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十条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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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大气十条”考核办法

2014年06月12日07:38 来源:中国政策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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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标志我国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正式确立。28日,环保部副部长翟青对此进行了解读。

终期考核实施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

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大气十条》),提出“将重点区域的PM2.5指标、非重点地区的PM10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由国务院制定考核办法,开展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据此,环境保护部会同发改、工信、财政、住建、能源等部门制定了考核办法。

相对于环保领域既有的考核制度,考核办法有一些新亮点:在考核指标设置上,考核办法首次提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指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指标

覆盖面广,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方方面面。在考核方式选择上,考核办法在传统综合打分的基础上,切实强化空气质量改善的刚性约束作用,终期考核实施质量改善绩效“一票否决”。在考核手段运用上,由重突击检查、轻日常监管,向强化日常监管、突击检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转变,将日常综合督查结果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此外,考核工作充分体现分区指导原则。对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双考核;对其他地区实施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单一考核,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结果交中组部,作为考核干部重要依据

考核办法对考核主体、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做出了具体规定。翟青说,考核办法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大气十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环保部会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能源局等部门开展《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

翟青表示,考核办法强化了对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地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同时,《考核办法》提出将考核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安排资金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将加大支持力度,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适当扣减中央财政安排资金。

对未通过考核的,由环境保护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部门约谈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环境保护部对该地区有关责任城市实施环评限批,取消环保荣誉称号。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对整个地区实施环评限批,此外,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考核办法提出,对考核中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其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

强调群众直观感受,注重当前和长远、显绩和潜绩统一

如何看待考核的作用?翟青说,考核既是激励措施,又是鲜明导向。考核办法的实施将对我国未来大气污染防治产生深远的影响。

首先,考核办法要求实施综合考核评价,强调群众直观感受,注重当前和长远、显绩和潜绩的辩证统一。这对加快地方环境管理模式转变具有非常明显的导向作用。

其次,考核办法实施具有综合效应,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进程,整体、全面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此外,考核还有助于真正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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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昌华解读大气治污“国十条”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 2013-7-1 16:46:02 我要投稿

关键词: 大气污染节能环保国十条

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讯:关注中国最新大气污染防治动态,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十大措施。

一是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二是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成钢铁(行情专区)、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四是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供应。

五是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

六是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七是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八是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九是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十是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

如何解读这十大举措?

第一、节能降耗减排被放在突出的地位,通过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的约束,还有产业转型升级,来实现节能降耗的约束性指标。

第二、能源结构清洁化和优化,从减少对煤炭的过度依赖着手,尤其是强调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洁能源的供应,利用作为煤炭资源丰富的大国的优势,采用煤炭的清洁化

转换,同时,多元化更加清洁的能源结构,与国家新能源战略相结合,形成更加清洁优化、能源安全有保障的能源布局。

第三、重点突击一些行业,尤其是那些已经产能过剩的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点名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设立更加严格的减排指标,要求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到2017年下降30%;同时,通过制定更加严格的行业排放标准,用法律和标准“倒逼”产业升级。

第四、重点突击一些地区,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采用区域联防联供机制;同时,把实施与合规“下放”到地方一级政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将成为实行实施这些措施的主体,要对地方环境大气质量真正负起责任。定期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将成为一个重要的敦促手段。

第五、交通是改善大气质量的一个重要领域,提升燃油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在需要的日子里,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

第六、政策保障措施相比以前,更加完善到位,这包括强调更加彻底地实施环评,在“环保一票否决”的前提下,强调与土地政策、银行贷款、供水供电的连接,真正实现绿色信贷体系与环评体系的挂钩。同时,强调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用财政和金融的手段,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与污染治理。

第七、认识到公众的行为转变是基础,全民动员,参与环保与大气质量的监督。

这十项措施的有效实施,应该为改善重点区域大气质量产生积极影响。但是,它是否能够从根本上解决中国大面积国土的大气质量,还需深入思考与探索。

我认为,这些还只是阶段性的、探索性的措施,要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环境问题,需要一场更加深刻的变革,一场需要忍耐短期“疼痛”的变革。这场变革的重要反映,是能源结构的更深层清洁化,包括煤炭的最清洁化利用;是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与对生态“零”负面影响的全面提升;是技术革新与制造业技术管理水平的全面升级;也是从设计到运营,从管理到材料全生命周期应用的“综合一体化”、包容与创新。这场变革,要求国家和地方管理者真正树立生态文明建设的管理理念与行为准则,要求企业在更加严格的法律政策环境下积极创新与思变,也要求广大的消费者提升环保意识与行为改变。当我们都在抱怨污染的大气质量时,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改善环境质量是要付出成本与代价的,污染者付费理所当然,但是同时,为环境买单的理念也要逐渐在社会中树立。这是一种代价,因为我们都是问题的肇事者,现在我们都要努力成为问题的解决者,而这其中的成本在短期内,需要政府、企业与社会的共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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