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作业监护人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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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东事业部
现场作业监护人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米东工业园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以及米东事业部技措改造、日常动火等危险作业得到有效安全全过程监控,米东事业部实行施工现场监护人持证上岗作业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米东工业园内所有现场作业指派的监护人。
第三条监护人上岗资格证:是由米东事业部颁发的监护人的资格证。
未取得该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米东工业园内任何项目作业监护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安全环保处
(一)安全环保
处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米东事业部监护人员信息表;并对其进行审核确认。
(二)负责对监护人上岗前的培训、考试、资格证的发放、上岗证的复验、监护人的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三)全面管理现场监护人监护过程中上岗资格证佩戴
(四)负责制定监护人考核奖惩条例,做好按月兑现工
使用情况,以及是否按要求履行监护人现场职责;
(四)负责制定监护人考核奖惩条例,做好按月兑现工
作。
第五条各车间
(一)按照规定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员工作为监护人,并配合安全环保处做好本车间监护人员取证、办证、复证组织工作;
(二)车间指派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作业时,必须指派持有监护人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
(三)建立监护人员信息台帐,定期更新。
第六条人事财务处
(一)做好事业部监护人员信息调查表备案与收集
工作;
(二)根据安全环保处提供的监护人考核通报,做好绩
效奖金发放与核实工作。
第三章监护人上岗资格证管理要求
第七条监护人权利
(一)有权制止三违现象,有权停止现场违章施工作业;
(二)有权参与事业部、车间制定的本车间危险施工作
业安全方案,并对方案制定工作提出个人意见与建议;
(三)有权参加继续再教育的权利;
(四)有权参与事业部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置工作;
(五)依法享有监护人的各项补助待遇。
第八条上岗管理
(一)监护人上岗资格证人、证合一,不可借予他人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