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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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企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以下简称两化深度融合)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总结和推广两化深度融合典型经验,推进企业两化融合进程,加快产品结构、技术结构、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壮大做强支柱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提升改造传统产业,提高全省企业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经信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认定

第三条认定原则:

示范企业的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认定条件:

(一)示范企业须为在山西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财务管理机构的企业;

(二)组织机构健全:企业信息化组织领导体系较为完备,积极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有专门的信息化管理部门和相应的专业研发机构(研究院或研发中心等);

(三)管理制度完善:企业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有专门的信息化管理制度,有企业信息化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

(四)资金保障有力:企业具有利用信息技术从事研发、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设持续投入能力,近年来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均列入企业年度预算,且实际投入不低于年度信息化预算的80%;

(五)具有行业代表性:企业信息系统以实际应用为核心,并在本地区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示范和推广效应;

(六)具有较高信息化水平:示范企业在以下方面有两项及以上集成应用或在某些领域信息化实现深度应用,并取得明显成效。

1、企业在研发设计过程中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等信息技术,建立了研发设计相关资源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企业研发设计部门及内部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与设计协同;

2、企业建立生产精细化、管控一体化的生产执行系统(MES)、集散控制系统(DCS)等,生产过程控制基本实现

了自动化、信息化,生产装备数控化率不低于30%;

3、企业建立以质量、计划、财务、设备、生产、人力资源等环节为重点的企业管理信息化系统;

4、企业建立供应链管理、营销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链上企业之间的产品设计、技术服务、销售等方面的协同,实现电子商务和精准的物流管理;

5、企业将信息技术应用到生产的工业产品和装备中,实现产品和装备的数字化、智能化,提高产品和装备的附加值;

6、企业在节能减排方面积极采用信息技术,具有成熟的节能减排信息化实施案例,节能减排效果良好;

7、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积极采用信息技术,具有成熟的安全生产信息化实施案例,安全生产效果良好;

8、企业建立了以物流服务为特征的信息化平台,具备为第三方提供物流管理所需要的信息服务的能力;

9.企业建立了以电子商务为特征的信息化平台,具备为第三方提供综合电子商务服务的能力;

(七)信息化建设成效明显:企业的财务决算速度、资金周转率、市场响应速度、新产品开发周期、库存占用率明显改善,核心竞争力得到提升;企业的利润增长、销售增长、全员劳动生产率、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显著。

第五条认定程序:

(一)申报。

1、中央驻晋企业、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2、其他企业按照属地原则上报,申报企业依照省级示范企业的认定条件,向当地市经信委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的申报文件;

2、山西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申报书;

3、企业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分阶段实施计划;

4、经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

5、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其它有关资质或业绩证明材料。

(三)初审。省国资委和各市经信委根据认定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上报省经信委。驻晋央企根据认定条件,填写自荐理由并加盖公章上报省经信委。

(四)评审。省经信委对申报材料做形式审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将组织专家进行现场答辩和到企业实地考察。省经信委综合专家意见提出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拟定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一周。

(五)认定。公示期满后,省经信委对审核无异议的企业授予“山西省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称号,并发文公布。

第六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

第三章建设

第七条已认定的省级两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应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创建国家级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企业。

第八条已认定的示范企业须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现状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并严格执行示范企业建设方案。

示范企业建设方案应由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和推进与保障措施等部分组成。

示范企业建设方案应由国资委或所在地市经信委审查后报省经信委备案核准,作为示范企业复评依据。

第九条示范企业建设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加强CIO制度建设。企业应设立副总级别的CIO职位,明确CIO在企业信息化战略规划、信息化建设决策、信息化项目实施、信息资源管理等方面的领导职能,完善企业

信息化组织领导体系;

2、加强信息化优秀解决方案总结。企业应结合自身信息化建设情况,从信息化组织领导体系、信息化项目协调管理机制、信息化战略规划、信息化系统典型应用、信息化综合集成创新等方面及时总结经验,形成优秀信息化解决方案,树立企业两化融合改造样板;

3、加强信息化绩效评价体系建设。企业应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逐渐探索建立以信息化能力和绩效为基础的评价和管理体系,科学评判企业信息化建设成果,规范信息化投资行为,提高信息化的投资效益,为企业制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考核信息化建设业绩提供参考依据。

4、加强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企业应逐步建立信息化人才引进、培养、考核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搭建起教育、培养和集聚高层次、高技能、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平台,建设一支专业的信息化人才队伍。

5、引领行业两化融合发展。企业应积极加入各类两化融合产业联盟,促进信息技术产学研用的结合,引导行业两化融合发展方向。积极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信息化标准的制定,成为行业或领域的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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