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总论课件教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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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完全评价或包容 —— 法条竞合 如盗窃枪支、弹药的行为
不能完全评价或包容 —— 想象竞合 如盗割电线的行为
三、结果加重犯
(一)概念 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的犯罪行为,该行为同时造成一个加重法定刑的结果
基本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的犯罪行为,但是造成了法律规定的、重于基本犯罪构成要求的结果
而法定的一罪,实际上是数个行为、数个犯罪构成,但一个法律效果,所以说,它是法定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包括: 转化犯、结合犯、惯犯
一、转化犯 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较轻的犯罪,因 为具备了法定条件而以较重的犯罪论处的犯罪样态
(一)转化犯的基本特征 1、由轻罪向重罪转化 2、必须有特定的条件 3、转化犯以分则有明文规定的为限
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违背该 ——数罪并罚
三、惯 犯
惯犯——以某种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腐化生活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 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形态
(一)惯犯的特征 1、犯罪的时间长,犯罪次数多,在较长时间内反 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 -客观外在特征 2、犯罪恶习深,形成习惯性地实施某种故意犯罪 的人格特征,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大。 - 犯罪人特征 3、惯犯是法律明文加以规定的。 - 法律特征
248-转化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答案】:ABCD
法定性缺乏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38条,既属于结果加重犯又属于发生了严重结果的转化犯,转化为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绑架致人死亡 的;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同种数罪的认定与处罚 —— 以判决宣告时间为准 判决宣告前 : 认定为一罪 判决宣告后 : 认定为数罪,要并罚 (漏罪、新罪)
2、异种数罪 ——是指行为人出于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数个性质不同的行为,侵害数个法益,且数行为之间不存在吸 收、牵连关系的数个犯罪的情形
异种数罪的处罚: 要数罪并罚 ——是典型的数罪
(二)结果加重犯的处罚原则 按照基本犯认定为一罪,并根据加重的法定刑来量刑
(三)认定结果加重犯时应注意的问题
1、结果加重犯 与 转化犯 的区别问题 “转化犯”,指某一行为具有了法定的严重情节,或者发生了法定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按另一犯罪定罪 量刑的情形
转化犯分为两种情况 ∆ 情节型转化犯:如盗窃、抢夺、诈骗,为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 ——是指外观上具有数罪的形式,但行为人出于一个罪过、实施了一个行为,侵害一个法益(复杂客体除 外),符合一个犯罪构成,实际上构成一罪的情形
一、继续犯
§89 追诉时效
——— 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持续犯)
典型: 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
(一)继续犯的基本特征 1、一个犯罪故意、一个行为 2、侵害同一个客体
3、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持续一定的时间 4、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 ∆ 该第4点是继续犯与状态犯的主要区别
状态犯 ——是指一旦发生法益侵害的结果,犯罪便同时终 了,但法益受侵害的状态仍然在继续的情况
我国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转化犯共有五例: A.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 B.第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
C.第238条: 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 D.第292条: 聚众斗殴,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 E.第269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如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 如第336条 非法行医罪 2、主观上有罪过,即行为人对加重法定刑的结果有罪过
3、法定性,必须有刑法的明文规定——加重的法定刑
【典型试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污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 237
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 和 结果加重犯
法定的一罪 ——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罪过,实施了数个行为,侵犯数个法益,立法者基于特定的理由,将其规定为一罪 的情形。
包括:转化犯、结合犯、惯犯
处断的一罪 ——是指本来构成数罪,但数罪之间存在某种密切联系,从刑事政策上考虑,实践中一般按一罪处理的情 形
包括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
3、数个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 ∆ 在我国,由于司法习惯对于非连续的独立同种数罪也按照一罪处理,所以,并不过分强调连续犯的 连续性
4.数个行为 触犯 同一罪名
【县长灭门案】 06年11月27日晚,贵州兴仁县县长灭门案 。犯罪行为人杀死县长文建刚后,又将其妻子、保姆等5人杀
死,其中还有已经上床休息的4岁的小儿子。 行为人共有6个杀人行为,构成六个杀人罪,按一个杀人罪定罪处罚
(二)惯犯的处罚原则 由于刑法将惯犯规定为一种具体的犯罪,只能以一罪定罪处罚。 不存在数罪并罚的可能性。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实施了数个行为,实际上也构成数罪,但是,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实践中按一罪处罚的情形 包括:连续犯、 牵连犯 和 吸收犯
(一)连续犯的概念 ———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如合同诈骗—— 财产权
(2)法条之间的关系不同 想象竞合犯的数个法条之间没有重合关系 如盗窃
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在法条上没有关联 法条竞合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存在 包容(一般与特殊)关系 或 重合(交叉)关系
如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在法条上就有包容关系
●简单的判断方法: 当一个行为涉及数个法条时,看一看有无一个法条能够完全评价 或者 包容 该犯罪行为
转化为 “抢劫罪” ∆ 结果型转化犯:如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转
化为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2、结果加重犯 和 结果型转化犯 的异同: 相同点: 都发生了法定的严重结果 不同点: 在 定罪和量刑 方面不同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一个犯意、一个行为、一个结果、一个犯罪构成、一个法律效果,是标准的一罪,是纯粹的一罪。
如在盗割高压电线—— 破坏电力设备; 盗窃电话线——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暴力妨害公务,致人轻伤 —— 妨害公务罪
(三)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 因为想象竞合犯 是虚假的数罪,真正的一罪,处罚原则是: 从一重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四)想象竞合犯 与 法条竞合犯的区别 —— 没有解决好
法条竞合 ——是指一行为触犯数法条,而数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者交叉关系,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律条文的情况 如果法条之间存在着包容关系,即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时,如诈骗与合同诈骗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适用(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如果法条之间存在交叉关系,即重法与轻法的关系时,如诈骗与招摇撞骗 —— 重法优于轻法 ??
【答案】选项C是唯一正确的
●另起犯意,通常构成数罪 例如,男扮女装案
三、一罪与数罪的类型 (一)一罪的类型
一罪是指一个犯罪,也即一次充足犯罪构成的,就。看起来很简单。。。。
我国刑法理论将 一罪 分为: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和 处断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 ——是指外观上具有数罪的形式,但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行为、侵害一个法益(复杂客体例 外),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情形
两者有相似之处: ——— 都是一行为,都是一罪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造成的结果不同 想象竞合犯: 往往造成数个危害结果、侵害数个法益
如盗割动力电线 —— 公共安全、财产权 (主要是为了解决罪数问题)
法条竞合犯: 虽然触犯数个法条,却没有造成数个结果、侵害数个法益
(主要是为了解决法条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转化犯的定罪处罚 转化犯依照转化后的重罪定罪处罚。
二、结合犯 ——是指刑法将两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规定为一罪的情况
我国有“疑似结合犯”——绑架后又杀害人质的,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奸淫被害妇女的等等,都属于这种情 况
第240条第3款:拐卖并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构成拐卖妇女罪 —— 是一罪
基于两个故意,实施两个行为,侵害两个法益,既符 合拐卖妇女罪的基本构成,也符合强奸罪的基本构 成,实际上是数罪, 但法律规定为一罪
(三)继续犯的特点所产生的效果 ——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推后 参见刑法第89条
(四)继续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继续犯,无论其持续时间的长短,均以一罪定罪处罚
二、想象竞合犯(想象的数罪、一行为数法) ——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侵害数个法益的犯罪形态
(一)想象竞合犯的基本特征 1、实施了一个行为 2、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例如』 犯罪行为人张三携带自制土枪(霰弹枪)追杀其仇 人李四。李四发现张三有意杀害自己后,拼命逃跑 躲藏。。。。。
『再如』 张三出于盗窃意图,切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
【典型试题】
甲欲开霰弹枪杀乙,由于枪法没有练到家,射击的结果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
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连续犯有如下几个特点: 1、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独立的性质相同的行为
如连续杀人、连续盗窃等 通说认为,连续犯仅限于每个行为都能够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
如果连续实施同一种行为,但每次都不能独立构成 犯罪,只是这些行为的总和才构成犯罪的, 称为
“徐行犯”
2、行为人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概括的犯罪故意,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只要具备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故意 概括故意的范围要宽于同一故意,但本质上并无区别
)
A.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
B.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CD 都是错误的表述,符合题目的要求
(二)想象竞合犯的常见类型 实施一个盗窃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
二、区分罪数的标准 法益说、行为说、犯意说、犯罪构成说
1、标准的一罪 2、标准的数罪
【典型试题】 某晚,甲潜入乙某家行窃,被发现后携带所窃赃物(价值900余元)逃跑,乙某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 旁有一辆未熄火的摩托车,车主丙某正在车旁与人聊天,便骑上摩托车逃跑。次日,丙某在街上发现 了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意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某打伤,后经医院鉴定为轻伤。本案应当以 下列哪些罪名追究行为人甲的刑事责任?
A.抢劫罪 C.盗窃罪
B.抢夺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B C D
【典型试题】 甲绑架了一个男孩子乙,欲向其家人敲诈10万元。由于其家人迟迟不交钱,甲害怕夜长梦多,就在两天后将 男孩乙卖给了人贩子,得款5千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绑架罪一罪 B.甲构成敲诈勒索罪一罪 C.甲构成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两罪,应数罪并罚 D.甲构成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两罪,但应折一重罪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总论课件-教案 (12)
第十章 罪 数 11版S.174ff
实质的一罪
想象竞合犯 继续犯(持续犯) 结果加重犯
罪数
法定的一罪
转化犯 结合犯 惯犯
连续犯 处断的一罪 吸收犯
牵连犯 ●有关罪数, 教科书上写得很好 !!!
第一节 罪数概述 一、区分罪数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正确定罪 第二,有利于正确量刑 第三,有利于贯彻刑法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如追诉时效制度
● 我们需要注意一点,要看刑法分则是怎么规定的。刑法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刑法规办理
(二)数罪的类型 同种数罪 和 异种数罪
1、同种数罪 —— 是指行为人出于数个相同的罪过,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数个犯罪的情形
——非典型的数罪
如盗窃、诈骗、抢劫等 盗窃罪既遂后,后来的运输、窝赃、变现等行为 意味着侵害他人财产的不法状态继续存在,不另 成立犯罪 ——状态犯,理论上称之为 “事后不可罚行为”
(二)常见的继续犯 持有型犯罪—— 如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侵犯人身自由犯罪 —— 如绑架、非法拘禁 不作为犯罪 —— 如遗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不能完全评价或包容 —— 想象竞合 如盗割电线的行为
三、结果加重犯
(一)概念 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的犯罪行为,该行为同时造成一个加重法定刑的结果
基本特征: 1、行为人实施了基本的犯罪行为,但是造成了法律规定的、重于基本犯罪构成要求的结果
而法定的一罪,实际上是数个行为、数个犯罪构成,但一个法律效果,所以说,它是法定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包括: 转化犯、结合犯、惯犯
一、转化犯 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一个较轻的犯罪,因 为具备了法定条件而以较重的犯罪论处的犯罪样态
(一)转化犯的基本特征 1、由轻罪向重罪转化 2、必须有特定的条件 3、转化犯以分则有明文规定的为限
但,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违背该 ——数罪并罚
三、惯 犯
惯犯——以某种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腐化生活来源,或者犯罪已成习性,在 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的形态
(一)惯犯的特征 1、犯罪的时间长,犯罪次数多,在较长时间内反 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 -客观外在特征 2、犯罪恶习深,形成习惯性地实施某种故意犯罪 的人格特征,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大。 - 犯罪人特征 3、惯犯是法律明文加以规定的。 - 法律特征
248-转化
D.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致其死亡
【答案】:ABCD
法定性缺乏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第238条,既属于结果加重犯又属于发生了严重结果的转化犯,转化为 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绑架致人死亡 的;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等等
同种数罪的认定与处罚 —— 以判决宣告时间为准 判决宣告前 : 认定为一罪 判决宣告后 : 认定为数罪,要并罚 (漏罪、新罪)
2、异种数罪 ——是指行为人出于数个不同的罪过,实施数个性质不同的行为,侵害数个法益,且数行为之间不存在吸 收、牵连关系的数个犯罪的情形
异种数罪的处罚: 要数罪并罚 ——是典型的数罪
(二)结果加重犯的处罚原则 按照基本犯认定为一罪,并根据加重的法定刑来量刑
(三)认定结果加重犯时应注意的问题
1、结果加重犯 与 转化犯 的区别问题 “转化犯”,指某一行为具有了法定的严重情节,或者发生了法定的严重结果,法律规定按另一犯罪定罪 量刑的情形
转化犯分为两种情况 ∆ 情节型转化犯:如盗窃、抢夺、诈骗,为了。。。
第二节 实质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 ——是指外观上具有数罪的形式,但行为人出于一个罪过、实施了一个行为,侵害一个法益(复杂客体除 外),符合一个犯罪构成,实际上构成一罪的情形
一、继续犯
§89 追诉时效
——— 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持续犯)
典型: 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
(一)继续犯的基本特征 1、一个犯罪故意、一个行为 2、侵害同一个客体
3、犯罪行为对犯罪客体的侵害持续一定的时间 4、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而不仅是不法状态的继续 ∆ 该第4点是继续犯与状态犯的主要区别
状态犯 ——是指一旦发生法益侵害的结果,犯罪便同时终 了,但法益受侵害的状态仍然在继续的情况
我国刑法分则明文规定的转化犯共有五例: A.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 B.第248条: 虐待被监管人员,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
C.第238条: 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 D.第292条: 聚众斗殴,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 E.第269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
如第234条 故意伤害罪 如第336条 非法行医罪 2、主观上有罪过,即行为人对加重法定刑的结果有罪过
3、法定性,必须有刑法的明文规定——加重的法定刑
【典型试题】:
下列哪些情形不属于结果加重犯?
A.污辱他人导致他人自杀身亡
B.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与体罚虐待致人死亡
C.强制猥亵妇女致人死亡 237
包括:继续犯、想象竞合犯 和 结果加重犯
法定的一罪 ——是指行为人基于数个罪过,实施了数个行为,侵犯数个法益,立法者基于特定的理由,将其规定为一罪 的情形。
包括:转化犯、结合犯、惯犯
处断的一罪 ——是指本来构成数罪,但数罪之间存在某种密切联系,从刑事政策上考虑,实践中一般按一罪处理的情 形
包括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
3、数个行为之间具有连续性 ∆ 在我国,由于司法习惯对于非连续的独立同种数罪也按照一罪处理,所以,并不过分强调连续犯的 连续性
4.数个行为 触犯 同一罪名
【县长灭门案】 06年11月27日晚,贵州兴仁县县长灭门案 。犯罪行为人杀死县长文建刚后,又将其妻子、保姆等5人杀
死,其中还有已经上床休息的4岁的小儿子。 行为人共有6个杀人行为,构成六个杀人罪,按一个杀人罪定罪处罚
(二)惯犯的处罚原则 由于刑法将惯犯规定为一种具体的犯罪,只能以一罪定罪处罚。 不存在数罪并罚的可能性。
第四节 处断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实施了数个行为,实际上也构成数罪,但是,出于刑事政策的考虑,实践中按一罪处罚的情形 包括:连续犯、 牵连犯 和 吸收犯
(一)连续犯的概念 ———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如合同诈骗—— 财产权
(2)法条之间的关系不同 想象竞合犯的数个法条之间没有重合关系 如盗窃
罪与破坏电力设备罪,在法条上没有关联 法条竞合犯的数个法条之间必然存在 包容(一般与特殊)关系 或 重合(交叉)关系
如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 在法条上就有包容关系
●简单的判断方法: 当一个行为涉及数个法条时,看一看有无一个法条能够完全评价 或者 包容 该犯罪行为
转化为 “抢劫罪” ∆ 结果型转化犯:如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转
化为 “故意伤害”、“故意杀人”
2、结果加重犯 和 结果型转化犯 的异同: 相同点: 都发生了法定的严重结果 不同点: 在 定罪和量刑 方面不同
第三节 法定的一罪 一个犯意、一个行为、一个结果、一个犯罪构成、一个法律效果,是标准的一罪,是纯粹的一罪。
如在盗割高压电线—— 破坏电力设备; 盗窃电话线——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暴力妨害公务,致人轻伤 —— 妨害公务罪
(三)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 因为想象竞合犯 是虚假的数罪,真正的一罪,处罚原则是: 从一重罪论处,不实行数罪并罚
(四)想象竞合犯 与 法条竞合犯的区别 —— 没有解决好
法条竞合 ——是指一行为触犯数法条,而数法条之间存在包容或者交叉关系,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律条文的情况 如果法条之间存在着包容关系,即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时,如诈骗与合同诈骗 ——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适用(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 如果法条之间存在交叉关系,即重法与轻法的关系时,如诈骗与招摇撞骗 —— 重法优于轻法 ??
【答案】选项C是唯一正确的
●另起犯意,通常构成数罪 例如,男扮女装案
三、一罪与数罪的类型 (一)一罪的类型
一罪是指一个犯罪,也即一次充足犯罪构成的,就。看起来很简单。。。。
我国刑法理论将 一罪 分为: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和 处断的一罪
实质的一罪 ——是指外观上具有数罪的形式,但行为人基于一个罪过、实施一个行为、侵害一个法益(复杂客体例 外),符合一个犯罪构成的情形
两者有相似之处: ——— 都是一行为,都是一罪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造成的结果不同 想象竞合犯: 往往造成数个危害结果、侵害数个法益
如盗割动力电线 —— 公共安全、财产权 (主要是为了解决罪数问题)
法条竞合犯: 虽然触犯数个法条,却没有造成数个结果、侵害数个法益
(主要是为了解决法条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转化犯的定罪处罚 转化犯依照转化后的重罪定罪处罚。
二、结合犯 ——是指刑法将两个原本独立的犯罪结合规定为一罪的情况
我国有“疑似结合犯”——绑架后又杀害人质的,拐卖妇女过程中又奸淫被害妇女的等等,都属于这种情 况
第240条第3款:拐卖并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构成拐卖妇女罪 —— 是一罪
基于两个故意,实施两个行为,侵害两个法益,既符 合拐卖妇女罪的基本构成,也符合强奸罪的基本构 成,实际上是数罪, 但法律规定为一罪
(三)继续犯的特点所产生的效果 ——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推后 参见刑法第89条
(四)继续犯的处罚原则 对于继续犯,无论其持续时间的长短,均以一罪定罪处罚
二、想象竞合犯(想象的数罪、一行为数法) ——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侵害数个法益的犯罪形态
(一)想象竞合犯的基本特征 1、实施了一个行为 2、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
『例如』 犯罪行为人张三携带自制土枪(霰弹枪)追杀其仇 人李四。李四发现张三有意杀害自己后,拼命逃跑 躲藏。。。。。
『再如』 张三出于盗窃意图,切割正在使用中的电话线。。。
【典型试题】
甲欲开霰弹枪杀乙,由于枪法没有练到家,射击的结果是导致乙重伤,同时导致乙身边的丙死亡。关于本
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连续犯有如下几个特点: 1、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独立的性质相同的行为
如连续杀人、连续盗窃等 通说认为,连续犯仅限于每个行为都能够独立构成犯罪的情形
如果连续实施同一种行为,但每次都不能独立构成 犯罪,只是这些行为的总和才构成犯罪的, 称为
“徐行犯”
2、行为人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概括的犯罪故意,指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只要具备条件就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故意 概括故意的范围要宽于同一故意,但本质上并无区别
)
A.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
B.甲的行为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未遂)和一个过失致人死亡罪
C.甲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过失致人重伤罪
D.甲成立一个故意杀人罪和一个故意杀人罪(未遂),实行数罪并罚
答案:BCD 都是错误的表述,符合题目的要求
(二)想象竞合犯的常见类型 实施一个盗窃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
二、区分罪数的标准 法益说、行为说、犯意说、犯罪构成说
1、标准的一罪 2、标准的数罪
【典型试题】 某晚,甲潜入乙某家行窃,被发现后携带所窃赃物(价值900余元)逃跑,乙某紧追不舍。甲见杂货店 旁有一辆未熄火的摩托车,车主丙某正在车旁与人聊天,便骑上摩托车逃跑。次日,丙某在街上发现 了自己的摩托车和甲,意欲将甲扭送公安局。甲一拳将丙某打伤,后经医院鉴定为轻伤。本案应当以 下列哪些罪名追究行为人甲的刑事责任?
A.抢劫罪 C.盗窃罪
B.抢夺罪 D.故意伤害罪
【答案】:B C D
【典型试题】 甲绑架了一个男孩子乙,欲向其家人敲诈10万元。由于其家人迟迟不交钱,甲害怕夜长梦多,就在两天后将 男孩乙卖给了人贩子,得款5千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绑架罪一罪 B.甲构成敲诈勒索罪一罪 C.甲构成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两罪,应数罪并罚 D.甲构成绑架罪和拐卖儿童罪两罪,但应折一重罪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总论课件-教案 (12)
第十章 罪 数 11版S.174ff
实质的一罪
想象竞合犯 继续犯(持续犯) 结果加重犯
罪数
法定的一罪
转化犯 结合犯 惯犯
连续犯 处断的一罪 吸收犯
牵连犯 ●有关罪数, 教科书上写得很好 !!!
第一节 罪数概述 一、区分罪数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正确定罪 第二,有利于正确量刑 第三,有利于贯彻刑法的一系列重要制度,如追诉时效制度
● 我们需要注意一点,要看刑法分则是怎么规定的。刑法有特别规定的,按照刑法规办理
(二)数罪的类型 同种数罪 和 异种数罪
1、同种数罪 —— 是指行为人出于数个相同的罪过,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行为,触犯相同罪名的数个犯罪的情形
——非典型的数罪
如盗窃、诈骗、抢劫等 盗窃罪既遂后,后来的运输、窝赃、变现等行为 意味着侵害他人财产的不法状态继续存在,不另 成立犯罪 ——状态犯,理论上称之为 “事后不可罚行为”
(二)常见的继续犯 持有型犯罪—— 如非法持有毒品、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侵犯人身自由犯罪 —— 如绑架、非法拘禁 不作为犯罪 —— 如遗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