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实施意见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5]110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5.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5〕1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0日

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现就振兴辽宁地方戏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遵循“紧跟时代、立足本土、勇于创新、引领风尚”的基本方针,建立队伍整齐、行当齐全、创作繁荣、演出活跃、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戏曲院团,创作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的优秀剧目,培养更多德艺双馨的戏曲人才,让辽宁地方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到2016年底,全面掌握地方戏曲剧种的数量、发展历史、艺术特点、分布和流传地区、演出团体、人才状况、演出剧目、生存现状等情况,为振兴辽宁地方戏曲提供重要参考。(牵头单位:省文化厅,配合单位:省文联)(二)加强地方戏曲院团建设。对辽宁地方戏曲院团进行科学布局,在全面扶持的基础上,重点扶持辽剧(辽南戏),将辽剧逐步打造成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浓郁地方特色的剧种;加强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营口、铁岭、朝阳等地现有地方戏曲院团建设;鼓励阜新、辽阳等地恢复成立地方戏曲院团;支持创办民营戏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