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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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

今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为民,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目标,以实施“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为抓手,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活动为载体,以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服务质量为重点,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核心,创新机制,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根本利益,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为建设平安团风、法治团风、和谐团风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截止十月二十五止,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28件,其中刑事案件2件,民事案件126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1235件,宣传培训农民工10100余人,避免和挽回各类经济损失450万元,占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106.6%,102.9%,101%,提前一个月超额完成了任务,受援面广,社会效益好,深受人民群众欢迎。

一、狠抓“三个到位”,开创法律援助新局面

(一)思想认识到位。县委、县政府从解决群众利益诉求、推动社会矛盾化解、依法管理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公正廉洁执法的高度,深刻把握法律援助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上的重大意义,克服财政基础薄弱的困难,把“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列为八大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并从今年起,按照司发通[2004]127号、司发通[2006]69和黄办文(2009)25号规定的要求,我县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按照法律援助工作量,建立了法律援助的最低经费保障机制,并随经济发展逐步增加。

(二)组织领导到位。为把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好事办好,实事办实,我们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顾问,县长为组长,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法律援助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县司法局也成立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领导小组,从上到下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体系,为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落实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三)责任落实到位。我们将省、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进行分解,根

据团风的实际情况,确立了我县的目标任务,并层层签订了目标责任状,将责任逐一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为困难群众和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县政府出台了《团风县法律援助实施细则》,促进了法律援助制度化建设。同时,每个月县政府把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情况和其他的七件实事一起布置,一起检查督办,县长刘应文亲自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法律援助工作一月一督办,一季一评议,及时总结法律援助好的经验和作法,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力促进了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还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对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项目进行视察,详细地了解为民办实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二、完善“三大网络”,拓展法律援助新领域

(一)完善系统纵向网络。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建立了由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司法鉴定、法制宣传与基层法律服务等多个部门参与配合的维权网络;依托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援助机构建立了13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还在村组设立了法律援助信息联络员,形成了县、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法律援助网络,实现了全县法律援助网络的全覆盖,打造了“一小时法律援助圈”服务,做到了应援尽援。

(二)健全部门横向网络。与工、青、妇、老、残等相关单位联合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5 个。加强了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卫生、工青妇等部门的联系和协调,联合制订下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的通知》、《关于开展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等,形成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建立异地维权协作网络。针对我在省外务工的农民工拖欠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维权难的实际,县司法局组成“工作团”,先后奔赴深圳、佛山、广州三个市,就如何建立跨省法律援助协作机制进行了深入调研。并选择了3个我县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地方,依托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广东卓明律师事务所,广东鹏城律师事务所建立起3个驻外“团风县法律援助工作站”,结束了我县在外省无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历史,为拓展法律援助工作异地协作网络奠定了基础。

三、着力“三个主导”,凸现矛盾化解新威力

(一)全力主导社会矛盾的排查。我县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长年战斗在农村法律战线,知法律、懂政策、明风俗,成了农村群众表达讼求的“贴

心人”。他们既是农村普法的“宣讲员”、农民法律的“咨询员”也是收集社会矛盾的“信息员”、矛盾纠纷的“消防员”。吸纳法律援助工作者参与基层乡镇政法综治维稳中心工作,不但能及时收集研判社会矛盾信息,做到提前排查予以防范,还可在矛盾发生后直接界入矛盾化解,是社会矛盾预警、排查、调处和应急处置一系列工作的行家里手,已经成为我县基层社会矛盾化解的中间力量。今年,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者排查矛盾纠纷210件,调处205件,调处成功182件。现在我县基层乡镇综治维稳中心大都是以基层司法所为主导,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人才支撑。

(二)倾力主导社会矛盾的调解。法律援助工作者善于把普法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服务渗透到社会矛盾调解过程中,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手段,积极推行程序简单、方便快捷、成本低廉、效果显著的非诉讼调解方法,能在最短的时间里解决当事人的讼求,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法律援助效益的最大化,又及早消除了矛盾冲突隐患,已经成为农村解决法律矛盾纠纷的的主要手段。今年办理的126件法律援助民事案件中,通过非诉讼调解的案件就达58件之多,接近总案件的一半。如今年发生的淋山河三死一伤特大交通事故案、但店镇森林纵火自杀案,都是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及时指派律师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的方式及时解决了矛盾纠纷的。

(三)合力主导突发事件的处置。突发事件具有偶发性、新奇性、高情感、冲突性、不可控制、社会关注性、背景关联性等七大特点,如果处置不当,往往会演演变成危机。法律援助工作者,特别是法律援助律师因其独特的法律智慧、高超的谈判技巧、巧妙的语言演绎、经典的案例类比,增强了双向沟通的效果,往往为当事人所信任,从而成功地对当事人心理危机进行干预,能较大程度上防止事态的扩大,达到正确引导当事人用法律的手段解决争端和诉求。如黄湖移民承建老板拖欠一百多名农民工的工资案件,阳逻三死十四伤的特大交通事故案,都是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辨法析理,让当事人及其亲属按法律程序解决诉求的。成功避免了恶性重大群体事件的发生。

四、创新“三项机制”,促进社会管理新提升

(一)规范内部管理机制。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开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暂行规定》,制定了来访接待、咨询解答、案件申请、受理、审批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实行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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