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中介组织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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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中介组织的概述
一、概念
一般是指那些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商品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培训、经纪、法律等各种服务,并且在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之间、政府与企业、个人与单位、国内与国外企业之间从事协调、评价、评估、检验、仲裁等活动的机构或组织。

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社会中介组织是宏观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中不可缺少的环节,具有政府行政管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中介组织大多属于民间性机构,有的还具有官方色彩。

它们都要通过专门的资格认定依法设立,对其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从总体上看,我国现有市场中介组织,正逐步成为政府转移出去的部分职能的承担者和企业应对加入WTO的重要依托。

这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二、分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市场中介组织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市场中介组织的职能进行分类,因为职能是任何经济事物的本质特征,其组织形式、经营方式都以此而展开。

当前我国的我国市场中介组织可以概括为下列6种类型。

1、咨询性中介组织。

这是一类依靠脑力服务的中介,其特征是智力的输出。

这类组织可以为企业提供信息、预测、评估、战略制定、经营方案、管理咨询和员工培训等多方面的服务,涉及到工程、技术、投资、财务、管理、法律和营销等广泛的领域。

咨询性中介组织多由专家组成。

这类组织主要有:诊断、咨询中心、信息中心、培训中心、企业经营诊断所、营销策划中心和企业形象策划中心等等。

2代理性中介组织。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由此可见,代理性中介组织已经不是纯粹意义上的中介,它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活动,只不过它又不同于买断性质的流通企业,它的市场主体地位是不完整的。

代理性中介组织的职能是:克服市场主体在技术、能力和资格上的不足,做市场主体自身不能做或不便做的事情。

它起到了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交易费用的作用。

代理性的中介组织主要有:专利代理事务所、广告公司、商贸代理公司、进出口受托人、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代理报关企业船舶代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税务代理人和代理记账人等等。

3、经纪性中介组织。

这类中介组织的职能是:直接为市场提供交易场所和交易信息,促成
买卖双方达成交易。

经纪性中介组织一般不以盈利为目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佣金,佣金构成是场地费、信息费和交易额提成等。

这类中介组织有:经纪人事务所、经纪公司、技术交易所、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批发市场、拍卖行、典当行、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所和演出公司等。

4、公证性中介组织。

这类中介组织凭借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专业性服务,主要职能是评价企业行为,验证企业资本,查证经济责任,进行资产、资信估,证明合同、遗嘱,证明继承权。

在我国公证性中介组织主要有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公证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和各种鉴定所等。

这类组织为社会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价材料,供企业间交往、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参考,并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是非常重要的依据。

当然这类组织在某种程度上也起到了监督保证的作用。

5、监督性中介组织。

监督性中介组织的主要职能是监督企业行为,监督其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争,反对弄虚作假,并调解市场纠纷,稳定经济运行秩序。

在我国这类组织主要有:市场公证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商品检验中心、质量检查所和计量检查站等。

过去我国对市场行为的监督和纠偏职能主要在政府部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这类职能要更多地转向市场中介组织。

6、协调性的中介组织。

这类中介组织的职能有:维护本行业企业的利益,协调行业内部关系。

做好政府与市场主体间的联系工作,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部分管理职能,参与政府制定行业政策,加强本行业市场中介组织的自律管理。

在我国比较完善的这类中介组织有: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质量管理协会、企业管理协会、企业家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外商投资协会和国际商会等。

三、特点
纵观我国市场中介组织既遵从了市场中介组织发展的普遍性规律,又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呈现出特殊性。

笔者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
1、先发展,后管理;先繁荣,后规范。

由于我国经济和政治体制的原因,市场中介组织曾一度消亡,改革开放后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迫切需要大量的市场中介组织与之适应。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先行制定市场中介组织方面的法规、章程和标准,一则来不及,二则也不利于市场中介组织的大发展。

所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事实上在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方面,采取了“放水养鱼”的政策,在具体战略上就是先发展起来,再逐步加以管理,先繁荣起
来,再逐步加以规范。

这种发展的特点一方面确实促进了市场中介组织的迅速发展,另一方面也确实带来了一些混乱,但得失相比,笔者认为得还是大于失。

2、多成份、多形式一齐上。

也许是我们思想的解放,也许是由于市场中介组织本身的性质所决定,我们在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上没有拘泥于公有制,也没有陷入姓资、姓社的争论,而是采取了市场经济国家一般的做法,即多种成份、多种形式一起上。

其结果是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市场中介组织形成多样化的格局。

一是官方和半官方的市场中介组织。

这类市场中介组织主要由政府投资兴办,是一些部门隶属机构,既发挥市场中介组织的职能,又担当一部分政府管理职能。

如国有资产管理局的资产评估事务所,既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又接受政府委托,负责资产评估管理工作;半官方的市场中介组织,主要是由政府管理部门转换而来的各种行业协会,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以政府与行业的双重代表身份出现,集政府管理职能与行业管理职能于一身。

二是官办民营的市场中介组织。

这类市场中介组织主要是指政府投资兴办,委托民营组织经营和管理,采取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府行政管理权与经营权脱钩的市场中介组织。

三是民营性的市场中介组织,这类中介组织在纯服务型中介组织中占大多数,如代理商、经纪商、信息咨询、营销策划和广告代理等,一般都没有行政管理方面的职能。

3、由综合型向专业型发展。

随着专业化分工的逐步发展,市场中介组织也由综合型向专业型发展,细化出若干专业性很强的市场中介组织,这是一种必然趋势。

我国市场中介组织的发展也基本上体现了这一趋势。

比如信息服务组织,才开始一般都是为多种领域提供信息服务的综合性信息中心,后来逐步分化出技术信息组织、市场信息组织、管理信息组织等。

再如农村服务组织,才开始都是为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提供服务的综合性中介组织,后来分化为技术服务组织、运输服务组织和销售服务组织等。

这种专业化的趋势以后还会进一步发展,但根据国外的经验,当专业化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市场中介组织为了共同发展的需要,也会联合起来组成大型的综合性的组织,但这种大型综合性组织是建立在高度专业化基础之上的,与专业化分工不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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