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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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珠府[2007]39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30
【实施日期】2007.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珠府〔2007〕39号)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印发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府[2006]16号)、《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和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完善“一案三制”(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为目标,加强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十一五”期
间,重点解决防范和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珠海建设。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市应急办要适时组织相关单位对《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要按照“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抓紧编制和完善符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实际的各类应急预案,并高度重视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公共活动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2007年6月底前,地震、公安、水务、卫生、环保、安监等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照国家、省和市的总体预案,牵头编制或修改完善专项预案;各区要完成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编制,报市应急办备案。2007年年底前,市、区所属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面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并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切实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做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衔接、修订和完善工作,力争到“十一五”末建成覆盖各地、各部门、各基层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要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发展规划,认真编制《“十一五”期间珠海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夯实我市应急管理的物质基础和技术基础,初步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三、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要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为加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我市已设置了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加挂市应急指挥中心牌子),作为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第一把手是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各区应急管理机构设置及职
能可参照市的做法,结合本区实际予以确定。2007年6月1日前,各区要完成应急管理机构的组建工作。各镇(街)、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此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也要建立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及时快速反应。
要强化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职能,充分发挥其在相关领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作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推进应急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制定和完善。要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机制,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