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汇编(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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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项目管理人员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3.12.1 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3.12.2 明确作业方法、工艺流程及操作规程。
3.12.3 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措施。
3.12.4 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3.12.5 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及应急措施。
3.13 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3.14 对未制定安全保证措施或未进行安全管理交底进行施工或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2.5 三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2.5. 1项目部:国家、地方、行政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和法规、制度、标准;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特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状况;安全防护知识;典型事故案例等。
2.5.2 厂队:本工地施工特点及状况;工种专业安全管理要求;专业工作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要求和环境卫生、文明施工要求。施工队辖区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和安全健康环境工作注意事项;预防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
3.15 对于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管理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4.1 为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保证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4.2 本着“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原则,树立安全是最大经济效益的思想。
1.8 项目部、厂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并尽可能采取绿化措施。
1.9 项目部安全环保部是负责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工作日常管理职能部门,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管理;组织大检查等活动,巡视工地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状况,发现、纠正问题,督促检查隐患的整改落实,执行奖罚;做好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经费投入使用台帐工作。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周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项目部
二O一八年三月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批准:
பைடு நூலகம்审核:
编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周宁抽水蓄能电站上水库工程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持续、健康和深入开展,明确各方目标,稳步提高项目部及厂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获取最大效益,现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工作制度、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相关制度》和中国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咨询中南有限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3 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管理制度
3.1 项目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承建合同中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的实际需要,组织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计划。
3.2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计划,应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组织,以工程管理部和经营合同部、安全环保部等部门为主,及其他有关部门参加进行编制,并逐级上报,由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审批后实施。
1.6 项目部、厂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1.7 项目部、厂队施工、生活用水,应按照清、污分流方式,合理组织排放。污水应经处理达到标准后排放。在工程施工期间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施工弃渣、垃圾严禁倒入江河湖海,防止造成淤泥妨碍行洪及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
3.3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管理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中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宣传教育、管理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
2.5.5 对转岗和换岗人员项目部安全环保部及时进行相应的安全交底、工程管理部进行安全管理交底,综合管理部建档备案。
2.6 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特殊高处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人员、机械操作工作及接触易燃、易爆、有害气体、射线等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培训取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1.2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其法律、法规、标准是强制性执行制度。项目部及厂队的各级领导必须从执法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1.3 项目部应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制度。项目部的工程管理部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根据施工过程中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气体、污染、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等可能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
1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福建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地面水水域功能划类管理制度》编制本制度。
施。
1.4 项目部、厂队应将环境保护教育纳入教育培训计划。在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应针对工程的实际,将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要求,以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1.5项目部、各厂队的办公区、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水冲式厕所,并有专人清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的卫生。
4.3 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部人员,必须经项目部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对全体员工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安全健康教育,以提高全体员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意识和能力。
4.4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按制度穿戴、佩戴防护用品,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工作。
3.5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经费和措施补助费,由安全环保部门掌握,经营、财务等部门配合,专款专用。
3.6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计划,经项目领导审批后,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等考核。各职能部门,应在分管范围内组织实施,安环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3.7 工程施工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签字认可。未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和未进行安全交底,严禁施工。
3.8 一般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须经项目总工审查批准,由项目部管理部门管理人员交底后实施。
3.9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须经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总监审查,项目总工程师批准,由工程管理部管理员或工程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3.4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计划编制后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计划完工后,经营合同部进行经费的分类结算,编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经费的开支表上报监理工程师核实,上报建设单位获取相应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管理措施经费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补助费。
1.10 对违反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措施,以致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应由项目部管理或行政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对环境保护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制度》、结合华电福新周宁抽水蓄能有限公司相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2.1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教育培训,应实行逐级负责制,确保全员受到应有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规程、制度和相应的安全与健康知识、文明施工素质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培训。
2.2 项目部领导和工程管理部、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应由上级安监部门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培训和考试。
2.5.3 班组级:本班组、工程安全施工特点、状况;施工范围所使用工、机具的性能和操作要领;作业环境、危险源的控制措施及个人防护要求、环境保护、文明施工要求。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等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事项。
2.5.4 临时招用的当地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厂队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员)进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交底,讲解工作范围、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生产监护制度,并做好施工安全监护工作。
3.10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方案,须经施工管理、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环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工程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后执行。
3.11 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环保部门应根据单位工程及分项工程名称,结合本条中3、4款的制度,编制作业指导书审批表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10 在特定情况下(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汛期、台风期施工;节假日施工;工作对象改变;发现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后等)适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11项目部应建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教育宣传栏,或运用各种形式,进行有针对性、形象化的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1.1 本管理制度中所称环境保护,是指工程施工项目作为一个污染源在建设过程中,对本项目部施工占、动用地以外的环境(大气、水体、土地、野生动植物、矿藏、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在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乡村等自然因素的总体)造成的影响,为满足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项目部及厂队和施工作业人员所采取的组织和管理性环境保护措施。
2.3 项目部每年年初应由安全总监监督,综合管理部负责,安全环保部门配合,组织一次项目部全体员工参与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教育、培训与考试;新开工程开工前,综合管理部应组织参加施工活动的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工作规程、制度、制度的学习、考试与取证,持证上岗工作。
2.4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和参加劳动的学生以及聘用的其他人员等)应进行不少于30个课时的三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工作。在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于8学时、8学时、24学时。
2.7 对施工中采用新管理、新工艺、新型机械(机具),以及员工调换工种等,必须进行适应新操作方法、新岗位的安全管理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8 对因违章及事故责任而停岗的员工,复工前应从新进行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9 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必须使所有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触电、中毒、外伤等现场急救方法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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