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远传抄表系统技术规范 住宅远传抄表系统JG T 162-2009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燃气集团企业标准
无线远传抄表系统
技术规范
广州燃气集团企业标准
目次
目次 ................................................................................................................................................ II 前言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范围 (3)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术语和定义 (3)
4.无线远传抄表系统结构 (4)
5.要求 (4)
6.试验方法 (9)
7.检验规则 (12)
附录A抄表过程 (14)
无线远传抄表系统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无线远传抄表系统的系统结构、功能要求、性能指标、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广州燃气集团居民用户范围内安装使用的无线远传抄表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4208-20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12046-89 无线电发射的标识及必要带宽的确定
GB/T 2421-200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CJ/T188-2004 户用计量仪表数据传输技术条件
JG/T162-2009 住宅远传抄表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信部无[2005]423号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
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规定(1997年10月7日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无线远传抄表系统
是指通过无线方式,对用户燃气表的计量值进行抄读,并将所抄读的信息通过相关通信接口传输到相关数据处理中心。该系统主要由燃气表无线通信装置、无线抄表器和无线集中器等设备组成。
3.2
燃气表无线通信装置
是指对用户燃气表的计量值进行抄读,并将所抄读的信息通过无线方式传送给无线抄表器或无线集中器的装置。
3.3
无线抄表器
是指具有与无线远传抄表系统中相应设备通过无线方式进行数据信息交换功能的无线终端。
3.4
无线集中器
是指收集其管理下所有燃气表无线通信装置的数据,并进行存储、通信的电子设备,并能和无线抄表器进行数据交换。
4.无线远传抄表系统结构
无线远传抄表系统结构如图一。
注:虚线表示该设备可选
5.要求
5.1燃气表无线通信装置的要求
5.1.1性能要求
5.1.1.1准确性的要求
在6.2.1的试验条件下,燃气表无线通信装置读出的数据应保证其误差不大于基表读数1m3。
5.1.1.2电池电压采集的要求
电池电压采集误差小于0.1V。
5.1.1.3功耗的要求
a)锂电池供电方式,休眠间隔为3秒,误差小于±5毫秒。
b)休眠时电流小于10微安,无线接收电流小于25毫安,最大工作电流小于100毫安。
5.1.1.4锂电池的要求
容量: 2.6Ah以上,设计工况下确保使用10年以上。
5.2无线抄表器的要求
5.2.1功能要求
5.2.1.1抄读功能
应具有对燃气表无线通信装置和无线集中器数据的抄录功能,具备扩展性,支持对普通表抄表数据录入功能。
5.2.1.2 传输功能
应具有与相关数据中心进行数据交互的功能。
5.2.1.3 设置功能
应具有设定燃气表无线通信装置当前时间、逻辑地址号等功能。
5.2.1.4 故障记录及报警功能
发生下列情形时,应记录故障并报警。
a ) 采集到燃气表无线通信装置电池电压低于预定值应发出低电压报警。
b ) 采集到燃气表无线通信装置的数据异常应发出数据异常报警。
5.2.2 容量
无线抄表器的存储容量应不小于存储20000只燃气表无线通信装置的数据量。
5.3 无线集中器的要求
5.3.1 功能要求
5.3.1.1 数据采集功能
应具有采集所管理的所有燃气表无线通信装置数据的能力。
5.3.1.2 数据存储功能
有保存抄录数据的能力,且掉电后,数据应至少保存60天。
5.3.1.3 容量
无线集中器的存储容量应不小于存储500只燃气表无线通信装置的数据量。
5.4 无线远传抄表系统的要求
5.4.1 功能要求
5.4.1.1 抄读功能
无线远传抄表系统将用户的用气数准确地采集,并通过无线抄表器传输到相关数据处理中心。
5.4.1.2 设置功能
无线远传抄表系统应具有通过无线方式设置初始参数(如日期、时间等)和抄读参数(如抄读间隔、抄读周期)等功能。
5.4.2 数据传输准确性
在试验条件下,燃气表无线通信装置的数据传输到无线抄表器或无线集中器后数据误差不大于1m 3 。
5.4.3 系统准确度
应符合JG/T162-2009 附录A 式(A.3)的要求。
5.4.4 一次抄读成功率
η1%1001
⨯=n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