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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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5]110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1

【实施日期】2015.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5]110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1日

云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加强乡村教师师德建设

(一)坚持立德树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资格定期注册、评优奖励的重要内容,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学校党组织和党员教师作用,丰富乡村教师精神文化生活,重视乡村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心理健康疏导工作,增强教师对自身职业的认同感和幸福感。(省教育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宣传部,团省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二、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

(二)在教师培养、准入、培训、管理、考核等方面,执行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实行师范类专业培养质量定期评估制度,鼓励师范院校聘请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师到学校为师范生授课。(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三)整合当地教研训资源,推动师范院校与各级政府、中小学校共建教师专业发展中心。建立师范生全学段学习实践制度。鼓励师范院校每年派遣高年级师范生到乡村学校实习1 个学期,置换出乡村教师到优质中小学、幼儿园进行跟岗研修。(省教育厅牵头;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四)加大乡村教师培养力度,自2016年起,设立定向免费师范生专项招生计划,用于支持高等学校与各级政府、中小学、幼儿园、各类企业联合推进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改革,根据各地需求、岗位空缺情况和乡村学校实际需要,采取“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专门培养本专科层次的小学全科、“民汉双语”、初中“一专多能”、特殊教育“双证书”、农村职业教育“双师型”等教师。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定向免费

师范生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多渠道筹资支持该项工作。(省教育厅牵头;省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族宗教委,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五)在部分省属高等院校建立“民汉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在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探索建立定向或委托培养“民汉双语”幼儿教师机制。(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族宗教委配合)

三、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六)扩大“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为乡村学校补充紧缺学科教师,确保特岗教师与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鼓励和支持各地自主实施以补充乡村幼儿园教师为主的当地“特岗计划”。(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编办,各州、市人民政府配合)

(七)普通高校毕业生赴边境县、市和3个藏区县、市乡村学校任教满3 年的,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八)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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