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成本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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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成本的确定

一、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各种存货应当按取得的实际成本记账”。存货实际成本的构成,因存货的取得方式而异:

(一)外购存货

企业购进存货的采购成本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

1、买价

买价指发货票上所列的货款金额,不包括支付的增值税。如从国外进口存货,买价指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为基础。如果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成交,则由买方负担的国外运费、保险费等计入采购成本。

2、进货费用

进货费用指采购货物至入库前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运杂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途中合理损耗(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定额内损耗。超定额损耗部分,待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后,再作相应处理)、整理准备费(在入库前整理挑选过程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对进货费用,商品流通企业为了提供商品的进货原价,考核商品流通费用,是将其作为营业费用列作期间费用处理的;其他企业则一般将其直接计入相关采购成本,作为存货成本的组成内容。

3、税金

企业购进存货时,除支付购入存货的买价和有关进货费用,还要按规定交纳流转税。目前我国的流转税采用两种方法,一是采用价内税,即价格中包含了流转税,如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二是采用价外税,即税金不包含在货物的价格中,如增值税。所以,企业购进存货时支付的流转税,是否计入其采购成本,应区分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1)价内税。企业购进存货时所负担的消费税等价内税,是其价格的组成部分,应当计入存货成本。

(2)价外税。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①经确认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购进存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按税法规定可作为进项税单独记账的,不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

②经确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购进存货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无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律计入购进存货的采购成本中。

③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或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根据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金额,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企业应按扣除这部分进项税额后的价款作为购入物资的采购成本。

(3)关税。企业从国外购进存货时支付的海关关税,构成进口存货的成本。

上述各项费用中,买价应直接记入存货的采购成本,其余各项费用,凡能直接认定受益对象的,可直接记入存货的采购成本,凡不能直接认定受益对象的,应采用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后,计入到各个存货的采购成本中。

(二)自制存货

自制存货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实际成本是指耗用的外购存货和加工成本之和。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内容:直接材料费用、直接人工费用、直接其他费用和应分摊的间接费用。间接费用应当以合理的标准分配到加工成本中,由有关的成本对象负担。

(三)委托加工存货

委托加工存货的实际成本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加工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半成品的实

际成本、加工费用、往返的运杂费用及税金(税金是否计入成本视税法的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加工的商品,以商品的进货原价、加工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四)投资转入存货

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五)接受捐赠存货,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实际成本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六)盘盈存货

在财产清查过程中盘盈的存货,按相同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七)通过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式取得的存货,其实际成本的确定见债务重组和非货币交易准则。

二、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

1、实际难题:企业对发出的存货也应按实际成本计价。但发出存货的计价比收入存货的计价要困难。因为,在某一特定的会计期间,对于同一种存货来说,由于其进货渠道和进货批次的不同,故其期初结存单价和本期各次收入的单价是不同的,由此带来了发出的存货按什么单价确定其成本的问题。

2、存货成本的流转假设:从理论上讲,存货的成本流动与其实物流动应该一致,然而在实务中,能通过逐个辨别的方法来保证存货的实物流动与成本流动相一致的情况实属少见,具体操作难度较大。因此就出现了成本流转的假设,其核心是可供耗用或销售的存货总成本,与库存存货成本加已耗用或销售存货的成本之和相等,即将可供耗用或销售存货的总成本在期末库存存货和发出存货之间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分配。在这种假设下,成本流转顺序与实物流转顺序就可以分离。对存货成本流转顺序的不同选择,就形成了确定发出存货或库存存货单位成本的不同方法。

3、根据实际情况选用: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较多,企业的经营性质、经营规模不同,存货收发的频繁程度及每次收发存货的数量等都会有所不同,因而,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选用不同的计价方法。但方法一经选定,一般情况下不得随意变更,如果必须变更应说明理由。(一)个别计价法

1、概念:个别计价法又称具体辨认法、分批认定法。它是以每批存货取得时的实际单位成本,作为计算该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的方法。这种方法下,存货的成本流转顺序与实物的流转顺序完全一致。

2、计算公式如下:

每次(批)存货发出成本=该次(批)存货实际收入时的单位成本×该次(批)存货发出数量。

3、优缺点

优点:采用个别计价法计算结果较准确。

缺点:(1)采用这种方法要求企业对存货按进货批次分别堆放,发出货物要逐一认定其批次,工作量重,操作难度大。(2)在这种方法下库存存货各批次的单位成本不同时,选择不同批次的存货,可以增加或减少发出存货的成本,因而这种方法很容易成为经营者调节利润的杠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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