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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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100问
前 言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基本依据。(政通教育)深入了解和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规定,是严格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前提。(政通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对于不断提高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认真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政通教育)
为进一步促进各级领导干部熟悉条例、组织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我们本着“贴近实际,突出重点,简单易记”的原则,以《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文件为依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不能逾越的“底线”、“红线”和必须遵守的“硬杠”,进行分类归纳和整理,组织编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100问》(以下简称《100问》),供学习和工作中使用。(政通教育)
《100问》着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际,围绕选人用人应当把握的关键环节,采取问答形式,运用简洁的语言,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政策法规作出直观的解答,使之更深入地为干部群众所理解和掌握,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政通教育)
目 录
一、选拔任用条件┉┉┉┉┉┉┉┉
二、民主推荐┉┉┉┉┉┉┉┉┉┉
三、考察┉┉┉┉┉┉┉┉┉┉┉┉
四、讨论决定┉┉┉┉┉┉┉┉┉┉
五、任职┉┉┉┉┉┉┉┉┉┉┉┉
六、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七、交流、回避┉┉┉┉┉┉┉┉┉
八、免职、辞职、降职┉┉┉┉┉┉
九、公务员调任┉┉┉┉┉┉┉┉┉
十、纪律和监督┉┉┉┉┉┉┉┉┉
一、选拔任用条件
1、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几年以上工龄?
答:5年以上。(政通教育)
2、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几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答:2年以上。(政通教育)
3、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几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答:2个以上。(政通教育)
4、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对每个职位任职时间有无具体规定?
答:没有具体规定。(政通教育)
5、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其中是否包括非领导职务?
答:包括非领导职务。(政通教育)
6、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
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其中是否包括兼职?
答:一般不包括兼职。(政通教育)
7、在同一单位连续担任某一职务,分工进行过调整,即主管工作发生了变化或者该职位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等其他类似情况,是否可视为在两个职位工作过?
答:是。(政通教育)
8、干部挂职锻炼所挂任职务多长时间可视为一个职位任职经历?
答:凡经组织选派、挂职时间在半年以上,其挂任职务无论是平职、低职或者因工作需要高职安排的,均可视为一个职位的任职经历。(政通教育)
9、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几年以上?
答:2年以上。(政通教育)
10、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几年以上?
答:3年以上。(政通教育)
11、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对文化程度有什么要求?
答: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地(厅)、司(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政通教育)
12、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对参加党校、行政院校或者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时间是如何要求的?
答:5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政通教育)
13、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多长时间内完成培训?
答:1年内。(政通教育)
14、越级提拔的,应报哪个部门同意?
答: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一般只能越一级。(政通教育)
15、市委各部委机关、各区县和市直单位越级提拔处级干部应报哪个部门审核?
答:应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审核。(政通教育)
16、归属各系统的委办局越级提拔处级干部应报哪个部门审核?
答:应报市委有关部委干部处审核。(政通教育)
17、破格提拔的,应报哪个部门审核?
答:应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政通教育)
18、我市对破格提拔处级干部在任职资格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对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在学历、工龄、基层工作经历、任职经历、任职年限等资格要求方面适当放宽。(政通教育)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的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同一个人破格提拔,原则上不能同时放宽3项(含3项)以上任职资格的要求。(政通教育)
19、市委各部委机关、各区县和市直单位破格提拔处级干部应报哪个部门审核?
答:应报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审核。(政通教育)
20、归属各系统的委办局破格提拔处级干部应报哪个部门审核?
答:应报市委有关部委干部处审核
。(政通教育)
21、公务员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名称有哪些?在《公务员法》实施后沿用的部分特殊非领导职务名称有哪些?
答: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政通教育)
《公务员法》实施后沿用的部分特殊非领导职务名称包括:“组织员”、“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监察员)”、“审判员”、“检察员”。(政通教育)审计署机关的业务司、各派出审计局和各特派员办事处的业务处沿用“审计员”非领导职务名称,不再使用统一的非领导职务名称,其职数在规定比例限额内统筹解决。(政通教育)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不得使用“审计员”非领导职务名称。(政通教育)
22、晋升综合管理类非领导职务,任职年限有何规定?
答:(1)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5年以上;
(2)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调研员5年以上;
(3)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4年以上;
(4)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或者主任科员4年以上;
(5)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3年以上;
(6)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3年以上;
(7)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3年以上。(政通教育)
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领导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政通教育)
二、民主推荐
2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哪些基本程序?
答: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政通教育)
24、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提出考察对象是否要经过民主推荐?
答: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政通教育)
25、民主推荐包括哪两种形式?
答: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政通教育)
26、民主推荐的两种形式是否应当同时采用?
答:是。(政通教育)无论是领导班子换届,还是个别提拔任职,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一般应当同时采用。(政通教育)
27、对非定向推荐,推荐的结果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答:1年内有效。(政通教育)
28、对具体职位进行的定向推荐结果的有效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确定该职位考察对象时一年内有效;如果拟任职位变了,原推荐结果一般不再有效。(政通教育)
29、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是否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答:必须进行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政通教育)
30、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
务时,是否需要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
答:必须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政通教育)
31、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哪些人员参加?
答:由本部门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政通教育)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政通教育)
32、对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一般情况下,参加民主推荐的人数至少要达到规定范围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二。(政通教育)
33、民主推荐有哪些程序?
答:应当经过下列程序:(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4)向上级党委汇报推荐情况。(政通教育)
34、确定考察对象时,对民主推荐结果的运用是如何要求的?
答:在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工作中要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得票数多者,方可列为考察对象;二是得票数少者,一般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三是得票数相近者,需参考平时掌握的其他情况及领导班子的结构需要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政通教育)
35、民主推荐得票率低于百分之多少的,不能列为考察对象,更不能提拔任用?
答:30%。(政通教育)
36、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是否可以直接列为考察对象?
答:不可以。(政通教育)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政通教育)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政通教育)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政通教育)
三、考察
37、进行干部考察工作前是否要发布考察预告?
答:必须发布考察预告。(政通教育)
38、干部考察预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考察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现任职务、学历等简要情况,考察组工作地(或驻地)、联系方式和接待时间等。(政通教育)
39、对发布干部考察预告的范围和方式有什么要求?
答:一般在参加民主推荐的范围内采取印发通知、召开会议或张贴公告等方式进行。(政通教育)
40、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是否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
答:是。(政通教育)
四、讨论决定
41、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多少成员到会?
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政通教育)
42、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有哪几种表决方式?
答: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政通教育)
43、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以多少人同意形成决定?
答:以党委(党组)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政通教育)
44、党委(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委(党组)多少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
答:超过半数成员同意。(政通教育)
五、任职
45、提拔担任地(厅)、司(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职务的拟任人选,是否都应列为公示对象?
答:除涉及国家重要机密、国家安全等特殊岗位和在换届考察时已进行过公示的人选外,都应列为公示对象。(政通教育)
46、选拔任用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是否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答:是。(政通教育)
47、党政机关副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改任同级领导职务和平级转任重要职务的人选,一般是否要进行公示?
答:是。(政通教育)
48、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经过法律程序任命或选举的职务,在党委(党组)确定提名人选后,是否应先进行公示,再依法提名?
答:是。(政通教育)
49、任前公示有哪些方式?
答:需要向社会公示的,一般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在部门(单位)或系统内公示的,可采取发公示通知或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进行。(政通教育)
50、任前公示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答:公示内容一般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现任职务等情况,以及公示受理部门、监督电话和接待时间等。(政通教育)
51、公示期一般为多少天?
答:一般为7至15天。(政通教育)
52、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试用期限为多长时间?
答:试用期限为1年。(政通教育)试用期满,经考核确有必要的,经干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试用期半年。(政通教育)
53、任职试用期未满的干部能否提拔任用?
答:一般不能提任上级领导职务;符合提任非领导职务资格条件的,可以提任非领导职务。(政通教育)符合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资格条件的,可允许其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政通教育)
54、某干部在机关任非领导职务,挂职为同级领导职务,挂职结束后在原机关任同级领导职务,是否需要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进行试用?
答:应按《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进行试用。(政通教育)
55、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领
导干部,应如何安排?
答:按照干部任免程序办理免职手续,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政通教育)
56、干部任职试用期间,可否调整其工作岗位?
答:一般不宜调整工作岗位。(政通教育)
57、《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规定试用期为一年。(政通教育)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能否延长其试用期?
答: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按规定进行严格考核。(政通教育)考核不合格的,应免去试任职务,不能延长试用期。(政通教育)
六、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58、对参加公开选拔人员放宽资格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需要,可以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政通教育)但报上一级职位的,需在本级职位任满1年;越一级报名的,应当在本级职位任满4年;不得越两级报名。(政通教育)
59、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放宽资格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报名参加竞争上岗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需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①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2年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②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经主管部门批准可放宽任职年限的;③任现职级和前一职级时间累计达到5年以上的。(政通教育)放宽的任职年限一般不超过所需任职年限的二分之一。(政通教育)同时具备上述一项以上条件的人员,不累计放宽任职年限。(政通教育)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越一级参加竞争。(政通教育)
60、公开选拔工作包括哪些程序?
答: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统一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办理任职手续。(政通教育)
61、公开选拔公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选拔职位以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遴选方式、时间安排等。(政通教育)
62、公开选拔面试小组应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面试小组由有关领导、专家、组织人事干部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少于7人。(政通教育)
63、公开选拔中,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分别为多少?
答: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5:1;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为3:1。(政通教育)
64、竞争上岗工作一般包括哪些程序?
答: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办理任
职手续。(政通教育)笔试、面试与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政通教育)
65、竞争上岗面试小组应由哪些人员组成?
答:面试小组一般由本单位领导、干部(人事)部门和相关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单位人员应占一定比例。(政通教育)
66、在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中,仅有个别人报名,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是否可以继续将该职位列入竞争上岗的范围?
答:可不列入本次竞争上岗的范围,允许报考该职位人员改报其他职位。(政通教育)
67、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填报志愿时,是否只能报一个志愿?
答:可只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其他志愿。(政通教育)报名时应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政通教育)
68、竞争上岗面试是否允许本单位人员旁听?
答:允许。(政通教育)
69、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中,党委(党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是否可以空缺?
答:可以。(政通教育)
70、竞争上岗工作中,对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有何具体要求?
答: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政通教育)
71、组织研究决定竞争上岗人选拟任职位时,是否必须按照竞争者所填报的志愿任用?
答:应当尊重本人所报志愿。(政通教育)必要时,在听取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可由组织统一调剂。(政通教育)
七、交流、回避
72、干部交流的重点是哪些人员?
答: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的正职领导成员及其他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党委、政府部分工作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政通教育)
73、什么情况下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交流?
答:(1)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政通教育)
(2)县级以上地方纪检机关(监察部门)、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的正职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任职满10年的,必须交流。(政通教育)
74、《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要求,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几年?
答:5年。(政通教育)
75、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是否可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
答:可以,但一般不得超过一次。(政通教育)
76、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可否再担任同一职务?
答: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政通教育)
77、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交流决定的干部,应如何处理?
答: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政通教育)
78、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有哪些?
答: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
姻亲关系。(政通教育)
直系血亲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亲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政通教育)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政通教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政通教育)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政通教育)所谓“三代以内”是指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政通教育)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政通教育)
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政通教育)
79、有回避亲属关系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任职时有何要求?
答: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政通教育)
80、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任职的领导职务有哪些?
答:县(市)委书记、县(市)长以及县(市)纪检机关、 组织部门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政通教育)
81、领导干部任职需要回避时,一般由哪一方回避?
答:职务层次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次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次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政通教育)
82、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哪些情形下本人必须回避?
答: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政通教育)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政通教育)
全委会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时,全委会成员是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以及与拟任人选或者推荐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政通教育)审议后,回避的委员参加投票表决。(政通教育)
83、领导干部有需要回避的情况,不及时报告或者有意隐瞒的,应如何处理?
答:应当予以批评
,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处理。(政通教育)
八、免职、辞职、降职
84、在哪些情形下,党政领导干部一般应当被免去现职?
答: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政通教育)
85、党政领导干部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答: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领导职务:(1)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2)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满一年的;(3)正在接受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4)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政通教育)
党政领导干部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3)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政通教育)
86、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几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答:3年。(政通教育)
87、“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干部,根据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予以适当安排”,具体工作中应当如何把握?
答: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以及自愿辞去领导职务,其辞职原因、个人条件、工作需要等情况各不相同,辞职后的安排应当视具体情况具体处理。(政通教育)总体上,应把握以下原则:(1)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后一年内,不应安排为同一层次领导职务;(2)领导干部被责令辞职后一年内,不应安排为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3)领导干部自愿辞去领导职务的,可改任同一层次非领导职务,也可视工作需要、个人条件等具体情况,安排担任同一层次其他领导职务。(政通教育)
九、公务员调任
88、什么是公务员调任?
答:《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所称调任,是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政通教育)
89、对调任人选的文化程度有什么要求?
答:调入中央机关、省级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调入市(地)级以下机关任职的,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政通教育)
90、对调任人选的年龄有什么要求?
答:调
任厅局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调任县(市)领导班子成员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调任其他处级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政通教育)
91、有哪些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调任?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政通教育)
92、公务员调任有哪些程序?
答:调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2)提出调任人选;(3)征求调出单位意见;(4)组织考察;(5)集体讨论决定;(6)调任公示;(7)报批或者备案;(8)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政通教育)
93、对拟调任人员在公示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任前公示制有关规定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政通教育)
94、对调任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调任人员除由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职务的以外,一般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政通教育)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考核不合格的,另行安排工作。(政通教育)
十、纪律和监督
95、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能否晋升职务和级别?
答: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政通教育)
96、中组部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中对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提出哪些明确规定?
答:(1)对“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提拔使用,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处理。(政通教育)
(2)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情节严重的移送执纪执法机关处理。(政通教育)
(3)对受贿“卖官”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政通教育)
(4)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纠正。(政通教育)
(5)凡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政通教育)
97、中组部在《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
中对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现象提出哪些明确规定?
答:(1)对拟提拔的干部,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调查核实,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得作出提拔使用的决定。(政通教育)
(2)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均要先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政通教育)
(3)对新提拔的干部要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和试用期制度,并进行任职谈话,尤其要对廉洁自律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政通教育)
(4)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对有重要举报或者发现行为不检点的,要进行诫勉谈话或者函询。(政通教育)
(5)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重要违纪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从该岗位上调整下来,视情况作出适当安排,同时进行调查核实。(政通教育)
(6)对“带病提拔” 的干部,要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政通教育)
98、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遵守的“十不准”纪律有哪些内容?
答:(1)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2)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5)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6)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7)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
(8)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9)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10)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政通教育)
99、中纪委、中组部在《关于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中,对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违规违纪行为,进一步严明用人纪律提出哪些明确规定?
答:(1)对行贿买官、受贿卖官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政通教育)
(2)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已列为考察对象的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或者免职、降职。(政通教育)
(3)对跑官要官
的,不仅不能提拔,而且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政通教育)
(4)对封官许愿或者为跑官要官的人说情、打招呼,以及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的,严肃批评教育,是组织人事干部的,要调离组织人事部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政通教育)
(5)对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政通教育)
(6)对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提拔任职前已有明显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对其选拔任用的过程进行调查,确实存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政通教育)
(7)对因用人方面的问题受到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政通教育)
100、天津市组织系统干部监督专用举报电话号码是多少?
答:12380。(政通教育)主要受理反映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规选人用人问题,以及对领导干部政治、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政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