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联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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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营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场地和期限

1、甲方向乙方提供位于购物广场内号位置平方米场地(具体位置图纸标示),用于销售乙方供应的商品。

2、乙方提供如下商品(具体见合同附表)在甲方商场销售,商品范围如有增减、变更应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后记录于合同附表。

3、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保证金: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大写)元(小写)人民币。若乙方按时完成装修,甲方应在乙方首批结款时随首批货款返还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

三、场地装修

1、乙方可以在不破坏场地原有结构、设备、设施和整体风格的前提下,自行对场地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经营所需柜台、货架等经营设施的制作、购买、安装、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乙方决定装修、改动或增减任何设施,应当提前天向甲方提交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后,方可进场,并在甲方的监督管理下进行工作。乙方施工时间不得超过天。

3、乙方进场装修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及因施工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

5、乙方保证场地及柜位装修后,无论合同期间还是合同终止,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移动或变更。

四、销售管理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不撤离派驻人员。

2、乙方所供应的商品应符合有关标准,并保证不销售三无、假冒、伪劣或违禁商品,在专柜区内备齐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经营商品应有的证件。

3、乙方供应的商品甲方均以乙方所定的价格销售,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并且所定的价格符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同时乙方所定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它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4、乙方因销售商品而与顾客发生纠纷,乙方同意全权交由甲方处理,乙方保证服从甲方的处理裁决。

5、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6、乙方保证所供应的商品或服务其品质、等级、款式、成份、数量等相关内容与标示和宣传相符,并且无侵害他人商标、著作、名称、肖像、代理专利及其他权益等事项。

7、为确保商品安全管理,乙方同意退货商品应按甲方所规定的出入口进出,如需更换货物时,应经甲方商场主管同意并开据放行单,由甲方防损部人员查验后,从规定出入口进出,若有违反甲方商场管理规则者应予以处罚。

8、乙方接受甲方的协助、监督及管理销售所得货款一律送交甲方指定的收银台(点)收,乙方保证不会私下收受货款,擅自提高售价,拒开、漏开、短开收银单据。

9、为促销商品销售,甲方举办各种营业上的活动(包括展览、宣传、抽奖、表演、赠品、赠券等),乙方必须同意配合并分担经费。但如涉及经费开支甲方应于事前通知乙方。

10、乙方保证不采用不正当的竟争,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行为会妨碍其他商家营业时,乙方同意依照甲方的要求改正或停止其行为。

五、人员管理

1、乙方派驻人员必须服从甲方所颁布的“厂商派驻人员管理办法”,服从

甲方的指导及配合甲方的营业时间,并将其相关人员资料提前十五天报送甲方。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人员进行教育,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的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相应的惩处。

4、乙方派驻甲方的人员为乙方专柜区的销售人员,乙方应负担其人员的薪资、罚款、餐款、医疗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5、乙方需支付派驻甲方人员元/月/人给甲方作为人员的管理费用,同时甲方为乙方派驻人员代发工资元/月/人,工资及费用从乙方货款中扣除。奖金基数由乙方另外自定支付给人员。

6、乙方派遣人员除甲方同意者外,应穿着甲方规定的制服(包括服装、鞋子、领巾、包袋等)。如穿着甲方规定的制服,服装费用由乙方承担,每位人员冬装两套,每套元;夏装两套,每套元;要求每两年更换一次。

六、利润分成、付款方式及费用

1、乙方同意每月按营业额的%支付甲方作为经营费用,每月按营业额的%支付甲方作为耗材费用,每月支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综合管理费用,每年按营业额的%支付甲方作为固定返利,乙方同意直接从当月货款中扣取支付予甲方,甲方开收款收据给乙方。

2、开业广告费乙方同意赞助甲方人民币元,并在首月的销售货款中支取,甲方开收据收据给乙方。

3、乙方提供有效凭证,并按甲方财务程序进行结算,对帐日为每月日,结帐期为每月日付清。

4、乙方同意按方式(时间)为帐期进行结算。

5、付款方式:□汇款□转帐□现金

6、甲方无偿提供基本灯光,其它灯光及电器用品在一百瓦以内商场免费供应,超出部分乙方同意自行支付并同意从当月货款中扣取支付给甲方,水电表由甲方提供。电力装配及使用要在甲方供应能力之内,超出供应能力甲方有权给予拒绝。

七、场地的返还

1、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乙方应在达成终止合同协议后十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

2、如果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展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三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清理完毕场地,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3、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应从场地清除自己所有的一切物品,以及自己所做的一切装饰和装修,使租赁场地在所有方面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或给租赁场地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其他权利和义务

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乙方经营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根据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调整、改造为乙方提供的场地、柜台、摊位;

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为乙方合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

2、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

3、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乙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

要求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其他便利;

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严重影响乙方经营或严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九、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在各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达成协议以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2、任何一方希望在租赁期限届满以后继续合作,应在该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如果各方协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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