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区国家GHS实施及差异性概述+-+南爱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亚太区国家GHS实施及差异性概述
化学品管理起因于化学品的危害性问题,随着人们对化学品日益大量而广泛地应用,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也逐渐为人们所知,各国纷纷开始酝酿并制修订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危化品进出口准入,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安全。
多年来,许多国家或组织都各自制定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的法律、规章或标准,但在分类标准和标签样式等方面各有差别。分类标准不统一,造成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危害分类和标签信息,给使用化学品的人员带来极大的潜在风险。因此建立一套全球统一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对在全世界统一对化学品危害的认识,提高对化学品危害的防护,并降低国际贸易成本,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重点梳理现阶段亚太各国的危险化学品相关法规标准,以帮助企业做好合规应对工作,避免贸易中存在的技术壁垒,降低自身合规成本和合规风险。
1. 联合国GHS产生及主要内容
1992年,联合国环境发展会议(UNCED)与国际化学品安全论坛(IFCS)通过决议,建议各国展开国际间化学品分类标签协调工作,以减少化学品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并同时减少化学品跨国贸易必须符合各国不同标示规定的成本。为此,国际劳工组织(ILO)、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专家委员会(UNCETDG)联合制定《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简
称GHS)。该系统文件由联合国于2003年通过并正式公告,并要求各国2008年前通过立法实施GHS。联合国GHS专家委员会定期每两年对GHS制度进行修订和更新,最新版是2017年第7修订版。
联合国GHS 制度主要包括统一化学品危害分类标准和统一化学品危害信息传递工具:
●危害性统一分类标准:17项物理危害(第6修订版的GHS制
度中新增了“退敏爆炸物”)、10项健康危害和2项环境危害。
●危害信息统一公示工具: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
明书(SDS)。
2. 亚太各国GHS实施进展
GHS制度自发布实施以来,已被用于指导各国制定化学品管理战略,全球六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进行了GHS制度的推广实施,其中亚太区除了柬埔寨、文莱、老挝、缅甸等大部分国家也都实施了。根据我们的经验,各国本土化GHS实施的典型模式:
●发布独立的法规或者修订已有的法规引入GHS制度,发布相关SDS/标签/分类的标准;
●有化学品目录规定适用范围,或者全危险化学品实施;
●分阶段实施,设定缓冲期来逐步实施;
●主管当局自愿采纳联合国GHS的版本和具体危害类别。
企业在关注联合国GHS的动向发展时,更需要掌握自身产品投放市场所在亚太国家的GHS制度实施情况,亚太各国GHS实施情况归纳如下:
表1亚太各国GHS的实施概况
从表1可知,除了菲律宾的环境和自然资源部对于有毒物质管控尚未全面实施GHS,截至目前亚太众多国家均已纷纷开始实施GHS。GHS制度关注的是化学品自身的危害,并期望通过SDS和标签,将其危害告知化学品的所有潜在暴露者,因此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存储、使用以及废弃等整个生命周期都适用于GHS制度,都可以采纳GHS制度确定的危害分类标准、SDS或标签要求。各国在联合国GHS 制度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原则推行本国GHS制度时,除了在实施领域、实施时间、实施内容的差别,在分类积木块的采纳、SDS和标签的要求上都不尽相同,需要注意各国都有自己的特点。
2.1 危害分类
亚太各国按照自愿原则可采纳UNGHS的不同版本,例如中国、日韩、新加坡、印尼等采纳联合国GHS第4修订版,而泰、菲、澳、马来、新西兰采纳的是第3修订版,因此各国在联合国GHS基础上发布了各自化学品危害分类标准。此外,部分国家发布了本国官方目录和分类清单,例如:
●中国大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分类信息表;
●台湾:OSHA GHS官网发布的物质分类清单;
●韩国:劳动部发布的物质分类清单;环保部发布的物质分类清
单;
●日本:NITE物质分类清单;
●泰国:DIW Classification List
●马来西亚:EHS/CMR物质清单;
●澳大利亚:危险化学信息系统(HCIS);
●新西兰:HSNO化学品分类和信息数据库(CCID);
由于各国采纳不同修订版的联合国GHS,以及各国专家收集的不同数据,导致同一物质在不同国家发布的分类结果也不一,企业同一产品出口不同国家时需要根据投放市场国的法规要求进行判别并作出合规应对。
2.2 一书一签
GHS制度下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供应链上危害信息传递的两大重要工具,通常我们称为“一书一签”。
•化学品安全标签是用于标示化学品所具有的危险特性和安全注意事项的文字与象形图的组合,主要黏贴、栓挂或喷印在化学品的直接容器或外部包装上,主要包括化学品标识、象形图、信号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应急咨询电话、供应商标识和资料参阅语等8部分内容。虽然标签所提供的信息量相对有限,但是其主体部分呈现的危险性说明、象形图和防范说明等主体信息,直观展示化学品特性,起到明显的安全警示作用;
而其应急电话和供应商信息,则直接为接触人员提供了信息咨询和获取的通道。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化学品供应商向下游用户传递化学品基本信息一种载体,提供了化学品在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并且推荐了相应的防护措施和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主要包括化学品及企业标识、危险性概述、成分/组成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漏应急处置、操作处置与储存、接触控制和个体防护、理化特性、稳定性和反应性、毒理学信息、生态学信息、废弃处置、运输信息、法规信息和其他信息等16部分内容。相对于标签,SDS所含的信息量更大,对于化学品尤其是危险品接触人员的实用意义更大。其使用贯穿着化学品的生产、操作、销售、经营、运输等整个生命周期,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进出口报检、海关报关、船运、航空公司运输、国内外下游客户需求、企业内部安全公示等情况下都必须提供合规的SDS。
“一书一签”为化学品提供了有关操作、储存、运输、使用等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