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同名21826)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流程图

注:组织办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镇溪源宫路2号行政办公楼A511室

咨询电话:0591-2

关于党员组织关系转移问题的暂行规定

为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程序,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升学、毕业、外出学习或工作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等,需要转移组织关系。

二、转移类别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正式组织关系)

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行使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2、党员证明信(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短(6个月以内),或工作流动性较大,地点不固定的,一般应出具党员证明信(即临时组织关系),交所去单位党组织。凭党员证明信,党员可在所去单位党组织临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因其没有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仍在原单位党组织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党员证明信由党员所在基层党组织(总支、直属支部)开具,到组织办确认后,持信到接收单位组织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持党员证明信外出的党员返回学院时,所去单位党组织应在其党员证明信上注明返回日期,并加盖公章由本人携带,交回组织工作办公室。

四、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范围:

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

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国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

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

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

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

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党员组织关系能在省内直接接转的党组织是:所在单位的组织部、隶属所在地方上级部门的组织部。

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1、新入校学生党员、新录用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办法:

新入校学生党员、新录用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由县(市)以上党委组织部开具。省外学生、省外新录用教职工介绍至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省内学生、省内新录用教职工介绍至所录取(或录用)学院党委组织部。入校报到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入党材料交所在教学单位党政综合办公室或组织办(新录用教职工党员),由教学单位党务秘书统一到组织办办理接转手续,各教学单位不得自行接纳或拖延。

其接转程序是:

(1)组织办审核新入校学生党员、新录用教职工党员入党材料是否完善、程序是否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是否符合规定,审核无问题后,由组织办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将组织办开出的校内介绍信交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党总支通知所到支部(见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

(2)如审核发现存在较大问题,则党员资格不予认定,其入党材料和组织关系介绍信退回教学单位保存。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办法:

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往所去单位党组织;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由教学单位党务秘书开具校内介绍信统一到组织部办理转移手续。

其转移程序是:所在支部出具情况说明→所属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开具校内介绍信→到组织办换组织关系介绍信→省内转移:直接用原四校党委组织部的介绍信转出;跨省转移:用原四校党委组织部介绍信换福建省委教工委组织部介绍信转出(见组织关系接转流程图)。

3、离退休党员组织关系转递办法:

(1)离退休的党员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含办理离退休手续后又被返聘的党员),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至离退休党支部。

(2)按规定应转组织关系的离退休党员,3个月内未转的,各总支、直属支部在通知本人并作好思想工作的情况下,代其将组织关系转至离退休党支部。

(3)离退休党支部在接到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应及时将本人介绍并编入相应的党小组。

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的处理: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好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立即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报告。党组织应及时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由本人不慎丢失,可由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开具介绍信到组织办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七、过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介绍信应及时转交接收的党组织。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

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凡我院转出的,由各总支、直属支部开具介绍信到组织办补转;凡外单位转入的,退回原单位另行补转。

八、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要求

党组织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样式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加盖党组织的公章。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端正,不得涂改。要写明是正式还是预备党员、党费交至何月、有效期(一般校内不超过七天,本市内不超过15天,省内不超过一个月,省外不超过三个月)、开具日期等。介绍信和存根应统一编号,并在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和机要邮政转递,党员要在有效期内到所去单位组织部门接转组织关系。对外单位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认真审核,仔细鉴别,防止出现漏洞。

九、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组织关系在学院或需转入学院的党员。

十、本规定由组织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党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程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