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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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保险产业
重点围绕传统农产品和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规划布局,深入推进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全覆盖,大力发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以下称地方特色农险)。
充分发挥政策性农险助推产业结构调整、脱贫攻坚作用,切实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经营方式。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保险以“共保经营”、地方特色农险以“自主经营”为主要经营方式。
鼓励经办机构针对特色农险探索“共保经营”方式。
(三)适用范围。
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业保险、畜牧业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和林业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执行本实施方案。
种植业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另行制定本实施方案,不执行本实施方案。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原则。
各级政府要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行政区域内的农险工作,建立健全推进农险发展的工作机制,引导农险工作规范、有效进行。
(二)市场运作原则。
共保体内经办机构要以市场化运作为依托,积极开展农险工作,建立经营风险预警防控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原则。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自身意愿、承受能
力和抗风险能力,自主、自愿选择农险。
(四)协同推进原则。
各级政府、农险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和经办机构要从切实保护农民利益的高度出发,认真履行职责,协作配合,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健全农险发展的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农险工作稳步开展。
三、目标任务
(一)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
xx年,力争全县水稻投保率超过70%,公益林投保率超过90%,商品林有保尽保,能繁母猪投保率超过40%,其他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率超过20%。
(二)地方特色农险。
愿保尽保,鼓励各乡(镇、街道)不断扩大特色农险的品种和范围。
四、承保单位
(一)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险。
xx年承办我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险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
(二)地方特色农险。
为了充分发挥各经办机构的积极性、主动性,我县xx年度地方特色农险,由具有农业保险经营资质的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国寿财险经办机构承办。
五、保费补贴
(一)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保险标的、保额、费率和保费分担比例。
xx年度我县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险标的、保额、费率以及保费分担比例如下:
州级自然保护区和州属国有林场县财政配套部分,由州级财政承担。
经办机构在获得保险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的前提下,可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农户自缴15%的保险费。
对未获得备案或批准的,农户自缴部分15%的保险费,从切块到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地方特色农险农户自缴部分30%的保险费,由切块到县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对于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特殊情况下暂时难以收取农户自缴部分保费资金的,经办机构在充分尊重农户投保意愿并确保承保信息及档案完整、真实的前提下,将农户自缴部分保费纳入“应收保费”科目先行出单、足额承保,当灾害发生,及时予以承保理赔,最大限度帮助受灾农户尽快恢复生产。
(二)地方特色农险保险标的、保额、费率和保费分担比例
政策性家禽和蔬菜保险保费分担比例为:对一般种植(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养殖)企业,省级财政承担50%,州、县财政各承担10%,被保险人承担30%;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省级财政承担70%,州、县财政各承担10%,被保险人承担10%。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10%的保费,可从切块到县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解决。
其他地方特色农险保费分担比例为:在州、县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省级财政给予不超过实缴保费50%的补贴。
xx年全县地方特色农险保险标的、保额、费率和各级财政保费分担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