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二中2013年县市优秀教师(班主任、工作者)评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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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二中2013年县、市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及县师德标兵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和各级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无私奉献、开拓进取、创优争先,为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2013年县市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和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及县师德标兵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我校县、市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及县师德标兵评选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一、评选推荐范围
师德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的评选推荐范围是:在编在岗承担满工作量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班主任。

有教师职称且近两年以来一直从事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可以参加师德标兵、优秀教师的评选,但要严格控制比例,不能超过评选推荐师德标兵、优秀教师总数的10%。

具有农村学校支教经历的优秀教师推荐名额单列,由学校择优推荐。

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范围是:学校校长(园长)、管理及教学服务人员。

2009年以来已受过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表彰奖励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同级称号的评选推荐,若确有突出贡献,可准予参评,但要从严掌握。

县、市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及县师德标兵各类优秀推荐人选将从我校2011-2012学年度或2012-2013学年度学校先进个人中产生,而且必须在今年教育局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达标过关活动过关人员中产生(因其他项目还在进行,今年只要课堂教学和学科考试两项成绩均合格即可)。

二、评选推荐名额
县教育局分配至宁阳二中推荐名额:泰安市优秀教师2名,泰安市优秀班主任1名,泰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以上市级各类荣誉为虚指标);
宁阳县师德标兵1名,宁阳县优秀教师6名(含支教1名),宁阳县优秀班主任2名,宁阳县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

县教育局分配至华阳学校推荐名额:县优秀教师1名,县优秀班主任1名。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市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积极践行“幸福教育”,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以人为本,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2、具有较高的教学业务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积极探索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效果好,教育教学质量高,学生及家长满意率达80%以上。

3、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成果运用能力强,近四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县域(或以上)内开设过公开课;县级以上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一等奖;县级以上教学能手;在市级以上教育类报刊上公开发表一篇以上论文或出版过论著(或参编过教材)。

4、本人受到县级及其以上综合荣誉表彰或市级及其以上业务奖励。

5、近四年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

(二)市优秀班主任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积极践行“幸福教育”,依法执教;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以人为本,关心每一个学生的全面、健康发展。

2、在班级管理、学生思想工作、组织开展活动、转化后进生、与学生家长沟通等方面有独特办法或好经验,形成特色,成效显著;所带班级班风、学风优良,班级培优率、巩固率、提高率显著。

所带学生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学生及家长满意率达90%以上。

3、善于学习和运用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方法指导学生、管理班级,讲究科学性,工作效率高。

善于总结班主任工作经验,能撰写有一定水平
的经验总结材料或思想教育等方面的文章。

4、近四年所带班级受到两次以上学校表彰,本人受到县级及其以上综合荣誉表彰或市级及其以上业务奖励。

5、近四年有一次以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

(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坚定的政治信念,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幸福教育”;具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模范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勤奋努力,务实苦干,开拓创新,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工作中措施得力,成绩显著,受到较高评价,社会反响良好。

个人受到过学校两次以上表彰,或一次以上县市级及以上表彰。

3、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协作意识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关系,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和支持,在优化教育教学发展环境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4、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公正廉洁,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积极调查研究,切实为师生办实事、解难题;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抵制不正之风,深得群众好评。

5、近四年有一次(含)以上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本人受到县级及其以上综合荣誉表彰或市级及其以上业务奖励。

(四)县师德标兵
1、爱校守法。

热爱学校,热爱学生,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无敷衍塞责现象。

3、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五)县优秀教师、县优秀班主任、县优秀教育工作者
从事教育工作三年以上(县优秀班主任应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曾获学校及以上优秀教师(班主任、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在学校德育工作、安全教育工作、班主任工作方面成绩显著;
2、努力学习掌握文化科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有终身学习和更新知识的自觉性,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改革,勇于探索,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学生特长明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成效明显;
3、曾获县级以上单项教学研究方面的荣誉称号;
4、在加强和改进学校建设或教育、教学管理及科研管理方面,观念先进,经验丰富,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单位或本人曾获县级以上单项奖励;
5、其他事迹突出应该予以表彰的。

说明: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评选时,同等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者优先:
1、农村教师;
2、援疆援藏教师、城区(含县城)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一年以上者;
3、发表与专业有关的论文层次高者或承担研究课题层次高者;
4、获得单项荣誉或综合表彰奖励层次较高者;
5、担任班主任时间较长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上报材料失实的;
2、有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或不符合师德要求言行的;
3、其他应予取消资格的。

对上报材料失实的,要追究有关申报单位、审查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组长:王现文
成员:许兴友、桑景阳、刘来月、孔祥贵、孙大勇
(二)工作小组
组长:许兴友
副组长:张学军
成员:高广淇、陶传京、朱庄涛、齐士伟、赵培良、王永锋、
刘运学、张向顿、王炳、郭修奋、李增、张爱红
山东省宁阳第二中学
二〇一三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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