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药、仿制药审批流程汇编

最新新药、仿制药审批流程汇编
最新新药、仿制药审批流程汇编

新药/仿制药注册申报资料形式审核要求

申请注册新药:

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表》的要求报送资料项目1~30(资料项目6除外)。临床试验完成后报送的资料项目包括重新整理的综述资料1~6、资料项目12和14、临床试验资料28~32以及重新整理的与变更相关的资料和补充的资料,并按申报资料项目顺序排列。

对于注册分类1的品种,临床试验完成后应根据临床期间进行的各项研究的结果,重新整理报送资料项目1~30的全部资料

同时申请注册属于注册分类3的原料药和属于注册分类6的制剂的,其原料药的注册申请应当符合申报生产的要求。

申请注册仿制药品:

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表》的要求报送资料项目1~16和28~30。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在临床试验完成后报送资料项目28~32以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按申报资料项目顺序排列。

注册申报分三类情况:

?A:申报临床

?B:申报生产

?C:仿制药的申报

A、(申报临床)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可不附)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29、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无)

32、临床试验报告。(无)

B、(临床结束后报生产)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二)药学研究资料

11、药审中心为便于审评作对比,要求提供。

一般情况下,报临床用质量标准后,药检所对此质量标准有修改,我们是接受还是不接受,应该在申报生产用的质量标准时作应答,故11号资料一般而言,都有修改,所以要提供。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生物制品)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6个月后的长期稳定性)

(四)临床试验资料

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29、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

32、临床试验报告。

新增部分:数据库(统计单位提供100%研究图谱)

C、(仿制药申报)、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新药仿制药制剂的研发流程

新药及仿制药制剂开发研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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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3.

一、新注册管理办法对化药6 类的要求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药物注册六类药物即是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该类药物国内已批准生产或上市销售,经过国内外广泛使用,其安全性、有效性已经得到较充分证实。 第十二条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 第七十四条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三条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按管理办法理解,仿制药的概念明确突出了“制”,即制备、生产,是一种模仿的制备,意指该类药品是“模仿制备”出来的,体现了药品质量的监管上升到强化制备工艺的过程控制,实施药品质量全程控制的发展和提升。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工艺验证、生产现场检查、“三合一”(现场核查、审评结论、生产检查及药检报告)等要求的提出正是体现仿制药强调生产制备的理念。 同时,仿制药特点突出“同”字,即与被仿制品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要想达到这个目标必须保证仿制药与被仿制品物质基础一致和治疗作用一致,研究方向必须从这两方面下功夫。仿制药的申请单位必须是药品生产企业,并且与其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一致,如果没有相应的剂型或车间,应该先在许可证增项后,购买相应的车间设备,在拟建车间生产样品,样品生产过程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新法规对仿制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对被仿制药品选择提出要求 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一般应首先选择以进口原研药,因为原发厂产品经过系统的非临床与临床研究,安全有效性得到确认,进口时对人种差异进行了研究。其次可考虑选用研究基础较好、临床应用较为广泛的非原研产品;没有进口原研产品的,有必要对市售品进行质量对比考查,择优选用,以确保仿制基础的可靠性。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与质量对比研究的参 比品应是同一厂家最好相同批次产品,以全面说明其物质基础及体内过程的一致性和等效性,为桥接其安全有效性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 2. 增加生产现场检查项目 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

新药临床申请审批流程图

现在有三种申报方法 一.申报1.1类药进口(进口药) (1)方法:a.等药品在国外上市后,不在国内生产。申请分包进口(类似于代理)。 b.等药品在国外上市后,完善国内厂房技术,在国内生产。 (2)费用:临床实验37.6万,生产59.39万。 (3)难点:a.需要等药物在国外上市后才可以进行,延长周期。 b.如果在国内生产,需要完善国内厂房技术,延长周期、增加费用。 c.如果国外生产,分包进入国内时可以申请免除临床实验,但是不能确定可以申请成 功。 d.需要所有的临床资料,包括所有的实验数据。 二.申报1.1类新药临床试验(国产药) (1)方法:直接在国内申报1类新药,相关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由国外进行,提供相关证明,然后工艺研究、质量研究跟稳定性研究在国内进行,等国内药厂达到生产要求后,将药品在国内生产,按照国内药来报。 (2).费用:申请临床实验19.2万,申请生产43.2万。 (3)难点:a.需要等国内工厂具备相关生产条件后才可以进行申报。 b.无法申请避免临床。 三.申报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1)基本流程+费用+时间:主要临床基地伦理委员会审(费用...,时间...)+临床审批(费用37.6万,时间205天)+药品清关(费用...+时间...)(时间相对较短) (2)方法:申报程序与国内1.1类化学新药临床试验申报大致相同,但是需要更多的临床资料和

证明性文件。 (3)申请地点:国家药监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8号大成广场3门一层(总局办公大楼 西侧),邮编100053 (4)流程图: 注:斜线前为一般审批时限,斜线后为特殊审批时限,均为工作日。 (5)申报资料列表: (一)概要部分

化药6类仿制药研究

Lvyou123整理 2010.9.25 化药6类仿制研究 目录 1. 化药6类仿制药研究要求 (1) 2. 化学药物六类仿制需要提交的申报资料目录 (5) 3. 仿制药研究前期准备工作 (7) 4. 仿制药研究开发采购物品及说明 (10) 5. 仿制药研究开发处方工艺研究 (12) 6. 仿制药研究开发质量研究 (13) 7. 仿制药研究开发稳定性研究 (14) 8. 仿制药研究开发药理毒理研究 (15) 9. 仿制药研究开发注册申报 (16) 10.仿制药申请注册流程 (17) 化药6类仿制药研究要求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二规定药物注册六类药物即是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者制剂,该类药物国内已批准生产或上市销售,经过国内外广泛使用,其安全性、有效性已经得到较充分证实。 第十二条仿制药申请,是指生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的注册申请;但是生物制品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其内容包括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药品注册标准,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给申请人特定药品的标准,生产该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执行该注册标准。药品注册标准不得低于中国药典的规定。第七十四条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 第七十三条仿制药申请人应当是药品生产企业,其申请的药品应当与《药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范围一致。 按管理办法理解,仿制药的概念明确突出了“制”,即制备、生产,是一种模仿的制备,意指该类药品是“模仿制备”出来的,体现了药品质量的监管上升到强化制备工艺的过程控制,实施药品质量全程控制的发展和提升。新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工艺验证、生产现场检查、“三合一”(现场核查、审评结论、生产检查及药检报告)等要求的提出正是体现仿制药强调生产制备的理念。 同时,仿制药特点突出“同”字,即与被仿制品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要想达到这个目标必须保证仿制药与被仿制品物质基础一致和治疗作用一致,研究方向必须从这两方面下功夫。仿制药的申请单位必须是药品生产企业,并且与其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范围一致,如果没有相应的剂型或车间,应该先在许可证增项后,购买相应的车间设备,在拟建车间生产样品, 样品生产过程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新法规对仿制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对被仿制药品选择提出要求 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仿制药应当与被仿制药具有同样的活性成份、给药途径、剂型、规格和相同的治疗作用。已有多家企业生产的品种,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选择被仿制药进行对照研究。一般应首先选择以进口原研药,因为原发厂产品经过系统的非

新药的开发流程及周期

正好这几天在研究国内的新药研发申请审批流程,一般来说,一种新药(创新药)其大致的流程可以用下图概括: .1

具体来看,各个阶段其耗时也是有差异的:立项(4个月)→临床前研究(9-24个月)→CDE待批临床(大于1年)→临床试验(3-5年)→CDE待批生产(1年-n年)→批文生产转移(约6个月),尤其是重磅新药其从立项到最后获得生产批准文号,直到通过GMP认证上市销售起码要8-10年。拿金赛药业的重磅创新药聚乙二醇重组人生长激素注射液为例,从2005年获批临床,到今年1月获生产 这份流程图和这篇文章给出了药物研发的成功率以及每个步骤所花费的时间。总体来看,每5种进入临床的药物中只有1种能进行所有的试验和批准过程。 新药开发阶段如下: 临床前试验:由制药公司进行的实验室和动物研究,以观察化合物针对目标疾病的生物活性,同时对化合物进行安全性评估。这些试验大概需要3.5年的时间。 研发中新药申请(Investigational New Application, IND):在临床前试验完成后,公司要向FDA提请一份IND,之后才能开始进行药物的人体试验。如果30天内FDA没有发出不予批准的申明,此IND即为有效。提出的IND需包括以下内容:先期的试验结果,后续研究的方式、地点以及研究对象;化合物的化学结构;在体内的作用机制;动物研究中发现的任何毒副作用以及化合物的生产工艺。另外,IND必须得到制度审核部门(the 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的审核和批准。同时,后续的临床研究需至少每年向FDA提交一份进展报告并得到准许。 .2

临床试验,Ⅰ期:此阶段大概需要1年时间,由20~80例正常健康志愿者参加。这些试验研究了药物的安全性方面,包括安全剂量范围。此阶段的研究同时确定了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以及药物的作用持续时间等项目。 临床试验,Ⅱ期:此阶段需要约100到300名志愿患者参与进行一些控制研究,以评价药物的疗效。这个阶段大约需要2年时间。 临床研究,Ⅲ期:此阶段持续约3年时间,通常需要诊所和医院的1000~300名患者参与。医师通过对病患的监测以确定疗效和不良反应。 新药申请(New Drug Application, NDA):通过三个阶段的临床试验,公司将分析所有的试验数据。如果数据能够成功证明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公司将向FDA提出新药申请。新药申请必须包括公司所掌握的一切相关科学信息。典型的新药申请有10万页甚至更多。根据法律,FDA审核一份NDA的时限应该为6个月。但是几乎所有案例中的新药申请从首次提交到最终获得FDA 批准的过程都超过了这个时限;在1992年对于新分子实体的新药申请平均审核时间为29.9个月。 批准:一旦FDA批准了一份新药申请,此种新药就可以被医师用于处方。公司必须继续向FDA提交阶段性报告,包括所有的不良反应报告和一些质量控制记录。FDA还可能对一些药物要求做进一步的研究(Ⅳ期),以评价药物的长期疗效。 .3

药品注册流程及所需资料

(二)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 《药品注册申请表》 1.综述资料 资料编号1、药品名称 资料编号2、证明性文件。 资料编号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资料编号5、药品说明书样稿、起草说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资料编号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2.药学研究资料 资料编号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资料编号8、药材来源及鉴定依据。 资料编号12、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辅料来源及质量标准。 资料编号15、药品标准草案及起草说明,并提供药品标准物质及有关资料。 资料编号16、样品检验报告书。 资料编号17、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资料编号18、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以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详见《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一。 (一)申报资料的一般要求: 1、申报资料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7号)附件一规定的资料顺序编号,按编号分别装订,申报资料首页为申报资料目录。 2、申报资料应使用A4纸打印,内容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资料封面应包含以下信息:药品名称、资料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申请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试验资料完成机构名称、主要完成人、参加人、电话、原始资料保存地点。并须加盖各机构公章。 4、资料按套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分类、注册分类、药品名称、本袋所属第X套第X袋每套共X袋、原件/复印件、申请机构、联系人、电话。 5、注册申请报送2套完整申请资料(其中至少1套为原件)和1套综述资料(可为复印件),各袋均应包含1份申请表。 6、《药品注册申请表》: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d73763681.html,)下载,按要求填写后打印并保存,用于提交的申请表电子文件与书面申请表的数据核对码必须一致,并一并提交。 7、临床试验总结资料封面应有临床试验组长单位盖章,各临床试验分总结应有试验单位盖章。 (二)申报资料的具体要求: 1、《药品注册申请表》:临床试验完成后申请生产或仅申请新药证书,应重新填写《药品注册申请表》 该表是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申请的基本文件,同时也是药监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审批的依据,其填写必须准确、规范,并符合填表说明的要求。

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1. 申请 1.1 新药申请需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负责填写《医院新药采用申请表》,科室的正主任签字同意。专科用药需相应的专科申请,中成药一般应有中医科提出申请,西医科室申请中成药须经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中医药专业委员就方解、功能主治等签署意见。 1.2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 1.3申请表交药学部药品供应室主任。 1.4药品供应室主任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内容完整之后,在表格上标注申请编号和受理日期。2形式审查 2.1药品采购员凭《医院新药采用申请表》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2.2药品采购员按《医院新药采用申请表》上记录的药品申请商和销售商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索取资料。 2.2.1一般化学药品应采取下列资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经营执照,药品生产批文或试生产批件,新药证书、注册商品批件,物价批文、GMP证书、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药品的药学(药学、药理、毒理)资料和临床(临床、不良反应)资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SP证书、《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情况调查表》。 2.2.2进口药品还应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2.2.3进口生物制品还应索取生物制品进口批件或生物制品进口批签发证。 2.2.4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放射性药品应按有关规章制度索取资料。 2.2.5中药成药设计保护品种的还应索取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2.2.6无知识产权纠纷的保证书。 2.2.7以上文件可为复印件,所有文件均须加盖该企业的原印章。 2.3形式审查应关注以下方面 2.3.1证书、批件应注意颁发机关、编号和有效期。 2.3.2国家定价品种应有发改委文件,企业自定价品种应有所在地的物价备案文件。 2.3.3GMP证书应注意其批准内容(全厂认证或生产线认证)。 2.3.4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或地标升国标。 2.3.5检验报告书是否与拟进行临床验证的药品同批号。 2.3.6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应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 2.3.7药学和临床资料是否齐全。 2.3.8GSP证书应注意其批准内容。 2.3.9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应注意其结论。 2.3.10管制药品的文件是否齐全。 2.3.11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所注类别及保护期限。 2.4资料不全的应督促相关单位补齐资料。 2.5形式审查内容 2.5.1根据新药证书、生产批件和试生产批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批件、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或报备文件判断是否合法药品,所属药品类别。 2.5.2查询医院信息系统(HIS),判断是否新药。 2.5.3根据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MP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SP证书,判断生产商和销售商是否合法经营。 2.5.4药品的药学、药理、毒理、临床、不良反应等方面的资料是否齐全且有明确结论。

新药、仿制药审批流程

新药/仿制药注册申报资料形式审核要求 申请注册新药: 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表》的要求报送资料项目1~30(资料项目6除外)。临床试验完成后报送的资料项目包括重新整理的综述资料1~6、资料项目12和14、临床试验资料28~32以及重新整理的与变更相关的资料和补充的资料,并按申报资料项目顺序排列。 对于注册分类1的品种,临床试验完成后应根据临床期间进行的各项研究的结果,重新整理报送资料项目1~30的全部资料 同时申请注册属于注册分类3的原料药和属于注册分类6的制剂的,其原料药的注册申请应当符合申报生产的要求。 申请注册仿制药品: 按照《申报资料项目表》的要求报送资料项目1~16和28~30。需进行临床试验的,在临床试验完成后报送资料项目28~32以及其他变更和补充的资料,并按申报资料项目顺序排列。 注册申报分三类情况: ?A:申报临床 ?B:申报生产 ?C:仿制药的申报 A、(申报临床)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3、立题目的与依据。 4、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 5、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可不附)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9、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0、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1、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并提供标准品或者对照品。 12、样品的检验报告书。 13、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14、药物稳定性研究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5、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选择依据及质量标准。 (三)药理毒理研究资料 16、药理毒理研究资料综述。 17、主要药效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8、一般药理学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19、急性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0、长期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1、过敏性(局部、全身和光敏毒性)、溶血性和局部(血管、皮肤、粘膜、肌肉等)刺激性等特殊安全性试验资料和文献资料。 22、复方制剂中多种成份药效、毒性、药代动力学相互影响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3、致突变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4、生殖毒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5、致癌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6、依赖性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27、非临床药代动力学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四)临床试验资料 28、国内外相关的临床试验资料综述。 29、临床试验计划及研究方案。 30、临床研究者手册。 31、知情同意书样稿、伦理委员会批准件。(无) 32、临床试验报告。(无) B、(临床结束后报生产)申报资料项目: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2、证明性文件。

什么叫原型药,原研药,创新药,me-too药,仿制药,新药,特药,新特药,专利药

中国创新药咨询与服务先锋CRO 新药审批流程及审批时间

一. 原型药 原型药物:随着对生理生化机制的了解,得到了一些疾病治疗的突破性药物,这些药物不仅在医疗效果方面,而且在医药市场上也取得了较大的成功,这些药物通常被称为原型药物(prototype drug)。随之出现了大量的"me-too"药物。 二. 原研药 原研药:即指原创性的新药,经过对成千上万种化合物层层筛选和严格的临床试验才得以获准上市。需要花费15年左右的研发时间和数亿美元,目前只有大型跨国制药企业才有能力研制。在我国,“原研药”主要是指过了专利保护期的进口药。 三. Me - too”药物 "me-too"药物:特指具有自己知识产权的药物,其药效和同类的突破性的药物相当。这种旨在避开“专利”药物的产权保护的新药研究,大都以现有的药物为先导物进行研究。研究的要点是找到不受专利保护的相似的化学结构,这种研究有时可能得到比原“突破性”药物活性更好或有药代动力学特色的药物。 【例】最早治疗胃溃疡,是用胃舒平中和胃酸,此疗法治标不治本。后来科学家发现:人体中的胃组胺H2受体一旦激动,就会分泌胃酸。科学家因此发明了西米替丁药,阻断胃组胺H2受体,减少胃酸分泌,使溃疡逐渐愈合。此药一上市,就受到广泛追捧,科学家稍稍改变了西米替丁的化学结构,开发出了雷尼替丁、法莫替丁等胃药。这些后来的派生药,就被人称为Me-too药。 四. 新药(NewDrugs) 新药(New Drugs):系指未曾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注册按照新药申请的程序申报,但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以及增加新适应症的注册申请获得批准后不发给新

新药准入审批制度流程

新药准入审批制度 一、新药审批会议制度 1、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年度召开1--2次会议,审批新药申请和老药淘汰,参加会议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 2、药剂科将初选合格的申请表整理汇总,编制"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药品目录",标明每个品种的商品名、化学名、剂型、规格、报销属性、申请科室、主要用途、生产厂家、参考价格、批准文号、现有同类产品等属性。 3、参会人员每人1份目录,听取申请科室委员对药品有关内容介绍,经提出讨论意见后,在目录上无记名投票。 4、得票超过参会人数半数者为批准购入和淘汰药品,但原则上应控制每次增加和淘汰品种超过30﹪个。 5、药事管理委员会可根据申请情况确定是否请申请人到会答辩。 二、新药申请及审批程序 (一)临床科室申请 1、凡申请购入医院从未使用过,或因各种原因停用半年以上的药品,均应由科室申请,新药还包括不同剂型或不同规格的品种。 2、专科用药须由相应的专科申请,一般情况下西药由西医科室申请,中药由中医科室申请,专科用药由专科科室申请。 3、申请医师须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申请购入的药品须经全科讨论,科主任签字后附有关资料交药剂科。所附资料包括由生产厂家提供的新药证书、药品说明书、GMP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临床研究报告以及其他用以证明该药优势的文件资料等。

4、申请表中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剂型、类别栏目中应注明是否为何地医保药品及国产、进口、合资等属性。 5、科室主任应对所申请药品用量负责,购入后造成积压浪费由申请科室承担责任,药剂科定期报告用药情况。 (二)医务部审核并签署意见 1、医务部审核申请表及所附资料,内容不全的申请无效。 2、符合下列条件的品种方可提交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批: (1)本院尚未购入使用的新成分的药品。 (2)注射剂必须是GMP产品。 (3)已有同成分进口产品,因价格因素可申请一种国产药并存(国产药品价格须便宜30%以上)。 (4)现有品种为自费药品时,可申请同种医保用药品种(例如:注射剂自费-口服剂型医保;进口药自费-国产药医保)。 (5)同成分品种,可在质量相同的情况下,以价格低取代价格高的品种。 (6)不同科室申请由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成分药品时,医务部和药剂科共同只认可一份申请。 3、按上述条件初审合格后,医务部主任签署意见。 (三)药剂科审查资料并编制"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药品目录" 1、药剂科和监审科对新药证书、药检报告、药价批单、药品说明书、GMP证书等资料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如有疑义可退回申请。 2、按照申请科室汇总,编制"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药品目录",内容包括每个申请品种的商品名、化学名、剂型、规格、报销属性、申请科室、主要用途、生产厂家、参考价格、批准文号、现有同类产品等属性、。

谈原研药与仿制药的不同

谈原研药与仿制药的不同 黄浪伍巧吉(海南通用三洋药业有限公司海口570302) 摘要:本文主要从新药法规、药价、质量和疗效等方面介绍原研药与仿制药的区别,并使公众对两者有更深入的了解。 关键词:原研药仿制药 中图分类号:R252.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8351(2011)08-0083-02 A review of difference between Reference listed drug and Generic drug Abstract:This article mainly introduces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Reference listed drug and Generic drug with the aspects of drug reg-ulations,price,quality and efficacy,and help the public have a further understandings of them. Key words:Reference listed drug Generic drug 原研药RLD(Reference listed drug),是指原创性的新药,亦可指全球首家上市的新药(ND,New Drug)。首家上市的新药几乎必定申请专利保护,亦即成为了众所周知的专利药(Patented drug)。所以,原研药和专利药基本上是同一意思。并且,一般专利药可享受20年的专利保护期。 而仿制药(Generic drug)是指以原研药为参考对比,在剂量、安全性、效力、质量、作用以及适应症上相同的一种仿制药品。 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1在药品的定义上 FDA只有2种,即原研药(RLD)和仿制药(ANDA)。其中,FDA对于仿制药的定义很严格,要求必须和被仿制产品的剂型、规格、给药途径一致。如不一致,则按新药申报(NDA)。而中国的药品分类定义则比较广泛,划分为6大类(此文指化学药品)。其中,对已上市药品改变剂型、改变给药途径、增加新适应症的药品,亦属于新药范畴,而且在审批、临床研究等方面却不同程度的简化。这样虽然能给国内的仿制药厂家节约一笔数额不菲的费用,也促进了仿制药的发展,但是同时也相 参考文献 [1]周月芬.补阳还五汤加味治疗乳腺癌术后上肢肿胀疗效观察[J].河北中医,2000,22(2):129. [2]吴玉华,万冬桂,张晓春.当归芍药散加味治疗乳腺癌术后同侧上肢肿胀38例[J].中医药学报,2003,31(1):45. [3]付烊.黄芪桂枝五物汤加减治疗乳腺癌术后同侧上肢水肿疗效观察[J].辽宁中医药大学学报,2010,12(5):180. [4]严善福,王树霞,周亚兵.桃红四物汤加味治疗乳腺癌术后上肢肿胀91例[J].上海中医药杂志,2009,43(6):39-40. [5]陈鹊汀,胡庚坤,王振东,等.桃红四物汤治疗乳腺癌术后皮瓣血运障碍40例[J].河北职工医学院学报,2003,20(1):29. [6]姬广伟,丁伟英,王颂歌.逐瘀利湿煎治疗乳腺癌术后上肢肿胀43例疗效观察[J].中国煤炭工业医学杂志,2010,13(2):277. [7]郑武,邹荣生.血府逐瘀汤加减结合功能锻炼治疗乳腺癌术后上肢水肿30例[J].福建中医药,2004,35(3):30. [8]陈海滨,应声闻.血府逐瘀汤预防乳腺癌术后皮瓣坏死体会[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8,17(5):731. [9]许正国,刘加升,孟昭旭.血府逐瘀汤治疗乳腺癌根治术后并发症[J].辽宁中医杂志,2005,32(9):947. [10]余江利,吴军.补中益气汤协同新辅助化疗治疗乳腺癌48例[J].湖南中医杂志,2005,21(1):33-34. [11]张正习.加减逍遥散治疗中晚期乳腺癌32例临床观察[J].南中医药导报,2002,8(6):347-349. [12]文玲波,杨兰平,黄汉生.加味逍遥散改善乳腺癌术后化疗毒副反应的临床观察[J].湖南中医学院学报,2006,26(3):38-40. [13]罗雪冰.益气养阴化浊汤改善乳腺癌患者化疗恶心呕吐证的临床观察[J].第四军医大学学报,2007,28(18): 1725. [14]周斌,单泽松.旋覆代赭汤在乳腺癌化疗中的应用[J].江西中医药,2008,39(309):25-26. [15]陈彦.加味四君子汤对乳腺癌化疗毒副作用的影响[J].中医药导报,2009,15(1):38-40. [16]李茂林,孙显峰.益气升白汤治疗乳腺癌化疗后白细胞减少症109例[J].陕西中医,2010,31(2):182. [17]徐咏梅,杨国旺,王笑民,等.丹栀逍遥散加减治疗乳腺癌内分泌综合征65例临床观察[J].河北中医,2005,27(9):676. [18]刘展华,陆嵩,赵燕.柴胡疏肝散干预乳腺癌术后伴发抑郁症临床观察[J].新中医,2010,42(7):63-64. [19]王祥.六味地黄合甘麦大枣汤加味治疗乳腺癌内分泌治疗不良反应[J].黑龙江中医药,2008,1:29-30. [20]高绍荣,夏海平,张华,等.六味地黄汤加味治疗乳腺癌TAM疗后综合征68例[J].国医论坛,2005,20(2):24-25. [21]朱迪盈,李真喜,罗海英,等.小柴胡汤合六味地黄汤加减治疗乳腺癌术后更年期综合征[J].广东医学杂志,2000,21(8): 706. [22]张瑶,沈伟生.加味二仙汤治疗乳腺癌综合治疗后类更年期综合征32例[J].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报,2007,31(2):137-138. [23]王兴春,李敏婕,李青兰,等.小柴胡汤配合化疗治疗晚期乳腺癌临床研究[J].山东中医杂志,2004,23(5):270-272. [24]苑艳娟,张芬梅,路标,等.柔肝健脾饮结合化疗治疗乳腺癌130例临床疗效观察[J].辽宁中医杂志,2008,35(3):395-396. [25]张莉,张仲海,杨赶梅,等.扶正消瘤汤对乳腺癌患者生活质量的影响[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07,16(18):2494-2495. [26]陈彦.补气活血汤对乳腺癌新辅助化疗患者免疫功能的影响[J].中国实用医药,2009,4(10):159-160. [27]陈鹊汀,朱惠学,刘智勤,等.当归补血汤对乳腺癌术后化疗患者增效减毒作用的临床观察[J].河北职工医学院学报,2008,25(6):50-51. *指导老师

最新北京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资料

北京医院新药采用审批程序 1.申请: 1)新药申请须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者负责填写《北京医院新药采用申请表》,科室的正主任签字同意。专科用药须由相应的专科申请,中成药一般应由中医科提出申请,西医科室申请中成药须由中医专家就方解、功能主治等签署意见。 2)申请表内容包括:药品基本信息、申购理由等。 3)申请表交药学部药品供应室主任。 4)药品供应室主任确认表格填写无误、内容完整后,在表格上标注申请编号和受理日期。 2.形式审查: 1)药品采购员凭《北京医院新药采用申请表》对已受理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 2)药品采购员按《北京医院新药采用申请表》上记录的药品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联系方式与其联系,索取资料。 (1)一般化学药品应索取下列资料: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药品生产批文或试生产批件、新药证书、注册商标批件、物价批文、GMP证书、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药品的药学(药学、药理、毒理)资料和临床(临床、不良反应)资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SP证书、《药品生产企业质量保证情况调查表》。 (2)进口药品还应索取进口药品注册证、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3)进口生物制品还应索取生物制品进口批件或生物制品进口批签发证。 (4)麻醉药品、医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放射性药品应按药学部的有关规章制度索取资料。 (5)中药成药涉及保护品种的还应索取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6)以上文件可为复印件,所有文件均须加盖该企业的原印章。 3)形式审查应关注以下方面: (1)证书、批件应注意颁发机关、编号和有效期至; (2)国家定价品种应有商务部文件,企业自定价品种应有北京市的物价备案文件; (3)GMP证书应注意其批准内容(全厂认证或生产线认证); (4)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或地标升国标; (5)检验报告书是否与拟进行临床验证的药品同批号; (6)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应为FSDA批准; (7)药学和临床资料是否齐全; (8)GSP证书应注意其批准内容; (9)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应注意其结论; (10)管制药品的文件是否齐全; (11)中药保护品种证书所注类别和保护期限。 4)资料不全的应督促相关单位补齐资料。 5)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 (1)根据新药证书、生产批件或试生产批件、批准文号、注册商标批件、包装、标签和说明书实样或报备文件判断是否合法药品,所属药品类别; (2)查询北京医院HIS系统,判断是否新药; (3)根据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MP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GSP证书,判断生产商和销售商是否合法经营;

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

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鼓励研究创制新药,有效控制风险,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符合下列情形的新药注册申请实行特殊审批: (一)未在国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制剂,新发现的药材及其制剂; (二)未在国外获准上市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 (三)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 (四)治疗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主治病证未在国家批准的中成药【功能主治】中收载的新药,可以视为尚无有效治疗手段的疾病的新药。 属于(一)、(二)项情形的,药品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在提交新药临床试验申请时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 属于(三)、(四)项情形的,申请人在申报生产时方可提出特殊审批的申请。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对经审查确定符合本规定第二条情形的注册申请,在注册过程中予以优先办理,并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 第四条申请人申请特殊审批,应填写《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相关资料。 《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应单独立卷,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资料一并报送药品注册受理部门。 第五条药品注册受理部门受理后,应将特殊审批申请的相关资料随注册申报资料一并送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 第六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负责对特殊审批申请组织审查确定,并将审查结果告知申请人,同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上予以公布。 (一)属于本规定第二条(一)、(二)项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在收到特殊审批申请后5日进行审查确定; (二)属于本规定第二条(三)、(四)项情形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应在收到特殊审批申请后20日组织专家会议进行审查确定。 特殊审批申请的审查确定时间包含在《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技术审评工作时间。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对获准实行特殊审批的注册申请,按照相应的技术审评程序及要求开展工作。负责现场核查、检验的部门对获准实行特殊审批的注册申请予以优先办理。 第八条获准实行特殊审批的注册申请,申请人除可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的要求补充资料外,还可以对下列情形补充新的技术资料: (一)新发现的重大安全性信息; (二)根据审评会议要求准备的资料; (三)沟通交流所需的资料。

新药申报流程

新药申报流程 (一)、报临床 1号资料(药品名称):表述药品名称,阐明名称命名理由或来源,新剂型、新命名、应附上药典委员会命名的复函。 2号资料(证明性文件): 1、申报人的资质:生产厂的“三证”(注意名称地址的一致和有效期);除生产企业外的合作研究方同时申请新药证书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研究单位的法人证书及其变更登记证明 2、专利查询报告、不侵权保证书(加盖所有申请人的红章) 3、属特殊药品的须有SFDA安监司的立项批件 4、制剂用原料药的合法来源(上省批件或进口注册证、原料厂家的三证、供货协议、购买发票、质量标准、出厂报告书及自检报告书),向经销单位购买的,还需提供经销商与原料厂的供货协议 5、申请人同时申报原料与制剂的则不提供“4”的资料,若同时申请原料和制剂的厂家不是同一家,则须提供原料厂与制剂厂之间的供货协议或合作开发协议以及原料药受理单。(相同制剂,原料药只能和一个申请人合作申报)。 6、拟申请商品名的提供商标查询单或商标注册证 7、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的供应商资质、包材注册证、报告书、质量标准 8、委托试验:应提供委托合同,并附该机构合法登记证明、必要的

资质证明。 3号资料(立题目的与依据):参考药审中心的指导原则要求 4号资料(对主要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价):参考药审中心的指导原则要求 1 / 11 5号资料(药品说明书、起草说明及相关参考文献):格式符合24号令要求,附参考的文献资料6号资料(包装、标签设计样稿):报临床不提供 7号资料(药学研究资料综述):参考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 8号资料(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参考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 9号资料(确证化学结构或者组份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参考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报告书及图谱上盖章) 10号资料(质量研究工作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参考相关的技术指导原则 11号资料(药品标准及起草说明):起草说明所依据的试验数据至少应加上中试三批样品的结果及临床用样品的结果,或者应加上做验证的多批样品的数据。 12号资料(样品的检验报告书):申报样品的自检报告书(1~3批),13号资料(原料药、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检验报告书): 原料合法来源证明文件一套(同2号资料中的原料资质)辅料的来源

新药申报与审批程序

按照《新药审批办法》第五章的规定:“新药的申报与审批分为临床研究和生产上市两个阶段。初审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县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现结合图1新药申报与审批基本程序示意图介绍该程 1.申报单位填写新药临床研究(或生产)申请表,连同申报的技术资料和样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即对新药的各项原始资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同时,派员对试制条件进行实地考察,填写考察报告表。对已报齐所有应报资料的,正式通知申报单位收审;同时将样品和技术资料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审核。对应报资料不全的,予以退审,将申请表和资料退回申报单位并提出退审理由。 2.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检验所按新药审批各项技术要求完成对申报资料的审查和样品的检验。 药检所的审核系指对新药的药学(包括药理、毒理)研究资料进行审查和对样品进行实验检验;不包括为申报单位进行新的检测方法的研究。药检所审核完毕后,提出质量标准和对药学(包括药理、毒理)方面的综合审查意见,送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初审通过同意上报的,在新药临床研究(或生产)申请表签署意见,连同申报的技术资料一式5份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进行形式审查。 3’.新生物制品和按《新药审批办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新药,由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表,连同申报的技术资料一式五份直接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样品检验和质量标准复核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向申报单位发出收取审评费的通知。同时交药品审评中心安排技术审查、审评委员会审评及必要的复核等工作。 4.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予以退审。 5.技术审评通过后,将建议批准的或退审的审评报告及意见,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

(完整版)药品注册申报流程

药品申报流程流程 一、国外已上市品种: 1 直接进口制剂 以国外公司名义申请制剂的进口注册证,注册工作由国外公司在国内的办事处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国内公司仅作为其经销商。此类情况仅是商业层面上的合作,国内公司不以自己名义进行药品注册申报,当然也可作为国外公司的代理机构,受其委托,代为办理相关注册事宜。 申请进口药品注册证,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提交申报资料,如已在国内进行多中心临床试验,可直接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自提交申报资料受理之日起计算,其总的流程约为12个月,主要经过的部门有:国家药监局受理中心、药品审评中心、中检所、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化药处、陕西药监局注册处。 进口药品注册(无需临床试验)的申报流程图 如所申请品种未在中国进行临床试验,则需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要求进行临床前申报,申请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流程及所经部门与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相同。 根据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相关临床要求实施临床试验后,按分类3提交申请生产申报资料,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流程及所经部门与申请药品进口注册证相同。

进口药品注册(临床批件)的申办流程图 进口药品注册(完成临床药品进口注册证)的申办流程图

2 进口制剂分装 以国外公司名义申请大包装制剂进口,然后国内分装公司以自己名义按进口制剂分装相关规定申请制剂分装。申请流程及所经部门与直接进口制剂相同。3. 进口原料药,在国内加工制剂 原料药由国外公司申请进口注册证,.制剂由国内加工企业按国内品种申请药品注册证及生产批文,具体注册类别根据国内上市状态按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划分(一般为3类或6类)。 原料药的进品注册申请按进口药品注册(临床批件)申请流程进行申报。制剂按国产药品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或注册分类6进行申报。具体流程及所经部门参照新药临床试验申报流程(1-5类)、新药生产申请流程(1-5类)及仿制药申报流程(6类)进行。 4. 3类新药(即仿国外) 按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的申报流程进行申报,目前我公司新药“吡非尼酮”“罗氟司特”,即按此流程进行。具体申报流程及所经部门参照新药临床试验申报流程(1-5类)、新药生产申请流程(1-5类)进行。 二、国外未上市品种 1 原料药与制剂均未上市: 与国外公司同步开发,由双方在各自合同规定区域内进行注册申报,即国内企业以自己名义负责在中国的相关研究与注册申报,此类情况应是国内化学药品注册分类1类新药证书与生产批文的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及所经部门参照新药临床试验申报流程(1-5类)、新药生产申请流程(1-5类)进行。 2 已上市品种开发国内外均未上市的新剂型: 首先也要进行原料药的进口注册,再由国内企业使用该进口原料进行新剂型在国内的研制与注册, 原料进口具体申报流程及所经部门,按进口药品注册申报流程进行;制剂按国内化学药品注册分类3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及所经部门参照新药临床试验申报流程(1-5类)、新药生产申请流程(1-5类)进行。

我国仿制药的发展策略

我国仿制药的发展策略

我国仿制药的发展策略 摘要:一直以来,由于新药研发技术含量高,投入大、周期长、风险高、产出少,而我国医药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新药研发方面相对较为落后。目前我国95%以上的制药企业长期在仿制药领域发展,因此可以说我国是仿制药大国,但却并不是仿制药强国。近年来,世界范围内许多药品专利陆续到期,即将失去市场独占权,垄断地位受到仿制药的挑战,给世界仿制药带来巨大的空间,同样也将对我国的医药市场带来无限机遇。无论从政策环境、社会需求、技术环境的角度看,仿制药的发展潜力都十分诱人,但我国要想从仿制药大国向仿制药强国转变,这中间还有许多路要走。本文主要就我国目前仿制药的发展现状及策略进行探讨。 关键词:仿制药;专利;现状;发展 根据IMS的数据,到2015年,将有1600亿美元规模的药品专利过期,给仿制药带来巨大的发展市场[1]。而我国虽为仿制药大国,但绝不是仿制药强国,生产的仿制药主要面向国内市场,部分仿制药出口,主要对象也是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而在全球医药消费比重较大的欧洲和北美洲所占份额较小[2]。我国要想从仿制药大国向仿制药强国转变,这中间还有许多路要走。 1.仿制药概述 仿制药( generic drug) 又叫通用名药、国际非专有名称药或非专利药。在我国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的已有国家标准的药品。国家规定仿制药应在5个方面与被仿制药达到一致,即活性成分、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治疗作用[3]。但在美国,考虑到首家仿制药品的企业在仿制初期需要投入一定的研发资金,又从中划分出首仿药这一独立体,即第一个仿制申请者将拥有180天的市场专卖权,该期间FDA不再批准相同的ANDA( Abbreviated New Drug Appli- cation)上市,而且该药能够以新药80%的价格销售,从而保护该企业的利益,避免“一药多名”的产生[4]。从长远角度考虑,我国合理制定首仿药的相关政策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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