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景规划设计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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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是城市的经脉,没有街道,就没有城市,街道使巨大的城市变成了一个有机体,一个具有活力和生命的有机体。同时街道本身也是一个有机整体,是一个包罗万象的巨型建筑物,是一个没有封闭点和终结点的开放场所。城市在街道上表达它清晰的世俗生活,也表达它暖昧的时尚生活。街道承受了城市的噪音和形象;承受了商品和消费;承受了历史和未来;也承受了时代的气质和生活的风格;不同地域文化、自然环境、社会政治、经济因素的影响,表达出不同的景观特征。所有这些构成了街道的景观——街景。街景规划设计是改变城市面貌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途径,也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目前,街景规划设计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以下就是街景规划工作谈二点:
一、主要规划内容
1、街道交通及平面整治规划
用地功能调整。根据现状条件确定切实可行的规划设计对策和方法。针对不同类型地块采用多种规划设计方式,优化土地功能结构,确定科学的容量指标和土地使用强度,使规划设计更具可操作性。
建筑性质调整。道路规划:主要包括路面交通组织;机动车、非机动车数量统计、预测;停车场需求分析(公共、单位、临时);公交线路规划;公交站点设置等。绿化设计:行道树、花坛、垂直绿化、小花园建设、草皮种植。
2、沿街建筑立面规划设计
根据现状建筑质量、外观条件,立面规划分为三个级别:
保留:目前质量尚好,门窗墙面均未破损的予以保留。采取清洗、粉刷、去污除垢的整治措施,使立面整洁一新。
整治:对立面有一定破损、受其它构筑物遮挡、使用不当、以及由于建筑性质改变的建筑立面进行整治改造。除采取清洗、粉刷等措施外,对临街晒衣架、遮阳(雨)蓬、花架、空调架、钢(木)窗统一改造、设计、翻新。
更新:临街违章建筑、有碍于景观的临时建筑及构筑物的拆除;随用地调整需重建、改建的建筑,按整治规划相关要求委托有关单位进行建筑设计。重建内容要有完整的申报文件。
3、公共空间环境规划
市政设施:包括电力、电信、通讯杆线、街灯、路灯、装饰灯、环卫设施等的改建和增加。
交通设施: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单位内部停车场,新增公交线路,设候车亭,铺设盲道等。
广告牌匾及灯箱:根据广告性质,决定设置位置、尺寸、材质、色彩等。
商业店面设计。根据店面性质、建筑形式及街道色调设计橱窗、门匾。统一设计各类围墙。
城市小品:主要包括路灯、垃圾分类收集箱、邮筒、公用电话亭、街牌、信息标识牌等。
二. 完成规划内容,就要考虑街景的规划设计
1、道路绿带设计
①分车绿带设计
分车绿带的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树形整齐,排列一致。乔木树干中心至机动车道路缘石外侧距离不宜小于0.75m。
中间分车绿带应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m至1.5m 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其株距不得大于冠幅的5倍。
两侧分车绿带宽度大于或等于1.5m的,应以种植乔木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其两侧乔木树冠不宜在机动车道上方搭接。分车绿带宽度小于l.5m的,应以种植灌木为主,并应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
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取通透式配置。
②行道树绿带设计
行道树绿带种植应以行道树为主,并宜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相结合,形成连续的绿带。在行人多的路段,行道树绿带不能连续种植时,行道树之间宜采用透气性路面铺装。树池上宜覆盖池箅子。
行道树定植株距,应以其树种壮年期冠幅为准,最小种植株距应为4m。行道树树干中心至路缘石外侧最小距离宜为0.75m。
种植行道树其苗木的胸径:快长树不得小于5cm,慢长树不宜小于8cm。
在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行道树绿带应采用通透式配置。
③路侧绿带设计
路侧绿带应根据相邻用地性质、防护和景观要求进行设计,并应保持在路段内的连续与完整的景观效果。
路侧绿带宽度大于8m时,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一起辟为街旁游园时,其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CJJ48)的规定。
濒临江、河、湖、海等水体的路侧绿地,应结合水面与岸线地形设计成滨水绿带。滨水绿带的绿化应在道路和水面之间留出透景线。
道路护坡绿化应结合工程措施栽植地被植物或攀缘植物。
2、建筑夜景照明
① 照明设计的目的
结合本建筑的特点,通过照明设计使本建筑在夜空中得以再现,营造出与白天不同的建筑效果,并使其成为地区夜间的标志性建筑;照明设计应突出展示其庄重的行政办公形象,要庄重而又平易近人、既亮丽而又拒绝奢华;考虑到建筑所处街及商业区的独特的地理位置及建筑本身机构,灯光设计既要考虑自身特点又要和周围建筑相互协调,以标新立异为主,力求新意,力争做到亮丽壮观、独特脱俗。
② 照明设计的要求
灯具的隐蔽性高,做到见光不见灯,这样才不会造成光污染,不会给人们带来眩光。通过光源色温的变化来突出建筑的的特色。综合考虑道路照明及前休闲广场平面照明对立面照明的影响,选择合适的景观照明灯具,使之对立面照明及通过车辆不产生影响。
③ 重点照明部位的表现
屋顶部分:
对于漂浮感极强的屋顶,用加装在大屋顶下方的小功率投光灯(钠灯)照亮,同时,屋顶外檐口处选用条状泛光灯具将外沿四周打亮,使得从屋顶平面冲出的光在檐口得以收住。灯光色温选择在2000K-3000K。对于所采用灯具达到的设计效果,选定的灯具配光能达到效果图的要求。
立柱照明:
大屋顶檐口下立柱的照明,经过反复试验,同时选用特殊配光的灯具,采用了从上向下的照明方式,这样的效果使得整个屋顶有一种强烈的向上的动感。特殊配光的灯具有效避免
了从下部看上去的眩光。灯光色温选择在2000K-3000K。灯具的安装位置在与建筑设计师多次磋商后,最终定在柱子装饰环的上方,贴近柱子的一侧,每个柱子为钠灯。值得注意的是,此灯投光角度的调整是非常有讲究的,如果投光角度调地靠近柱子的一侧,那么就会出现柱子的顶部过亮,而下面很暗,亮度差别太大;如果投光角度调地靠外侧,那么柱子的亮度太低,整体效果出不来。因此,投光灯角度的调整是非常重要的。
楼体的节点部分:
建筑主立面的主体部分的组合,通过色温的对比使建筑整体的外照明有一定动感和变换。
圆弧部分的特殊处理:
在圆筒部分,由于其正面不能安装灯杆照明,所以全部采用在建筑结构上安装灯具的方法实现。在与建筑设计师协商同意的情况下,按照灯具的尺寸在铝型材上开孔,将灯具整体嵌入铝型材内,灯具的出光面与铝型材的上表面平齐,四周作好密封处理,以防漏水。
3、公共空间设计。
主要包括沿街市政、绿化、环卫设施等,根据市容标准,进行统一改建改建。
①街道公共空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a、设计追求形式、缺乏个性
许多街道的公共空间形式单一、似曾相识、没有个性,缺乏应有的特色和生活氛围,2 0世纪50年代我国城市中心的布局采用了统一的模式,派生出市中心广场布局的千篇一律,在构图上严格的规则、对称,尺度上追求大、气氛上追求宏伟,象征性太重,这就造成当今建设活动中一味地求多、求大、求快,不顾人们的实际需求。殊不知,地段内的历史性、地方性,才是最吸引人的要素,才能创造出有个性的空间。
b、环境设计不足、缺乏人情味
当前许多公共空间忽略对空间的环境品质的塑造,规模过大、尺度失调,缺乏吸引力、开放性、人情味不足,空间布局不合理,功能单一,休息、游戏、信息服务及景观等公用设施考虑甚少,不适应行为需求,仅为观赏不能参与。有些广场周围多安排行政建筑,不能吸引人流,其大片光秃秃的硬质铺地,夏季炎热,冬季寒冷又缺少行为活动的依靠物,各种草地也禁止人们进入其内,于是,人流往往一掠而过,难以驻足,造成空间巨大浪费,成为没有公众活动参与的象征性的公共空间。从表面上看,城市也许变“美”了,变“气派”了,但城市的机能是否得到改善,群众是否真正从中得到了实惠却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