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完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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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中毒调查处理程序
1.0 目的为指导和规范食物中毒应急调查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编制本程序。
2.0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中心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包括以下内容:2.1 应急处理组织的建立。
2.2 应急处理药品、器材及工具准备。
2.3 报告
2.4 调查与处置
2.5 事故确认与总结报告
3.0 职责
3.1负责现场流行病学调查。
3.2负责样品和标本的采集、实验室病原检测和病因分析。
3.3提出有关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专业性意见和建议,供卫生行政部门参考。
3.4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网络报告。
4.0 程序
4.1 成立应急处理组由中心分管领导任组长,负责食物中毒事故调查处置的组织实施;分管部门主任任副组长,组织和参与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部门分管食品卫生工作的人员为组员;检验部负责食物中毒样品的检测工作;办公室负责车辆运输的保障工作;技术质量部负责中心各方面的协调工作;技术管理者负责维护本程序的有效性。
4.2 应急处理器材、药品及工具等
4.2.1 采样器材经消毒处理的干试管30支,肛试管30支,运送培养基20只,生理盐水管8支,吸管5支,无菌采样瓶10只,消毒饭盒5只,消毒棉签一包,餐具快速测试纸片2包,一次性针筒10副,酒精灯1只,打火机1只,汤勺、剪刀、刀各1把,镊子2把,胶布、标签各1卷,记号笔2支,工作服、口罩、白帽、乳胶手套各3副,电筒2只,简易冷藏箱1只。
4.2.2 消毒杀虫药品漂白精片1瓶(1000片),杀虫气雾剂2筒。
4.2.3 调查记录表食物中毒个案调查表100份,样品采集登记表、样品送检单各1本,签字笔3支。4.2.4 取证工作照相机、录音机(附磁带)、摄像机(附录像带)。
4.2.5 交通工具中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备用车1辆。
4.2.6 有关法律、标准及参考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199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2003年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
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办法,卫生部,2003年
4.3 报告
4.3.1 接报与信息核实应对报告的时间、地点,发生的主要情况以及报告人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甄别,将报告简要如实记录:发生单位及地址、发病时间、中毒人数、死亡人数、可疑中毒食品及进食时间、进食人数、病人中毒表现,就诊或所处地点,救治措施及病人情况;报告人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电话及报告时间。具体内容见附件1。接报人立即向部门及中心分管主任汇报;部门立即向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去电核实报告内容。
4.3.2 报告时限
4.3.2.1发生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件,应当在初步核实情况后的2小时内尽快向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
4.3.2.2接到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事件的报告,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4.3.3 报告方法
发生30例及以上或死亡1人以上的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须进行应急报告制度,应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同时应选用电话、传真、网络或书面报告方式报告。
4.3.3.1 电话、传真报告
接报单位应当在对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核实无误后,在2小时内以电话、传真形式,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控制机构。
4.3.3.2 网络报告
所有食物中毒事故在事故处置后的一周内完成国家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网络报告;重大食物中毒,须按照网络报告的规定报告;
(1)初次报告,制作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初次报告记录单》,经主管领导核准后,进行网络直报。
(2)进程报告,从初次报告后当天起,每24小时将事故的发展和调查处理工作进程进行一次报告。
(3)结案报告,在对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2小时内应对本起事件的发生、发展、处置、后果等进行全面汇总和评价,制作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案报告记录单》,进行网络直报。
4.3.3.3书面报告
现场调查和处理后24小时内撰写总结报告,将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4.3.3.4其他报告
应及时向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事故,责令食品召回。
接到跨辖区的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应当通知有关辖区的卫生行政部门,并同时向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食品安全事故涉及多个省份,各相关省份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互通信息。
食物中毒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可疑投毒的,报告人应立即报告同级公安部门。
4.4 调查与处置
4.4.1 调查与处理的目的
查明事件的发生经过;包括确定食源性疾病的病例,查明原因食品,确定致病因子(化学毒物或寄生虫或细菌或其他有毒动植物),查明导致事件的因素或原因;提出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对中毒患者进行抢救和治疗;收集违法者的违法证据;提出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措施和建议;积累食物中毒资料,为改善食品卫生管理提供依据。
4.4.2 启动调查
在接到事故的报告后,负责现场调查的专业机构应立即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应急队伍应当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物资或设备,扣除路程在接报后时间1小时内到达现场。尽早通知实验室人员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型、食物样品和临床标本的大概数量及抵达实验室的时间,咨询有关收集、保存和运输样品和标本的方法。
4.4.3 流行病学调查
4.4.3.1 调查病例和高危人群
应当十分重视首发病例,详细询问并记录病人的症状和体征、发病时间和日期。使用医院病历核实病人的报告。尽量调查所有病例及事件相关人员(高危人群)的发病情况,如果发病人数较多,可先随机选择部分人员进行调查。选择最了解事件情况的有关人员,详细了解有关食物的来源、加工方法、加工过程、存放条件、进食人员等情况。调查记录文档见附件2。
收集发病前48小时必必要时72小时的详细饮食情况、就餐地点,询问近期旅游、聚会的情况,询问食源性疾病的高危因素,如,食物接触史、生食习惯、日常饮食嗜好。结果登记附录4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个案现场调查表,调查完毕后需请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具体内容见附件3。
4.4.3.2 建立病例定义
病例定义是用于调查的目的,根据临床和实验室标准以及疾病的时间、地点和人群分布,决定是否个体罹患了某种特定疾病,或是否个体属于“病例”类别的一组标准。在现场调查早期,建议使用一个“较为宽松”的“病例”定义,例如,病例是指某特定时期内在特定场所就餐并发生腹泻的个体,随着调查的不断深入,也许需要修改这个定义。应急小组在准备发布新闻时,需要仔细考虑哪些人被称作“病例”,尽量避免造成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