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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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化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15]110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30
【实施日期】2015.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实施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5〕11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30日
关于振兴辽宁地方戏曲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地方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精神,现就振兴辽宁地方戏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遵循“紧跟时代、立足本土、勇于创新、引领风尚”的基本方针,建立队伍整齐、行当齐全、创作繁荣、演出活跃、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和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戏曲院团,创作更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的优秀剧目,培养更多德艺双馨的戏曲人才,让辽宁地方戏曲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
到2016年底,全面掌握地方戏曲剧种的数量、发展历史、艺术特点、分布和流传地区、演出团体、人才状况、演出剧目、生存现状等情况,为振兴辽宁地方戏曲提供重要参考。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配合单位:省文联)(二)加强地方戏曲院团建设。
对辽宁地方戏曲院团进行科学布局,在全面扶持的基础上,重点扶持辽剧(辽南戏),将辽剧逐步打造成具有较高艺术水准和浓郁地方特色的剧种;加强沈阳、大连、鞍山、本溪、锦州、营口、铁岭、朝阳等地现有地方戏曲院团建设;鼓励阜新、辽阳等地恢复成立地方戏曲院团;支持创办民营戏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