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铭晨社工服务中心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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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铭晨社工服务中心薪酬管理制度(试行)
1.0 薪资原则
机构正处于一个起步阶段,吸引和留住人才将成为该阶段人力资源管理的重点,为此,薪资的设计将遵从以下原则:
1.1 竞争原则:结合市场薪资数据,为吸引人才以接近市场薪资水平(中档)为基薪,以高于市场薪资总额来吸引人才。
1.2 激励原则:以短期即时激励回报员工的绩效。
1.3 目标一致原则:以各项奖金来牵引员工关注企业绩效,从而达成个人与企业利益一致。
1.4 公平原则;尊重绩效数据的客观事实,多创造多回报。
2.0 薪资构成
员工薪资分为社工薪资和机构内部职能管理人员薪资
薪资 =标准工资+补贴+职务工资+奖金+福利
标准工资=(95%)+绩效工资(5%)
员工薪资结构见附表。
3.0 薪资构成说明
3.1标准工资:是以员工就任职位的薪点为依据,是员工月度收入的一部分。
3.2补贴:由房补、餐补、通信补助组成。
3.3绩效工资(又叫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所取得薪资。
3.4职务工资:主管级(含主管)以上员工享有职务工资。
3.4奖金:是为体现机构整体效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更好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而设立,由员工的工作表现决定发放(具体有项目奖、人才培养奖、金点子奖、优秀团队奖、月刊稿费奖等),具体规定见《奖金实施管理规定》。
3.4.1 项目奖:按照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来予以核算并发放的奖金。奖励范围为50元——5000元不等,以A到E级为奖励等级。
3.4.2人才培养奖:对管理者为机构培养和提供发展计划中继任人才的奖金(如:培养和推荐可胜任更高职位的下属)。
3.4.3金点子奖:为提升机构效益、费用节省、部门效率提升、工作流程优化并整体提升了工作效率等建议所设的奖项。
3.4.4年度优秀团队奖:为一年内表现优秀并为机构带来最高额外效益的团队所设奖项。
3.4.5 月刊稿费奖:机构发行月刊,员工可自行投稿,机构对优秀文章撰写者给予奖励。
3.5 福利
员工福利分为:健康体检、保险购买、员工关怀、生日祝贺等。
3.5.1 健康体检:公司每年度免费给员工提供一次健康体检,以提高和保障员工的健康水平。
3.5.2 保险:公司为每位员工购买社会各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
3.5.3 员工关怀:对员工婚庆的贺仪以及员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发生不幸慰问。
3.5.4 生日祝贺:每月将以贺卡对员工生日表示祝贺,传递公司对每一个员工的关怀。
3.5.5有薪假期:
3.5.5.1国家规定的假期。
3.5.5.2 年休假:为公司服务满一年的正式员工可享有有薪年休假,具体标准见《考勤管理制度》。
3.5.6 每年一次员工旅游活动。
4.0 岗位薪酬确定依据:根据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及机构实际情况确定岗位薪酬总额
5.0 新员工薪资核定
5.1 员工试用期薪资:试用期内绩效工资不与绩效考核挂钩,试用期绩效考核作为是否予以转正的依据。
5.2 员工转正后薪资:由基本工资+各项补贴+绩效工资组成。
6.0 薪资调整
6.1 员工的薪资调整,分为正常年度调整、异动调整和特别调整三种。
6.2 年度调整:根据机构经营效益及员工年度绩效评估数据和职位任职能力的评估进行的薪资调整。
6.2.1 调整时间:每年春节前,人力部将员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或任职能力评估结果)汇总,并提出薪资调整的建议,填写《年度薪资调整申请表》,报总干事审批。薪资调整在四月份的薪资额中开始体现。
6.2 特别调整:是指因员工做出特别贡献或突出绩效、或外部人才及薪酬状况有了突发变化,对部分职位、部分人员进行的薪资调整。此类调整不受时间限制,每月都可以进行。但必须由直接上司填写《薪资调整申请表》,详细说明推荐特别调整的理由和事实依据,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交人力部审查,总干事审批后方可执行。
6.3 异动调整:指因职位发生变化而进行的薪资调整,不受时间限制,每月都可以进行。由直接上司填写《薪资调整申请表》,经人力部审核,总干事批准后生效。异动调整必须以职位调动、升降为前提。
7.0 薪资的核算及发放
7.1 公司实行月薪制,按月核算支付;为核算工资方便,每月工作时间统一按30天计。
7.2 月度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考核系数+补贴+其它-缺勤扣款-代缴保险费-住宿
扣款-个税代缴-财务借款-其它
日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22天
7.3 假期工资计算:
7.3.1 病假:病假期间工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病假天数x [(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补贴)/22] x 40%。
7.3.2 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扣除相应工资总额。
7.3.3 产假/婚假/丧假/看护假/工伤假/年休假按该员工工资待遇计发。
7.4 工资扣除
7.4.1 迟到:月累计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含30分钟)2小时(含2小时)以下按日工资分摊到小时核算扣款,2小时以上按1个旷工日扣除。
7.4.2 旷工三日以内,每日扣除日工资的200%;旷工三日(含三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不计发当月工资;
7.4.3 法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个人支付部分由机构统一在工资中代扣代缴。
7.4.4 其他扣款:如个人向公司借款、罚款、赔款等。
7.5 工资发放:
7.5.1 工资表的制定: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勤及员工入、离职、转正资料、奖惩记录等核算《员工月度工资明细表》。
7.5.2 财务部根据工资明细表制定员工工资发放表,核算员工保险缴纳额度、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度及员工应当扣除的相关款项等,制定员工工资发放表,财务主管制表,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总干事审批。
7.5.3 工资发放时间:财务部于每月20日(遇休息日、法定假日提前)发放。
7.5.4 工资条的制作与发放:每月20日由财务部制作员工工资条并予以发放,直接分发到员工个人,外地员工可由负责人代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