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意义及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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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是检察工作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是检察机关的“传家宝”。当前,在深入践行执法为民理念的背景下,在面对更为复杂的形势和更加繁重的任务前,这一经验不仅没有过时,而且十分必要,应当发扬光大。我们要本着对人民负责,方便群众诉讼的态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式方法,改进工作机制,改变服务方式。

一、贯彻群众路线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必然要求

(一)贯彻群众路线是宪法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义务

我国宪法第二条、第二十七条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检察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具有人民属性,这决定了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刑事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贯彻执行群众路线,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由此可见,检察工作走群众路线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要求,是关系到能否严格执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基础问题、重大问题。

(二)做好群众工作是新时期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随着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民生问题为主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民生问题不仅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国家发展稳定大局。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本质和核心是用法律来规

范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因此,关注、保障和服务民生是检察工作职能职责的应有之义。与此同时,由于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司法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各种矛盾纠纷更多地以诉讼形式不断地进入司法领域,这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做好群众工作,具有鲜明的时代意义和深刻的现实意义。

(三)贯彻群众路线是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的基本方法

检察机关要切实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责,难度不小,首当其冲的就是案源问题。如果检察机关一味地“等案上门”,其职权势必会萎缩,还会出现被边缘化的危险。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深入实际,主动作为。但是,随着各种犯罪的隐蔽化、智能化趋势,被监督对象的反侦查、反突破能力的“水涨船高”,光靠检察干警去发现问题,显然人力不足。这就要求检察工作必须贯彻群众路线,有了群众的支持,检察机关就如同长了顺风耳、千里眼,不仅有效延伸了检察工作的触角,而且节约了司法成本。

(四)贯彻群众路线是提升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有效途径

法律监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衡量专业水平的重要标杆不在于死记硬背了多少书本知识,而在于能否从专业的视角出发,认识、解决现实世界的问题。现在,我国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期,也处于矛盾纠纷的多发期,但法律相对于复杂的调整对象,其本身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所以,光靠原有的专业知识去解决发展、变化了的现实问题是显然不够的。这就要求检察干警要向实

践学,向广大人民群众学,要深入实际,及时准确地掌握最真、最实、最新的民情,要善于从群众的角度去思考检察工作、谋划检察工作,要紧扣宪法定位,既把新出现的社会问题作为检察业务的重要内容,又要在解决这些实际问题中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准。

(五)贯彻群众路线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

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当前,少数检察干警存在着群众观念淡簿,群众工作能力不高,严重脱离群众的问题。例如,有的干警对求助群众态度生硬、冷漠;有的干警执法不规范,所办案件存在着程序上的瑕疵;有的干警专业水平差,直接影响办案的公正性;还有的甚至办人情案,违法办案等。这些现象,降低了执法公信力。如果掉以轻心,麻痹大意,检察机关将丧失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将成为无水之源,无本之木。只有贯彻群众路线,深入群众了解群众,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真正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落到实处,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树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二、检察工作贯彻群众路线的思路

(一)在思想上,筑牢“四种理念”

1、公正理念

公正是法律最重要的价值目标,也是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理念。没有公正,就不会有社会的公平正义,更不会有社会的安定有序。胡锦涛同志指出:“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协

调,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执法公正,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职责的时候,立场客观,不怀偏见。例如,在审查案件时,既要审查证明嫌疑人有罪的材料,又要审查证明嫌疑人无罪的材料。同时,检察机关还要监督其他司法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公正执法、文明办案。

2、人本理念

一是执法为民理念。检察机关要将执法为民理念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切实做到在执法观念上“为民”,在执法方式上“便民”,在执法效果上“利民”,努力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着眼于人民、一切服从于人民。坚决摈弃、不断清除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不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执法理念。二是人权保障理念。检察工作践行执法为民,必须在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同时,注重保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护犯罪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既要保护其实体权益,也要保护其程序上的权益。比如要坚持“疑罪从无”的观念,防止随意抓人、伤害无辜;要确立和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决把以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据排除在指控犯罪和定案的证据之外;要在执法中切实尊重当事人及其家属的人格尊严,体现人文关怀,坚持文明执法等。

3、大局理念

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战略思想,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实际需要,把打击犯罪、维护稳定、服务人民、促进和谐作为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的根本途径。在办案过程中要避免就案论案,单纯运用事实和证据,机械地套用法条,只追求案结,而不善于把握办案时机,不讲息诉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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