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来国家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

以来国家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
以来国家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

1980年以来国家对保险业的一系列鼓励支持政策

1980年以来国家对农业保险的一系列鼓励支持政策

1980年以来国家对养老保险的一系列鼓励支持政策

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

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 ( 行业或企业自保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意见》还指出,要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 《意见》强调指出,要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 要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健全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作为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保监会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意见》明确要求,保监会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策落实。 房贷险、车贷险等业务要稳步发展保险服务水平有待全面提高 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 近年来随着汽车、住房等个人消费信贷的兴起,为贷款履约提供保证保险的房贷险、车贷险产品有较大市场需求。但由于国内信用环境不容乐观,赔付率太高,房贷险、车贷险问世不久便淡出市场。现有保险产品中基本缺乏这类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国外较为常见的产品。《意见》指出,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 《意见》还提出,要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要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要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要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要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 《意见》要求保险业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包括提高保险精算水平,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独立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发展再保险;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水平等。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 201410(DOC)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 业的若干意见》 作者:发布时间:2014-8-15分享次数:6496 更多1 千呼万唤始出来!在这个夏末秋初,保险业界期待的带有几分神秘色彩的“新国十条”,终于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发布了。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以下是保险业新国十条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

2014保险业新国十条发布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保险服务需求为出发点,以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强化风险管理核心功能和提高保险资金配置效率为方向,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完

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对商业化运作的保险业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对具有社会公益性、关系国计民生的保险业务,创造低成本的政策环境,给予必要的扶持;对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具有积极作用但目前基础薄弱的保险业务,更好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二是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全面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引进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和技术,释放和激发行业持续发展和创新活力。增强保险产品、服务、管理和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市场主体差异化竞争、个性化服务。三是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完善保险法制体系,加快推进保险监管现代化,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处理好加快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

新国十条颁布对保险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新国十条颁布对保险业发展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新国十条的颁布拉开了保险业新发展的大门。此次新国十条的指导有五个方面:1、推动医疗养老保险的市场化;2.发展责任保险模式,关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与民生相关的保险;3.建立巨灾救助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分散自然灾害;4.增加保险资金利用效率,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5.发展三农保险,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常识网为大家整理此次新国十条的主题内容详情如下: 一、推动医疗养老险市场化 充分推进商业保险对养老、医疗的补充服务。以商业市场对现有的保障程度较低的养老、医疗社保提供强有力补充。 在养老上,促进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的综合发展,创新养老产品服务。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展,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所谓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指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商业养老险。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占有、使用、收益和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处臵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臵权,处臵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在医疗上,鼓励推出各种医疗、疾病有关的商业保险产品,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 二、发展责任保险模式 政府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等方式,在公共服务领域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养老、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把与公众

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比如之前上海福喜事件曝光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风险,以责任保险模式强制保障食品安全等。 三、巨灾救助保险机制 政府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同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比如鲁甸地震,将巨灾纳入救助保险机制后,类似地震巨灾就能更全面的分散风险。 发挥保险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将保险纳入整体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 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臵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国家重大工程。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进一步发挥保险公司的机构投资者作用,为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四、发挥保险在整个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将保险纳入整体市场经济发展的格局,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 在保证安全性、收益性前提下,创新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提高保险资金配臵效率。鼓励保险资金利用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支持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城镇化建设等

2020年(金融保险)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四大政策支持体系

(金融保险)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四大政策支持体系

["十壹五"计划前瞻]进壹步完善保险业四大政策支持体系 视点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目前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金融全球化深入发展、国内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态势下,政府为尚在幼稚期的保险业发展提供适当的政策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十壹五"期间,应进壹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紧密结合转型期我国社会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情况,科学借鉴国外保险业政策支持的经验,努力推动保险业实施全球化战略、做大做强,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支撑,这是十分急迫的课题。 1、努力完善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 公共财政是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是我国经济转轨和现代化过程中财政转型的基本导向,建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是我国财政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目标。作为我国经济转轨和现代化过程中财政转型的基本导向,公共财政也是完善我国"十五"期间促进保险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从支持方式和内容来见,财政政策应注重支持体制创新和机制完善,从政策上多支持、少干预,形成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财税环境,减少保险业发展对财政直接资金支持的依赖。根据公共财政的基本特性,支持保险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第壹,考虑支持由于保险市场缺陷不能有效供给而又具有明显正外部效应的险种,如各种政策性保险业务、巨灾险等的发展。从国际经验来见,政府对巨灾风

险和政策性保险的支持都是促进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例如,日本建立了以政府为主体的地震保险制度、美国建立了洪水、地震保险和农作物保险制度,这些都对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短期内建立新的国有政策性保险机构、直接提供政策性险种仍不太成熟的条件下,可考虑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各种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发展。 第二,进壹步支持各种商业保险的发展。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保险行业特性以及我国保险发展所处的宏观背景,通过各种财税政策手段,进壹步支持各种商业保险的发展。 第三,从所有者身份出发,弥补国有保险机构的资本金不足,支持国有保险X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X公司治理。作为国有保险机构的所有者,政府财政的壹项基本职能是通过壹定的资本金投入来实现保险机构的正常运营,且以此获取所有者收益,同时承担因运营不善产生的亏损。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公共财政为推动国有保险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仍需要考虑国有保险X公司的资产状况,壹方面为国有保险机构的股份制改造提供必需的资本金,另壹方面要切实强化所有者在健全X公司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截止到目前,我国已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X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X公司以及平安保险集团等在海外上市,而且其它壹些保险X公司也在积极筹备改制和上市。在这壹过程中,财政部门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核销了壹部分不良资产,直接弥补了国有保险机构的资本金不足,改善了资产质量,为国有保险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大力

我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发展趋势

我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发展趋势 一、保险密度的含义及其变化 保险密度是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反映了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一国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保险业务收入达到4928.4亿元,保险密度379元,保险深度2.7%,与200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2.1倍、2倍和提高了0.9个百分点。2006年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5641.4亿元,比上年增长14.4%。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509.4亿元,增长22.6%;寿险保费收入3592.6亿元,增长10.7%;健康意外险保费收入539.4亿元,增长19%。保险深度2.8%,保险密度431.3元。而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2011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2011年,保险密度为1062元/人,较上年提高100元。保险密度区域差异仍然明显,总体呈由东部和东北地区向中、西部地区递减态势。北京、上海、天津仍然位居前三,西部地区保险密度总体水平偏低,但提升速度较快。 二、保险深度的含义及其变化 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深度取决于一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保险业的发展速度。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的保险深度3.4%,位列全球44位,且低于全球平均水平7.0%。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整个亚洲2009年的平均保险深度为6.1%,其中“亚洲四小龙”依然占据领先地位。中国台湾保险深度最高,达16.8%。亚洲人口最多的两个经济体中国大陆和印度,保险深度分别只有3.4%和5.2%。而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2011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在保险密度提升的同时,保险深度却略有下降。报告显示,2011年,保险深度为3%,较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和上海下降幅度最大。 如果将中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则相去甚远。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2%左右。而保险密度方面,早在2007年,发达国家已达2000—3000美元。由此可见,要提高普通百姓的保险意识,提高保险密度和深度,加强保险保障功能,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三、保险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相关性 从国际保险市场发展规律和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趋势看,保险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高度相关性。 ㈠首先,经济增长对保险业增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①国民经济全局发展是发展保险业的前提,为保险业提供了充足的保源。全球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表明,各国的经济增长与其保险业的发展是正相关的:经济发展中的数量型和结构型因素,如经济增长、经济运行效率提升和所有制结构变迁,对保险业发展具有显著、积极、直接的影响;而经济发展中的质量型因素,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则较为间接和轻微;此外,从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人口结构层面上分析保险业,还可以揭示出我国保险业目前仍处于数量型扩张、深化程度不足的阶段性发展特点。 ②国民经济全局发展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保险业是政策敏感度很强的行业,有关立法、政策和制度等因素是保险业发展的社会、政治和法律环境。而且社会保障政策、货币金融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因素也对保险业产生直接的影响。就财政政策而言,财政政策中的税收政策、转移支付政策对保险业的发展,包括对公司盈利、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的改进有着直接影响,因此,保险业的税收政策是否合理和完善,关系着保险产业政策的实现以及保险业的发展。就货币政策而言,不同的货币政策,对保险业的发展尤其是对新型险种的开发、保险需求的引导以及投资收益有着重要影响,对保险业来说主要是中央银行的

我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历程

我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历程 自1980年中国进行改革开放以来,短短20多年的时间,中国的保险业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封闭到开放的发展历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特别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保险业不断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形成了中、外保险公司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双赢局面。2004年12月11日,按照入世协议,保险业的入世过渡期结束,中国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中国保险业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回顾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历程,总结中国保险业在对外开放中所取得的成就和经验,有利于我们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工作,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又快又好做大做强。 一、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四个阶段 中国保险业的对外开放历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1980年至1992年,是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准备阶段。八十年代初,我国开始允许一些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代表处。外资保险代表处为增进中外保险业相互了解与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外资保险公司下一步进入中国市场奠定了基础。 (二)1992年至2001年12月(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前),是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初步发展阶段。国务院选定上海作为第一个保险对外开放试点城市,标志着这一阶段的开始。1995年,保险对外开放的试点城市从上海扩大到广州。1992年9月,美国友邦公司作为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上海设立分公司。随后,有一批外国保险公司获准进入我国保险市场。截至入世前,共有来自12个国家和地区的29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营业性机构。其中,中外合资保险公司16家,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13家。2000年,中国保监会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进一步加强了我国与国际保险界的联系与合作。 (三)加入世贸后的三年过渡期:从2001年12月加入世贸组织开始,我国保险业进入对外开放的新阶段。入世后,中国严格履行承诺,不断扩大保险业开放的广度和深度,市场主体不断增加:截至2004年9月9日,已有14个国家(地区)的39家(含4家筹建)外国(地区)保险公司在华设立了70个(含7家筹建)营业性机构。此外,还有124家保险机构在中国共设立了187个代表处;保险对外开放城市已由加入时的上海、广州、深圳、大连和佛山等五个城市,扩大到了北京、天津、苏州、成都、重庆、厦门、宁波、沈阳、武汉和福州等城市;外国非寿险公司可以设立独资子公司,并向外国和国内客户提供全部非寿险服务。 与此同时,中资保险公司的海外融资也取得重大进展。2003年至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分别在境外上市,三家公司共筹集资金折合人民币480亿元左右,改善了资本结构,提高了偿付能力,向建立现代保险企业的目标迈出了重要一步。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摘要:纵观我国保险业几十年的发展,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仍然有一定差距。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保险业也面临着很多困难和挑战。本文从保险业的发展现状、问题来分析,并且期望能提出有效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保险;现状;问题;发展 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现状 1、保险收入增长迅速 保险收入是衡量保险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指标。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近年来我国保费收入的增速来判断保险业的发展现状。下表是我国保费收入近几年的统计 国的保险市场潜力巨大。 2、市场发展趋势 中国是一个拥有13 亿人口的大国,如此庞大的群体的生老病死,都需要保险来提供保障服务。可想而知,中国保险市场发展潜力的巨大。同时,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和发展的良好态势,为保险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居民财富的积累与购买力的增强,为商业保险积累了潜在的市场资源。通过以上分析我们清楚地了解到,中国保险市场的潜在价值是难以估量的。在整个国家,行业要发展的强烈呼唤下,保险市场的开发动力十足,而任务却艰巨,富有挑战。 二、我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1、市场问题 从保险市场体系结构看,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体系结构还不够完善。我国保险的市场化程度还不够,还处于初级阶段。保险市场的集中度都较高,目前的大部分市场份额主要集中在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四家商业保险公司。虽然较高的市场集中度有利于保险市场的稳定,但却不利于众多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使他们处于被大型保险公司所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同时这种发展模式也不利于保险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保险市场效率的提高。 2、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保险深度是指一国一定年份直接保费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GDP,有时是国民生产总值之比。保险密度是指一国平均每年人均保费数。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是衡量保险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截止2011年,我国的保险密度为1046.64(元/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2014.10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2014.10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 业的若干意见》 作者:发布时间:2014-8-15分享次数:6496 更多1 千呼万唤始出来!在这个夏末秋初,保险业界期待的带有几分神秘色彩的“新国十条”,终于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29号)发布了。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

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以下是保险业新国十条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 干意见 国发〔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 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作出了重要 贡献。但总体上看,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现提出以下意见。

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四大政策支持体系

["十一五"计划前瞻] 进一步完善保险业四大政策支持体系 视点 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目前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金融全球化深入发展、国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态势下,政府为尚在幼稚期的保险业发展提供适当的政策支持是非常必要的。 "十一五"期间,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保险业政策支持体系,紧密结合转型期我国社会经济与保险业的发展情况,科学借鉴国外保险业政策支持的经验,努力推动保险业实施全球化战略、做大做强,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支撑,这是十分急迫的课题。 1、努力完善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 公共财政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是我国经济转轨和现代化过程中财政转型的基本导向,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是我国财政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目标。作为我国经济转轨和现代化过程中财政转型的基本导向,公共财政也是完善我国"十五"期间促进保险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支持体系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从支持方式和容来看,财政政策应注重支持体制创新与机制完善,从政策上多支持、少干预,形成有利于保险业发展的财税环境,减少保险业发展对财政直接资金支持的依赖。根据公共财政的基本特性,支持保险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应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容。 第一,考虑支持由于保险市场缺陷不能有效供给而又具有明显正外部效应的险种,如各种政策性保险业务、巨灾险等的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政府对巨灾风险和政策性保险的支持都是促进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例如,日本建立了以政府为主体的地震保险制度、美国建立了洪水、地震保险和农作物保险制度,这些都对保险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在我国短期建立新的国有政策性保险机构、直接提供政策性险种还不太成熟的条件下,可考虑以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包括农业保险在的各种政策性保险业务的发展。 第二,进一步支持各种商业保险的发展。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根据保险行业特性以及我国保险发展所处的宏观背景,通过各种财税政策手段,进一步支持各种商业保险的发展。 第三,从所有者身份出发,弥补国有保险机构的资本金不足,支持国有保险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公司治理。作为国有保险机构的所有者,政府财政的一项基本职能是通过一定的资本金投入来实现保险机构的正常经营,并以此获取所有者收益,同时承担因经营不善产生的亏损。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公共财政为推动国有保险机构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还需要考虑国有保险公司的资产状况,一方面为国有保险机构的股份制改造提供必需的资本金,另一方面要切实强化所有者在健全公司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

我国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及发展趋势

一、保险密度的含义及其变化 保险密度是指按当地人口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反映了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一国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保险业务收入达到亿元,保险密度379元,保险深度%,与2000年相比,分别增长了倍、2倍和提高了个百分点。2006年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亿元,比上年增长%。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亿元,增长%;寿险保费收入亿元,增长%;健康意外险保费收入亿元,增长19%。保险深度%,保险密度元。而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2011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2011年,保险密度为1062元/人,较上年提高100元。保险密度区域差异仍然明显,总体呈由东部和东北地区向中、西部地区递减态势。北京、上海、天津仍然位居前三,西部地区保险密度总体水平偏低,但提升速度较快。 二、保险深度的含义及其变化 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保险深度取决于一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保险业的发展速度。 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中国的保险深度%,位列全球44位,且低于全球平均水平%。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研究,整个亚洲2009年的平均保险深度为%,其中“亚洲四小龙”依然占据领先地位。中国台湾保险深度最高,达%。亚洲人口最多的两个经济体中国大陆和印度,保险深度分别只有%和%。而在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的《2011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中,在保险密度提升的同时,保险深度却略有下降。报告显示,2011年,保险深度为3%,较上年下降个百分点,其中,北京和上海下降幅度最大。 如果将中国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则相去甚远。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保险深度已达12%左右。而保险密度方面,早在2007年,发达国家已达2000—3000美元。由此可见,要提高普通百姓的保险意识,提高保险密度和深度,加强保险保障功能,我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三、保险业的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相关性 从国际保险市场发展规律和近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趋势看,保险业与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高度相关性。 ㈠首先,经济增长对保险业增长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①国民经济全局发展是发展保险业的前提,为保险业提供了充足的保源。全球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表明,各国的经济增长与其保险业的发展是正相关的:经济发展中的数量型和结构型因素,如经济增长、经济运行效率提升和所有制结构变迁,对保险业发展具有显着、积极、直接的影响;而经济发展中的质量型因素,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则较为间接和轻微;此外,从经济发展的产业结构、地区结构、人口结构层面上分析保险业,还可以揭示出我国保险业目前仍处于数量型扩张、深化程度不足的阶段性发展特点。 ②国民经济全局发展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保险业是政策敏感度很强的行业,有关立法、政策和制度等因素是保险业发展的社会、政治和法律环境。而且社会保障政策、货币金融政策、财政税收政策等因素也对保险业产生直接的影响。就财政政策而言,财政政策中的税收政策、转移支付政策对保险业的发展,包括对公司盈利、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的改进有着直接影响,因此,保险业的税收政策是否合理和完善,关系着保险产业政策的实现以及保险业的发展。就货币政策而言,不同的货币政策,对保险业的发展尤其是对新型险种的开发、保险需求的引导以及投资收益有着重要影响,对保险业来说主要是中央银行的利率。除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所有制结构调整、国企股份制改革、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也对保险业产生了影响。同时,保险监管的加强,对规范和发展保险业有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③国民经济全局发展为保险业发展提供了稳定的金融环境。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深化,中国居民金融资产结构不断调整,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部门之间的联动越

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保险中介代理行业发展

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保险中介代理行业发展 ?自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促进保险行业和保险中介的相关方针政策,为保险行业和专业保险中介迎来大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政策支持。 ? 2006年6月,《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十条”)指出:“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积极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健全保险市场体系”,第一次从保险业发展的战略高度肯定了保险中介的价值; ?2007年11月,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保险专业中介市场,积极发展保险营销,推进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专业化、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有影响力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在2007年保险中介座谈会上,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指出:保险业越发达,保险中介越重要。保险中介要通过资本并购及重组形成规模,甚至组建中介集团,与保险行业发展规模相匹配,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在保险产业链中的作用。 ?2009年9月25日,保监会出台了与新保险法相配套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 该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充分发挥其在专业素质、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资本实力等方面的优势,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 ?2010年保监会84文件改革和完善保险营销员管理体制意见,首次将保险中介代理公司置于保险公司同等重要位置,要求保险公司与中介代理公司一道积极投身保险营销员体制改革。 ?保监会鼓励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上市2011年03月04日10:43 证券时报网(深圳)保监会发布了《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报告》。保监会在《报告》中明确,今年要继续鼓励创新,引导培育市场。鼓励自身发展条件成熟的专业中介机构,在市场环境允许的前提下上市,突破资本“瓶颈”,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力,适应保险市场发展的需要?2012年1月6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今年的“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清理整顿保险代理市场的通知》 ? 2012年1月17日,中国保监会专项治理中介市场,推动代理机构兼并重组上市融资?保险市场繁荣离不开中介行业的发展 [ 2012年3月20日09:37 ] 来源:[ 中国保险报 ] 王稳《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推进结构优化升级作为加快转变保险业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十二五”期间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指明了方向。而保险中介机构作为现代保险市场不可或缺的市场主体,深刻影响着保险市场的各个方面,具有重要的经济地位。 ?保监会暂停批设区域性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 2012年3月30日10:23 ] 来源:[ 新京报 ] 保监会昨日发布通知,要求暂停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和除金融、邮政以外的所有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市场的准入许可工作。 ?保险中介门槛收紧“产销分离”全面提速 [ 2012年3月30日09:31 ] 来源:[ 上海证券报 ] 黄蕾保监会本周密集发布保险中介政令,传递出强烈的改革信号:保险行业“产销分离”时代已经到来,保险中介市场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的未来发展道路正日渐明晰。 值得注意的是,或许是预见到保险业产销分离时代的来临,不少保险公司赶在保险中介门槛收紧前夜,纷纷抢注设立专属保险销售代理公司。去年共有信泰人寿、华泰财险、紫金财险、安邦保险、阳光人寿、阳光财险等多家保险公司相继设立了专属的保险销售公司。 随着地方法人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的冒出,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势必要寻求差异化的发展之路,以求在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未来的经营方向就是产销分离,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集中资源做自己最擅长的事情,例如产品研发、风险控制等,而逐步将销售环节剥离出去,交给专业的保险中介来操作。

一带一路保险业未来十年的机遇分析

“一带一路”:保险业未来十年的战略性机会[摘要]“一带一路”战略为未来十年保险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战略性机会。文章针对当前保险业尚未踏准“一带一路”战略节拍的情况,提出了要积极研究国家“一带一路”战略给保险业带来的机遇,找准切入点,力求将保险业纳入“一带一路”战略总体规划,通过完善投资管理体制,提升海外服务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风险监管,以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对“一带一路”战略的重要支撑作用。 [关键词]一带一路保险机遇支撑作用 “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下同)战略在满足沿途国家发展利益诉求同时,也将为中国企业开展国际投资合作带来历史性的新契机。这一战略得到了国内外积极响应,在交通基本建设、贸易与投资、能源与资源、金融安全、双边与区域合作等领域取得明显进展。沿途国家正谋划编织陆、海、空三位一体的立体交通大网络,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上合组织发展基金和上合组织开发银行等融资平台正在紧锣密鼓筹划中,各种类型的自贸园(区)如雨后春笋应运而生。“一带一路”理念一旦变成现实,将构建起世界跨度最长、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走廊。保险业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与资金融通机制,应主动作为,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与保障。 “一带一路”战略给保险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一带一路”区域横跨整个亚洲大陆,涵盖65个国家(含中国),总人口约44亿,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分别约占全球的63%和 29%。2014年,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货物贸易额达到11206亿美元,占全国贸易总额的26%。“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然地理条件较为恶劣,政治文化差异巨大、民族宗教复杂、大国利益交汇,经贸合作面临较多的政治经济法律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各行各业的大公司和企业集团纷纷开拓海外市场,客观上需要实施全球风险管理。根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累计非金融类对外直接投资3.97万亿元人民币(折合6463亿美元)。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将明显加快,国内资本输出的规模、领域和范围也将不断扩大,迫切需要国内保险机构随之走向世界,支持和服务于国内企业在海外的经营活动,提供即时可靠的保险服务。 “一带一路”战略为保险资金运用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基础。基础设施项目所需资金量较大、投资期长,建成后有稳定的现金流、投资回报稳定和安全,保险资金资金量大、来源稳定可靠,追求资金的长期保值增值,二者十分匹配。截止2015年3月,全国各地“一带一路”拟建、在建基础设施规模达1.04万亿元。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更多大规模投资项

十三五 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的几点思考

十三五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的几点思考 2016-09-11 02:30:00 中国保险报郑伟 日前,中国保监会印发了《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了“十三五”时期我国保险业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是未来五年保险业科学发展的重要蓝图。 《纲要》共十章,从内在逻辑看,可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章,主题是“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十三五”时期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第二部分是第二章,主题是“深化保险业改革”,阐述保险业应当如何深化自身改革,以增强行业可持续发展动力。第三部分是第三至六章,主题是“服务国家发展”,阐述保险业应当从哪些领域去服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四部分是第七至九章,主题是“加强监管和夯实基础”,阐述保险业应当如何加强监管和夯实基础,以筑牢风险防范底线、持续改善保险业发展环境并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第五部分是第十章,主题是“保证《纲要》顺利实施”,阐述应当如何科学统筹各有关方面的工作,扎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本文重点讨论“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具体回答三个问题:第一,“十三五”时期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涉及哪些重大领域?第二,保险业为何能与国家发展如此紧密相连?第三,保险业如何才能更好服务国家发展? 一、“十三五”时期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涉及哪些重大领域? 关于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纲要》共分四章进行阐述,这实际上构成了“十三五”时期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的四大领域。第一个领域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包括:经济转型、社会治理、灾害救助、支农惠农。第二个领域是“服务民生保障”,重点包括:扶贫攻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大病保险。第三个领域是“服务经济建设资金需求”,重点包括:国家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新技术新业态和新产业、国企改革和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第四个领域是“服务对外开放重大战略”,重点包括:“一带一路”、自贸区建设。 二、保险业为何能与国家发展如此紧密相连? “十三五”时期,保险业之所以能与国家发展如此紧密相连,一是源于保险的功能,二是源于国家对保险业的重视,三是源于保险业自身实力的提升。 第一,保险的功能。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保险业所具有的风险保障、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天然地与国家发展相关方面的需求紧密契合,这构成了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的内在基础。 第二,国家对保险业的重视。近些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险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别是2014年8月国务院发布保险业“新国十条”,明确提出“立足于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更是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从行业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这为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 第三,保险业自身实力的提升。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现代保险市场体系日益完善,保险业综合实力显著增强,截至2015年底,中国保险市场共有194家保险机构,2015年保费收入2.4万亿元,保险业总资产12万亿元,保险深度3.6%,保险密度1768元/人,保险市场规模全球排名上升至第三位,这为保险业服务国家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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