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总体情况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总体情况

2001年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批复了天津节水试点工作实施计划,具备节水型社会的雏型。

2002年2月,水利部印发《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水法》,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建设节水型社会,我部决定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建设,取得经验,逐步推广,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初步建立起我国节水型社会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技术政策和宣传教育体系”,强调了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同年3月,甘肃省张掖市被确定为全国第一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之后水利部和地方省政府联合批复绵阳、大连和西安四个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

2004年11月,水利部正式启动了“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2006年5月,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联合批复了《宁夏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07年1月,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建设部联合批复了《全国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2006年,水利部启动实施了全国第二批30个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这些不同类型的新试点建设内容各有侧重,通过示范和带动,深入推动了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2008年6月,启动实施了全国第三批40个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2010年7月,启动实施了全国第四批18个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

仅8年的时间里,节水型社会试点建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

开展起来,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表1-1 国家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名单

目前第一批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较为圆满地完成试点建设任务,实现了既定目标,除宁夏回族自治区外,均已相继通过验收,获得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的称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