每份电子文件均应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
(六)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同时保存。
第三条电子文件的归档
(一)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参照纸质文件材料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归档时间参加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
(三)归档时,应充分考虑电子文件的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
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量等技术因素。
(四)经整理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一式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对加密电子文件,则应在解密后再制作拷贝。
(五)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装具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载体序号、类别号、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归档后的电子文件的载体应设置成禁止
写操作的状态。
(六)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七)档案保管部门在接收电子文件之前,由办公室主任对归档的每套载体及技术环境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交接。
(八)经检验合格后,由移交部门(人)、接收部门(人)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完成签字等环节。
第四条保管要求
(一)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除应符合纸质档案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文件:
1、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避免擦、划、触摸记录涂层;
2、单片载体应装盒,竖立存放且避免挤压;
3、存放时应远离强磁场、强热源,并与有害气体隔离;
(二)具有保密要求的归档电子文件应采取与保密等级要求相符的防范对策。
对秘密级以上的电子文件归档,由办公室主任检验合格后,并采取安全保密措施后,将其如期移交至档案室,进行集中保管。
第五条利用
(一)归档电子文件的封存载体不应外借,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允许擅自复制电子文件;
(二)利用时应使用拷贝件;
(三)利用时应遵守档案保密制度;
(四)利用者对归档电子文件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内,需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