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概述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采购项目概述:

本装修工程包括:办公楼装饰、安装工程。

二、采购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办公楼装饰、安装工程。

(二)工程概况:见工程量清单

(三)工程量清单表见附件。

(四)图纸见附件。

(五)技术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

《砌体工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XX)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XX)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02-20XX)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XX)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XX)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XX)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XX)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XX)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303-20XX)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I59-99)

《现行建筑施工技术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定》(JGJ46-8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9-20XX)

(六)服务及要求

1、谈判单位应以采购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为依据,根据现场勘察等情况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其内容包括:编制依据、施工平面布置说明、施工准备、施工组织结构图、施工程序及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及材料使用计划、工程质量,进度目标及资金保障措施、施工技术及安全保障措施、现场文明施工及环保管理等。

2、工程所需设备、材料均由谈判单位按采购单位要求自行采购,谈判单位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材料价格变化的风险。

(七)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成交单位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成交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

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其划分责任的大小分别承担。

(3)施工材料必须为合格材料。施工中所用钢材、砼试块、砂浆试块等应按相关规定送到质量检测中心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其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成交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甲方指定代表或监理工程师,下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成交单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成交单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成交单位的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采购单位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成交单位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成交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成交单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成交单位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单位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成交单位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成交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成交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采购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成交单位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成交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材料价格风险分摊的原则及调整方法依据《规范建设工程造价风险分担行为的规定》执行,由采购单位和成交单位在合同中明确。

6、工程质保要求

(1)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务院279号令(20XX年1月30日发布)即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