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万科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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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日期 1991-04-30
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董事会成员变动:
接受张敏、徐党生辞职
张恭泰、林睦因所持本公司股权减低,自动放弃董事资格
增选五名董事,候选人简况如下:
1.黄胜全,副总经理,32岁,大专
2.赵晓峰,副总经理,41岁,大学
3.吴奋发,财务总监,29岁,大学
4.袁春熙,44岁,大学
5.朱焕良,38岁,大专
报表说明
财务报表说明及重要会计政策
每股盈利总股本以41332680股计.
公司设立说明
本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深圳现代企业有限公司基础上改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改组生效日为1988年11月1日。
重要会计政策:
1.本公司会计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经本公司董事会决定,第一个会计年度自1988年11月1日起至1989年12月31日止。
2.附属公司合并基础
本公司拥有100%权益的主要附属公司如下:
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公司 200万元
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司 588万元
深圳市万科工业有限公司 200万元
深圳市万科录象机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500万元
深圳市万科供电服务公司 100万元
深圳市现代科教仪器贸易中心 113万元
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索尼技术服务中心深圳分站 200万元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公司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除集团内部的往来帐项,如内部往来拨付所属资金及上级拨入资金等帐项相互抵销外,其余帐项均逐一合并。
3.联营公司及其合并基础:
本集团对联营公司之投资均采用成本法核算,在“长期投资”帐项列示。
本集团自联营公司获取的投资收益,在“营业外收入”帐项列示。
本集团对联营公司的投资如下:
深圳国际企业服务公司 50万元,占50%
深圳精时企业有限公司 30万元,占30%
深圳彩视电分有限公司 36750美元,1837040.17港元,占49%
华意(深圳)首饰制造有限公司 35万美元,占30%
深圳(宝安)万科产业有限公司 250万元,占85%
深圳万科协和有限公司 60万元,占60%
海南省海口能源有限公司 257万元,占10%
深圳万科产品设计有限公司 60万元,占60%
以上合计10038735.92万元
在价证券为2627000元,系本公司购入的国库券和国家重点债券
4.货币换算:
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会计改革试行方案”之规定以外汇实际价值的比值为记帐汇率折算人民币入帐。
帐面汇率,现金和银行存款,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确定,其他帐项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确定。
由于帐汇率和帐面汇率不同所发生的汇兑差异,业已计入当年度损益。
5.存货
A.本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半成品、在途商品、低值易耗品等。
B.存货以实际成本计价,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采用加权平均计算确定。
C.低值易耗品领用时采用“五成法”摊销。
6.固定资产及其折旧
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平均计算。
本公司报经深圳市财政局批准的年折旧率列示如下:
房屋及建筑物为2.78%
自动化控制和仪器仪表为10%
运输工具为10%
空调设备为8.33%
其他设备及生产工具为8.33%
7.场地使用权
场地使用权是指本公司为营造商品楼宇而向深圳市国土局购入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五十年,其全部支出将在商品楼宇竣工时计入商品楼宇的建筑成本。
8.开办费
A.“股份制改组筹备费”是指本公司股份制改组筹备期间发生的费用,从1989年3月1日起,分五年摊销。
B.“影视部开办费”是指本公司所属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影视部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从1989年3月1日起一年摊销。
C.“万科录象机配件制造有限公司开办费”是指深圳市万科录象机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筹建期间已发生的费用,将在筹建完成后分期摊销。
9.租入财产改良工程支出
A.“工业公司生活区改良工程支出”是深圳市万科工业有限公司将租入的深圳市仪器公司畜牧场三栋厂房改造为工人生活区所发生的费用,按照租期从1988年8月15日起,分三年摊销。
B.“工业公司办公楼改良工程支出”是深圳市万科工业有限公司将租入的深圳市水贝工业区工业厂房第十五栋底楼C区十八柱至二十柱之间的工业厂房改造为办公用房所发生的费用,按照租期从1989年11月15日起,分三年摊销。
C.“供电公司发电厂及办公楼改良工程支出”是深圳市万科供电服务公司将租入的深圳食品公司畜牧场的厂房改造为发电厂房和办公用房所发生的费用,按照租期从1990年1月1日起,分二十个月摊销。
D.“北京公司办公楼改良工程支出”是深圳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司租入的北京复兴门外木樨地办公楼所发生的装修费用,从1989年6月1日起分五年摊销。
10.承包经营权
是指本公司为取得“三利华服装厂”承包经营权而支出的承包费用,自1991年1月1日起分三年摊销。
11.递延费用
A.深圳市万科工业有限公司为所属深圳现代富兰克林来料加工厂和深圳现代科仪中心X-10电气厂支付的对深圳市水贝工业区工业厂房十四栋五楼和十五栋二楼进行改造所发生的费用,按协议规定分别按两年和三年的期限由该两厂摊销。
B.根据“北京公司”与北京市第一城市建设开发公司共同签署的《房屋代管暂行办法》之规定,“北京公司”将自有房屋芳古园 21号楼委托北京市第一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代管并支付代管费。
代管有效期十年,其代管费用分十年摊销。
12.利润分配
本公司董事会向股东大会建议的税后利润扣除合并合作经营项目利润分成后的分配方案如下:
储备基金为27%
职工奖励基金为6%
职工福利基金为7%
派发本年度股息为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