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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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

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7]291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26

【实施日期】2007.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7]291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关于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

(省民政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和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有效治理乱埋乱葬行为,促进殡葬改革工作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原则

农村公益性公墓是为村民死亡后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建立农村公益性公墓必须本着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园林化、公益性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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