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保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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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生),是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改革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方式的重要措施。为了做好推荐免试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推荐免试对象
第一条推荐免试是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按规定推荐本校优秀
应届毕业生,确认其免试资格,由招生单位进行复试的选拔方式。它是硕士生招生的辅助方式之一。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推荐免试生,是经我校确认资格并通过我校或外校的复试后被接收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推荐免试条件
第三条推荐免试生工作安排在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的第七学期进行。推荐对象的业绩终算时间为第七学期开学前(当年9月1日前)。第四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为硕士生,既要看被推荐对象的品行和历年的学习成绩,又要注重对其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业务素质及其他专业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第五条必备条件。凡被推荐对象首先必须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和身体状况等方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艺术学类等特殊专业英语通过国家三级考试);
3、无重修课程(前六学期曾有英语或体育重修,但英语已通过国家四级考试或体育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者除外),并且专业课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
4、身体健康,并且体育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毕业时能获学士学位。第六条选择条件。凡被推荐对象还必须符合以下选择性条件中的任意一条:
1、校“三好学生”或“三好学生标兵”称号获得者;
2、获得特等奖学金二次;
3、获四次以上(含四次)奖学金,并且其中至少二次为一等奖以上;
4、在全国性专业比赛或国家一级学会专业学术论文评选中获一等奖;
5、在全国性专业比赛或国家一级学会专业学术论文评选中获二等奖,并获一次奖学金;
6、在全国性专业比赛或国家一级学会专业学术论文评选中获三等奖,并获二次以上(含二次)奖学金,其中至少一次为一等奖以上;
7、在全省性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并获一次奖学金;或获二等奖,并获二次以上(含二次)奖学金,其中至少一次为一等奖以上;
8、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独立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二篇;
9、前六学期考试课程总成绩在本班名列前10%;
10、英语通过国家六级考试(艺术学类等特殊专业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考试),且获得二次以上(含二次)奖学金,其中至少一次为一等奖以上。
第七条为了鼓励优异人才脱颖而出,对有突出贡献、杰出才能的学生,各学院可专题报告,经学校批准后,可进行特殊选拔。
三、推荐免试生名额安排
第八条教育部下达我校当年的推荐免试生总名额拟分为校内接受和向校外推荐两部分。
第九条各学院(系、部、中心)、硕士点校内接受推荐免试生的具体名额将根据以下原则确定:
1、重点向生源不好的基础学科专业点倾斜;
2、适当参考所在学院(系、部、中心)或相关硕士点对应专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
3、每个硕士点原则上至少确保1名。
第十条向校外推荐免试生名额分配的基本条件是该学院(专业)有校外对口专业的合作背景和外推工作基础。向校外推荐免试生名额控制在一定的幅度内。向校外推荐的免试生愿意作为我校师资定向培养的(须与人事处签订协议),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的文件精神,鼓励跨专业、跨学院接受推荐免试生。有接收跨专业、跨学院推荐免试生意向的学院、硕士点应事先公布其接受的专业、名额和补充条件等。接受校内跨专业、跨学院推荐免试生的名额控制在该学院、硕士点所分配的总名额之内。
第十二条有关学院、硕士点确有必要,可以少量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但必须严格条件,确保质量。外校推荐免试生须经过我校的免试资格确认和复试,并且自带指标(不占本校推荐免试生计划)。
第十三条校内各学院、硕士点须严格执行所分配的推荐免试生计划,不得擅自调整所属专业接受计划数或将校内接受计划调整为校外推荐计划,否则,将收回推荐免试生名额。
四、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组织与流程
第十四条推荐免试生工作以学院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须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育与管理和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硕士点负责人或导师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中,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院行政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领导任副组长。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数应为单数。
第十五条推荐免试生工作程序如下:
1、个人申请。凡符合推免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规定日期内向拟报专业(硕士点)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推荐免试生申请表》,并提供推免条件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两份)。跨专业、跨学院申请者须经所在学院推荐和证明。
2、资格初审。各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推免条件及有关具体规定,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和民主测评,筛选出初步的候选对象,分专业(按1:1.2~2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学院确定并公布)确定差额复试名单(推荐免试生候选人),并及时在学院范围内公布。
3、体格检查。凡进入差额复试名单的推荐免试生候选人均须在规定期限内参加由校医院统一组织的体格检查。根据《南昌大学研究生招
生体检标准》,凡体检不合格者将不予录取,因而不得进入下一轮选拔。
4、复试。推荐免试生候选人还须参加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的英语考试(含笔试与口试)和各学院分专业组织的硕士点专业面试。英语考试和专业面试不合格者也将自动淘汰,不得进入下一轮选拔。
5、确定上报。各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推免条件,从体检、复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所分配的指标分专业正式确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公示和上报。上报时须附分专业排序的推荐免试生名单、登记表及其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的复印件、复试成绩及其记录表等。
6、审核录取。研究生院对各学院上报名单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张榜公布。没有异议者将予正式录取,填写《推荐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和签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根据教育部的规定,不允许已录取被正式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再参加统考,以利于招生计划的顺利执行。
第十六条有关学院向校外推荐的人选也应经过严格选拔,并且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单位(一般须在当年10月31日前结束,逾期而未落实单位者将被取消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我校接收的外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由我校统一组织的推荐免试生复试。申报外校的推荐免试生的资格证明和我校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生的公函均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
五、推荐免试生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