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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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林业资源保护

【发文字号】榕政综[2012]128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7.06

【实施日期】2012.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榕政综〔2012〕1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林地保护管理工作,实现我市生态建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林地保护管理的责任感

林地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市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明显改善了生态环境。但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林地保护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些工程建设项目随意占用林地,圈

而不建浪费林地,采矿采石、挖沙取土、堆放废弃物等违法侵占林地、改变用途或毁坏林地的行为屡禁不止。各级各有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意义,增强林地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林地放在与耕地同等重要的位置,依法加强管理,并实行严格的林地保护制度。要正确处理好加快经济发展和加强林地保护关系,决不能以损失林地、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利益。

二、编制规划,完善林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好与国家、省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衔接,按程序完成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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