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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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不了病历也是恶意为之,举证难度 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 对医方而言,不规范的修改有充分辩解 的余地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5)
• 患方举证的负担加重,一般会采取以 下措施
– 网上查证是否非法行医 – 在病历上直接挑毛病,如:涂改 – 寻找证人否定医疗机构病历 – 秘密录音录像否定医院病历
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2)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 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立法缺陷,本身就是过错,因此,实际 上不是举证倒置
– 患方举证做法
• 医疗行为是否在医疗机构许可证核定范围 • 医师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护士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医技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3)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资料
– 隐匿——有,隐藏,不提供,故意 – 拒绝提供——有,不提供,故意 – 由于要证明医方有病历而故意不提供,
举证难度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 讨论
– 医方不提供病历有没有风险?
答案
• 这是一个矛盾的问题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2,3项, 患方举证不能,不能推定医疗行为有过 错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1项,及 第61条,医院没有保管好病历,医院又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又可以 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4)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伪造——无中生有,故意造假 – 篡改——由此改为彼,故意做假 – 销毁——从有变无,故意毁灭 – 由于要证明病历中的缺陷是恶意为之,
医民 疗法 事通 故则 处 理 条 例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侵权责任法
鉴定
医法 疗医 事鉴 故定 技 术 鉴 定
?
举证责任倒置在立法层面淡化 但在实施中可能维持现状
医疗过错 因果关系
附条件医疗过错
×
三个条件
2003年修正
医疗机构提交病历
=பைடு நூலகம்申请医疗技术鉴定
伪病隐 其违 造历匿 他反 、资或 有法 篡料者 关律 改;拒 诊、 或 绝 疗行 者 提 规政 销 供 范法 毁 与 的规 病 纠 规、 历 纷 定规 资 有 ;章 料关以 。的及
–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留观 –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放弃治疗 –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必要检查 –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必要治疗 – 患方私自停药 – 患方私自拔管 – 患者不遵医嘱,擅自食用禁止食物
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
• 患方不配合例举
– 患方未经医护人员同意,私自外出 – 患方不配合,不设立陪护人员,造成患
强化了病历在诉讼中的功能和作用
• 共计3条5项内容
– 医疗过错举证对病历的要求(58条2,3 项)
– 病历书写与保管(61条1款) – 患者的病历知情权(61条2款) – 患者的病历隐私权(62条)
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 理解上应当注意
– 将《侵权责任法》第3章与第60条结合 – 第60条内容基本上等同《医疗事故处理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特点
• 法律适用二元化向一元化的回归 • 举证责任倒置在立法层面淡化但
在实施中可能维持现状 • 强化了病历在诉讼中的功能和作
用 • 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
形 • 规定了5种责任方式
法律适用二元化向一元化的回归
案由
医非 疗医 事疗 故事 侵故 权侵 纠权 纷纠
纷
法律适用
•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 诊疗规范的诊疗
– 举证责任在医方,医方必须要具备基础性的证据
• 《患者住院须知》
– 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 诊疗规范所要求的检查、治疗,诊疗规范包括成文 的规范,也包括不成为的行业认可的规范
– 强化医方告知义务 – 医护人员勤记录 – 但医方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者摔伤、坠床、自杀
• 讨论
– 患方不交费,医方是否可以停止治疗?
患者外出检查存在的风险
• 患者不得擅自外出 • 允许外出的例外:在本院做检查和到外院做
检查、会诊 • 注意安排陪同人员(医护人员或者家属),
护理人员应当过问,以免路上出问题 • 外出前的询问和检查 • 到外院会诊或者检查,最好由本院医师陪同,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介绍
• 医疗损害责任立法概况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
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 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其中 医疗损害责任位于第7章,共11条
– “十句话”记忆法
条例》第33条内容
《侵权责任法》第60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 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 疗规范的诊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 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 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 以诊疗
➢因在患医方疗原活因动延中误由诊于疗患导者致 病不情良异后常果或的者患者体质特 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 件在下紧,急发情生况无下法为预抢料救或垂者危 不患能者防生范命的而不采良取后紧果急的医学 ➢措无施过造错成输不血良感后染果造的成不 良后果的
➢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 果的
规定了5种责任方式
•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 侵犯知情权同意权赔偿责任 • 医疗用品损害赔偿责任 • 侵犯隐私权及个人信息责任 • 过度检查侵权责任(财产)
《患者住院须知》的基本要求
• 内容应当详尽,把一切应当让患方知 道、配合的内容都写进去
– 例如:患者外出须请假、不得携带贵重 物品大量现金、设立配合、配合医疗、 院内就餐、洗浴陪同、按时就寝……
• 两联制(复写),一联存病历,一联 交予患方
• 患者本人及家属签字
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
• 患方不配合例举
医疗机构的对策
•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 • 对免予赔偿的三种情形的理解及运用
扩展 • 强化医疗告知义务 • 加强病案管理 • 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隐私 • 严格医疗用品的管理 • 重视医疗鉴定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1)
• 过错推定的实际结果就是举证责任倒 置
• 附条件举证倒置的实施,首先应当是 患方对施行举证倒置的条件进行举证, 待基础性实施确定后,才可以由医疗 机构举证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5)
• 患方举证的负担加重,一般会采取以 下措施
– 网上查证是否非法行医 – 在病历上直接挑毛病,如:涂改 – 寻找证人否定医疗机构病历 – 秘密录音录像否定医院病历
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2)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 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 立法缺陷,本身就是过错,因此,实际 上不是举证倒置
– 患方举证做法
• 医疗行为是否在医疗机构许可证核定范围 • 医师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护士是否有执业资格及其他专门资格 • 医技人员是否有相关资质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3)
• 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 资料
– 隐匿——有,隐藏,不提供,故意 – 拒绝提供——有,不提供,故意 – 由于要证明医方有病历而故意不提供,
举证难度大,对患方举证不利
• 讨论
– 医方不提供病历有没有风险?
答案
• 这是一个矛盾的问题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2,3项, 患方举证不能,不能推定医疗行为有过 错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8条第1项,及 第61条,医院没有保管好病历,医院又 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又可以 推定医疗行为有过错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4)
•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伪造——无中生有,故意造假 – 篡改——由此改为彼,故意做假 – 销毁——从有变无,故意毁灭 – 由于要证明病历中的缺陷是恶意为之,
医民 疗法 事通 故则 处 理 条 例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侵权责任法
鉴定
医法 疗医 事鉴 故定 技 术 鉴 定
?
举证责任倒置在立法层面淡化 但在实施中可能维持现状
医疗过错 因果关系
附条件医疗过错
×
三个条件
2003年修正
医疗机构提交病历
=பைடு நூலகம்申请医疗技术鉴定
伪病隐 其违 造历匿 他反 、资或 有法 篡料者 关律 改;拒 诊、 或 绝 疗行 者 提 规政 销 供 范法 毁 与 的规 病 纠 规、 历 纷 定规 资 有 ;章 料关以 。的及
–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留观 –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放弃治疗 –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必要检查 – 患方不同意医方建议,拒绝必要治疗 – 患方私自停药 – 患方私自拔管 – 患者不遵医嘱,擅自食用禁止食物
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
• 患方不配合例举
– 患方未经医护人员同意,私自外出 – 患方不配合,不设立陪护人员,造成患
强化了病历在诉讼中的功能和作用
• 共计3条5项内容
– 医疗过错举证对病历的要求(58条2,3 项)
– 病历书写与保管(61条1款) – 患者的病历知情权(61条2款) – 患者的病历隐私权(62条)
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 理解上应当注意
– 将《侵权责任法》第3章与第60条结合 – 第60条内容基本上等同《医疗事故处理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特点
• 法律适用二元化向一元化的回归 • 举证责任倒置在立法层面淡化但
在实施中可能维持现状 • 强化了病历在诉讼中的功能和作
用 • 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责任的情
形 • 规定了5种责任方式
法律适用二元化向一元化的回归
案由
医非 疗医 事疗 故事 侵故 权侵 纠权 纷纠
纷
法律适用
•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 诊疗规范的诊疗
– 举证责任在医方,医方必须要具备基础性的证据
• 《患者住院须知》
– 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 诊疗规范所要求的检查、治疗,诊疗规范包括成文 的规范,也包括不成为的行业认可的规范
– 强化医方告知义务 – 医护人员勤记录 – 但医方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者摔伤、坠床、自杀
• 讨论
– 患方不交费,医方是否可以停止治疗?
患者外出检查存在的风险
• 患者不得擅自外出 • 允许外出的例外:在本院做检查和到外院做
检查、会诊 • 注意安排陪同人员(医护人员或者家属),
护理人员应当过问,以免路上出问题 • 外出前的询问和检查 • 到外院会诊或者检查,最好由本院医师陪同,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介绍
• 医疗损害责任立法概况
–《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12
月26日通过,自2010年7月 1日起施行。
–《侵权责任法》共12章92条;其中 医疗损害责任位于第7章,共11条
– “十句话”记忆法
条例》第33条内容
《侵权责任法》第60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 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 疗规范的诊疗
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 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 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 以诊疗
➢因在患医方疗原活因动延中误由诊于疗患导者致 病不情良异后常果或的者患者体质特 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 件在下紧,急发情生况无下法为预抢料救或垂者危 不患能者防生范命的而不采良取后紧果急的医学 ➢措无施过造错成输不血良感后染果造的成不 良后果的
➢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 果的
规定了5种责任方式
•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 侵犯知情权同意权赔偿责任 • 医疗用品损害赔偿责任 • 侵犯隐私权及个人信息责任 • 过度检查侵权责任(财产)
《患者住院须知》的基本要求
• 内容应当详尽,把一切应当让患方知 道、配合的内容都写进去
– 例如:患者外出须请假、不得携带贵重 物品大量现金、设立配合、配合医疗、 院内就餐、洗浴陪同、按时就寝……
• 两联制(复写),一联存病历,一联 交予患方
• 患者本人及家属签字
免予赔偿三种情形理解及运用扩展
• 患方不配合例举
医疗机构的对策
•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 • 对免予赔偿的三种情形的理解及运用
扩展 • 强化医疗告知义务 • 加强病案管理 • 保护患者个人信息及隐私 • 严格医疗用品的管理 • 重视医疗鉴定
理解过错推定的三个条件(1)
• 过错推定的实际结果就是举证责任倒 置
• 附条件举证倒置的实施,首先应当是 患方对施行举证倒置的条件进行举证, 待基础性实施确定后,才可以由医疗 机构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