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
保险业新“国十条”解读-新华
多福的成语(一)福寿绵绵解释:福多寿高。
是祝颂之辞。
典故:元·郑廷玉《忍字记》第一八折:则愿意的哥哥福寿绵绵,松柏齐肩者。
(二)福寿年高表述:存有福有寿,长命百岁典故:元·郑廷玉《忍字记》第一折:他道我福寿年高,着我似松柏齐肩老。
用法并作谓语;用做祝颂之言(三)福寿齐天表述:福寿与天一样低。
就是祝颂之言。
典故:明·无名氏《贺元宵》第三折:“俺从神圣降临下方,庆贺了元宵,祝延圣主福寿齐天也。
”(四)福寿双全解释:幸福和年寿两样全备。
典故:《红楼梦》第五二回:“老祖宗只有聪慧精明过我十倍的,怎么如今这么福寿双全的?” 清·李汝珍《镜花缘》第七十一回:“要说个个都就是福寿双全,这句话只怕未必,大概总存有几位严重不足好去处。
”《书洪范》:“五福,一曰寿。
”《蔡传》:“人有寿,而后能享诸福。
”古人以蝙蝠、桃和双钱,组成“福寿双全”吉祥图案。
以取“蝠”与“福”同音,“钱”与“全”同音,桃象征寿之意。
(五)福寿天成解释:既有福分,又得高寿。
典故:清·王世贞《鸣凤记·严嵩庆寿》:可知老爷福寿天成,故寿烛中亦显出此祥瑞。
(六)福寿无疆表述:福分与年寿都无止境。
就是祝颂之言。
典故:宋·张君房《云笈七签》第六十九卷:至诚君子,得而宝之,即福寿无疆。
《元曲选·连环计》:那其间新情旧意屈偏向,愿意太师福寿无疆。
(七)福孙荫子表述:指福荫及于子孙。
典故:元·本高明《琵琶记·五娘葬公婆》:“这坟呵,只愿得中干燥,福孙荫子也者难料;便荫得个三公,也济不得亲老。
”用法并作谓语、定语;用作书面语(八) 福如东海表述:福气像是东海那样小。
旧时祝颂语。
典故:明·洪楩《清平山堂话本·花灯轿莲女成佛记》:“寿比南山,福如东海,佳期。
从今后,儿孙昌盛,个个赴丹墀。
”(九) 福齐南山解释:祝颂之辞。
指福分如南山一样高。
词语分离表述:南山 : 1.指终南山,属秦岭山脉,在今陕西省西安市南。
保险国十条及媒体解读(整理篇)
新国十条内容及媒体解读一、保险新国十条具体内容(一)保险新国十条颁布事件简介2014年8月13日下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下称《若干意见》),即业内所称的保险新国十条。
对于巨灾保险,《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将要重点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制定巨灾保险法规。
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
建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二)保险新国十条内容概述保险新国十条共提出十条内容,包括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三)保险新国十条六大要点1、加大再保险产品和技术创新力度2、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有效保障模式3、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4、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5、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6、明确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三、保险新国十条全文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等。
保险新国十条有何现实意义一、保险新国十条的创新之处(一)保险新国十条的“新意”《意见》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完成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元/人的发展目标。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保险新国十条的深刻意义还在于这是国务院层面从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来系统性地定位保险业,是首次对保险业的支持政策做系统性的表述。
2024年学习保险“国十条”体会模板(四篇)
2024年学习保险“国十条”体会模板学习保险“国十条”的体会模板(____字)引言:保险是一项保障人们生活和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在社会发展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推动保险业健康有序发展,____年我国出台了保险“国十条”政策。
本文旨在对学习保险“国十条”的体会进行总结和分析,以帮助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项政策。
一、政策背景和意义1. 介绍保险“国十条”的出台背景和目的2. 分析保险“国十条”的重要意义和影响二、政策内容和要点分析1. 详细解读保险“国十条”政策的主要内容和要点2. 分析保险“国十条”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三、政策实施情况和效果评估1. 总结保险“国十条”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效2. 评估保险“国十条”对保险市场的影响和改进方向四、案例分析和经验总结1. 选取具体案例进行分析,看保险“国十条”政策在实际中的应用情况2. 总结保险“国十条”政策的经验和启示,为今后的保险业发展提供参考五、问题与建议1. 评估保险“国十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2. 提出对保险“国十条”政策的建议和改进方向结语:保险“国十条”是我国为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而出台的重要政策,对于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学习保险“国十条”,我们能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项政策,推动保险业的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024年学习保险“国十条”体会模板(二)《学习保险“国十条”体会》2024年,保险行业迎来了一次重要的发展机遇,即保险监管“国十条”的出台。
这是一项全面推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加清晰的发展方向和规范的操作指南。
在学习和理解这十条政策的过程中,我不仅认识到了当前保险业亟需改进的问题,更深刻地感受到了保险行业的重任与使命。
以下是我对保险“国十条”的体会。
首先,保险“国十条”明确了保险公司的定位和服务原则。
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实施精细化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和效能。
保险新国十条
保险新国十条与保险旧国十条对比
商业保险地位提高
二级市场最先嗅到了政策利好,8月13日午后,保险 板块强势上涨,截至收盘,涨幅位列第二,板块平均上 涨2.14%。个股方面,新华保险上涨3.57%,中国太保上涨
1.90%,中国平安上涨1.77%,中国人寿上涨1.32%。不少券商表
示,鉴于行业基本面与政策面的明显改善,重新调整保险业评级至 “看好”。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 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五、加强市场监管 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七、确保完成2010年建设保障性住房300万 套、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280万套的工作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 有关部门要尽快下达年度计划及中央补助资 金。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 订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 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确保完成计划任务
保险新国十条新鲜出炉 保险业迎来春天 国家—鼎力支持 政策—全力护航 行业—大有可为 你我—奋发有为
2014年8月1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 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为中国保险 业做出顶层设计,勾勒出下阶段的发展蓝图。 新“国十条”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 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 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 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 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并要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 达到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达到3500 元/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 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接力“国十条” 新“国十条”打开行业增 长超大空间 新“国十条”勾勒保险业新蓝图 冀成稳定 器和助推器 2006年6月26日,国务院首次颁布《关于保 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其中内容共十条, 此文件被称为“国十条”。这是国务院第一次 针对保险行业颁布政策。此次政策颁布也揭开 了中国保险行业大提速的步伐。
2024年保险行业学习“国十条”的心得体会
2024年保险行业学习“国十条”的心得体会2023年,保险行业迎来了一次重要的改革,即学习并执行“国十条”政策。
这一政策的出台,旨在加强保险行业的监管,提高行业的透明度和服务质量。
作为保险行业的从业人员,我深感这一政策对于行业的意义重大。
在学习和执行“国十条”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政策对保险行业的积极影响,并对保险行业的未来发展产生了深深的思考。
首先,学习和执行“国十条”政策提高了保险行业的透明度和诚信度。
政策要求保险公司明确规定合同内容,不得进行欺诈销售。
此前,一些不良商业行为给保险行业带来了诸多问题,不仅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也破坏了整个行业的信誉。
而“国十条”的出台,有效地规范了业务操作和销售行为,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风险进行准确评估和披露,确保客户明确知情。
这无疑提高了行业的透明度和诚信度,使客户在购买保险时更加放心和安心。
其次,“国十条”政策鼓励保险公司扩大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
在过去的保险市场中,一些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相对狭窄,无法满足客户的真实需求。
而根据“国十条”的要求,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客户的需要和风险特点制定灵活多样的保险责任和保障范围,提供更加全面和定制化的保险产品。
这种转变有助于满足客户不同层次和个性化的保险需求,保护客户的权益,同时也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新的动力。
同时,“国十条”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数字化时代,保险行业亟需加强科技创新,提升服务体验和效率。
政策要求保险公司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手段,提升核保、理赔等环节的自动化水平,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效率。
这一要求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能够提高客户的满意度,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促进行业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此外,“国十条”政策还要求保险公司优化产品和价格策略,提升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传统的保险产品往往缺乏灵活性和多样性,无法满足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
政策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结合客户的风险特点和保障需求,提供灵活的产品组合和可选项。
新国十条保险具体内容
新国十条保险具体内容1. 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解除的情况。
保险合同解除的条件包括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法律规定的条件以及双方协商的条件等。
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和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通知保险人。
2. 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的变更是指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经过双方协商或者经过保险人同意后发生变更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经过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保险人同意,否则变更无效。
3. 保险合同的续保。
保险合同的续保是指保险期限届满后,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后继续保险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续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经过书面协议。
保险合同的续保应当经过保险人同意,否则续保无效。
4. 保险合同的转让。
保险合同的转让是指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被保险人转让给他人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经过书面协议,并且应当经过保险人同意。
保险合同的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转让无效。
5. 保险合同的撤销。
保险合同的撤销是指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撤销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撤销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通知保险人。
保险合同的撤销应当经过书面协议,否则撤销无效。
6. 保险合同的终止。
保险合同的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在一定条件下终止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终止包括保险期限届满、保险事故发生、保险金给付等情况。
保险合同的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通知保险人。
7. 保险合同的索赔。
保险合同的索赔是指保险合同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索赔应当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并且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保险合同的索赔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否则索赔无效。
8.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是指保险合同发生争议后,双方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的情况。
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且应当尊重双方的合法权益。
9. 保险合同的监督管理。
2014年10月1号保险新国十条原文
2014年10月1号保险新国十条原文保险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权益,国家于2014年10月1号颁布了保险新国十条,以进一步规范保险行业的发展和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该条文的具体内容:第一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保险信息,不得故意隐瞒或歪曲事实情况。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当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资风险管理制度,确保保险资金的安全和稳定增值。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经营,不得从事非保险业务,不得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手段误导消费者。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保险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诉,并向消费者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及时向公众公开保险产品信息、投保须知等,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这些保险新国十条的出台,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它规范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根据这些条文,保险公司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保险信息,明确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不得擅自修改合同。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确保保险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此外,保险公司还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地处理投诉,并向消费者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保险新国十条还要求保险公司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同时,保险公司应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
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行业或企业自保统一纳入保险监管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意见》还指出,要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
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
《意见》强调指出,要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
要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
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
健全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
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作为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保监会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
《意见》明确要求,保监会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策落实。
房贷险、车贷险等业务要稳步发展保险服务水平有待全面提高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
近年来随着汽车、住房等个人消费信贷的兴起,为贷款履约提供保证保险的房贷险、车贷险产品有较大市场需求。
但由于国内信用环境不容乐观,赔付率太高,房贷险、车贷险问世不久便淡出市场。
现有保险产品中基本缺乏这类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国外较为常见的产品。
《意见》指出,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
《意见》还提出,要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
要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
要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
要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要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
保险业新“国十条”
中宏保险近年来 保费持续增长,2015 年截止6月保费收入 为4741.8千万元, 同比增长21%,13 个月保单继续率一 直在业内保持较高 水平,多年以来发展 稳健,客户评价及监 管部门对公司高度 认可。
保险深度,保险密度
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商业保险:社会保障重要支柱
一、商业保险逐步成为个人和家庭商业保障计划的主要承担者、企业 发起的养老健康保障计划的重要提供者、社会保险市场化运作的 积极参与者。
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大力拓展企业年 金等业务。
三、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补充作用。
公立医院改制。
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
一、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 二、鼓励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
栏目; 三、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 四、加强中小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
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税收政策
一、完善健康保险的有关税收政策; 二、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三、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各补充医疗保险费
借新政红利 发展大有可期
——保险业新“国十条”
保险业新国十条指导思想 保险业新国十条基本原则 保险业新国十条发展目标
新国十条指导思想
一、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 学发展观为指导; 二、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健全市场、优化环境 、完善政策,建设有市场竞争力、富有创造力和 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使现代保险服务业 成为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 有力支撑; 三、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 府职能的重要抓手;
新国十条基本原则
解读保险国十条
四、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 (九)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提升企业和 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 和水平。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机动车辆保 险、家庭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 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 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 事件应急管理。 (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 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 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 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 险分散机制。鼓励各地根据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 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 制定巨灾保险法规。建立核保险巨灾责任准备金制度。建 立巨灾风险管理数据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自“菲特”台风之后,宁波积极研究开展巨灾保险 试点。中国保监会批复宁波为我国首批巨灾保险 试点地区。11月6日,宁波市民政局与人保财险宁 波市分公司签署了公共巨灾保险合同,这也意味着 巨灾保险制度在宁波正式落地。
• 巨灾保险体系是由公共巨灾保险、巨灾基金和商业巨灾保 险三部分组成: • 第一部分是公共巨灾保险。首年由政府出资3800万向 商业保险公司购买6亿元的巨灾风险保障。 • 第二部分是巨灾基金。初期由政府拨付500万元设立, 主要用于补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范围以外的居民人员 伤亡抚恤和家庭财产损失救助。巨灾基金具有开放性,可 广泛吸收企事业单位、个人等社会捐赠。 • 第三部分是商业巨灾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提供 相关巨灾保险产品,居民自愿购买,以满足居民更高层次、 个性化的巨灾保险需求。
学习保险“国十条”体会(2篇)
学习保险“国十条”体会保险“国十条”是指2018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保险改革开放的意见》。
这个意见文件的全称是《关于进一步深化保险改革开放的意见(保监发〔2018〕23号)》,被广泛称为“国十条”。
这份文件对于我国保险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下面,我将从几个方面对学习保险“国十条”所获得的体会进行阐述。
首先,保险“国十条”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改革措施,将为我国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例如,要求加大资本金监管力度、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加强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等。
这些措施的出台,将有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
其次,保险“国十条”强调要加强宏观调控,促进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
这体现了保险行业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保险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工具,直接涉及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稳定。
而宏观调控的重要作用就在于通过政策的引导和调整,来保持保险行业的稳定发展,维护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再次,保险“国十条”强调要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这反映了保险行业服务理念的转变,将客户利益放在首位。
这对于提升保险行业的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加强对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也对于提高消费者的保险认知和信任,促进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最后,保险“国十条”提出要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这体现了保险行业应对市场竞争和变化的需求,注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能力。
而创新能力的提升,需要保险公司加强技术研发,提升整体的科技水平。
同时,保险公司还需要注重市场调研和消费者需求的了解,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
综上所述,学习保险“国十条”让我深刻认识到保险行业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也让我看到了保险行业发展的巨大潜力。
保险行业是金融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乎个人和企业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经济和社会的稳定。
解读国十条
在法制环境方面 修改完善《保险法》,加快推
进农业保险法律法规建设,研究推动商业养老保险、健康 保险、责任保险以及保险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健 全保险法规规章体系。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保险经营者的 合法权益。
在舆论环境方面 《意见》规定将保险教育纳入
中小学课程,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普及 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这是我国保险业的一件 大事,是保险业发展史上的 一个里程碑”。
(一)定位更清晰
吴定富认为,《意见》明确了保险业在经济社 会发展中的定位,从理论和实践上解决了保险业发
展的定位问题,澄清了对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
局中地位和作用的一些模糊认识,为保险业更好地 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实现做大做强的战略目标
1、保险公司在银行协议存款的比例将会逐步减少 2、保险资金投资债券和基础设施的比例将逐步增加
• 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至2005年底,保险业为老百
姓未来的养老和医疗积累准备金1.2万 亿元,相当于全国 社保基金的6 倍和全国各级社会保险资金积累额的1.7倍。
国十条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
• 投资房地产或解禁 :“国十条”在有关投资渠道放开章 节中赫然亮出“投资不动产”字样。今年3月,基础设施项 目投资向保险资金开闸,揭开了保险机构间接投资不动产 的序幕。公路、铁路、市政项目等被列入投资项目中, “高回报”的房地产却仍属禁区, 随着“国十条的出台, 被业界视为“保险资金投资房地产解禁”
发展能力 九、加强和改善监管,防范化解风险 十、进一步完善法规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内容大纲
Ⅰ. “国十条”原文 Ⅱ. 中央媒体报道 Ⅲ. 解读“国十条” Ⅳ. “国十条”对保险业的影响 Ⅴ. “国十条”对国寿的影响 Ⅵ. 吴焰总裁针对“国十条”的工作部署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
保险业新国十条全文摘要:一、保险新国十条颁布背景及目标二、保险新国十条的具体内容1.保险行业体制机制改革2.提升保险业对内对外开放水平3.保险产品创新与服务升级4.保险行业监管改革5.保险市场体系建设6.保险人才培养与引进7.保险业与现代金融体系的融合8.保险业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9.保险业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10.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提升正文:保险业新国十条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背景下提出的,旨在加快我国保险业现代化进程,发挥保险在社会稳定和经济助推器的作用。
新国十条明确了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战略目标和重要举措,为我国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奠定了基础。
一、保险新国十条颁布背景及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险需求日益增长,保险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然而,我国保险业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
为了弥补这一短板,我国政府在2014年8月13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即保险业新国十条,为保险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国十条提出了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保险深度由3%提升到5%,保险密度由2100/人达到3500/人,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这意味着我国保险业将在未来几年内实现跨越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二、保险新国十条的具体内容1.保险行业体制机制改革:深化保险业体制机制改革,激发行业创新活力,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2.提升保险业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加大保险业对内对外开放力度,引入更多竞争机制,提高保险市场整体竞争力。
3.保险产品创新与服务升级:推动保险产品创新,满足多元化保险需求,提升保险服务质量。
4.保险行业监管改革:加强保险行业监管,保障保险市场安全稳健运行,维护消费者权益。
5.保险市场体系建设: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提高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6.保险人才培养与引进:加强保险人才培养,提高保险行业整体素质,吸引国际优秀人才。
2024年保险行业学习“国十条”的心得体会(三篇)
2024年保险行业学习“国十条”的心得体会学习“国十条”的心得体会模板2023年保险行业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近期,为了推动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对《国家金融与发展实施“国十条”》进行了深入学习和研究。
通过阅读相关材料、参加培训并深思熟虑,我对于这份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意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并且从中收获了宝贵的体会和启示。
在此,我想借此机会与大家分享我的心得体会。
首先,我认为《国十条》的出台是当前保险行业的必然需求。
首先,保险是经济社会的风险管理工具,对稳定金融市场、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而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然而,目前我国保险市场面临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如信息不对称、产品创新不足、销售渠道不畅等。
因此,《国十条》的出台为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市场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其次,《国十条》的制定在于推动保险行业朝着高质量发展方向转变。
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将保险服务定位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上,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效益。
这就要求保险公司要加强创新能力,推出更具市场竞争力和风险管理能力的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需求。
同时,还要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只有通过不断创新和提高自身竞争力,才能够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此外,《国十条》强调了保险业的标准化发展。
标准在保险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它是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保险公司信用和口碑的重要保证。
在当前信息时代,标准化发展不仅能提高行业整体的公信力,也能够增强保险产品的比较性和可比性,让消费者能够更好地了解、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因此,《国十条》要求保险机构要加强自律、自检,积极参与各种保险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以提高自身的标准化水平。
另外,《国十条》还强调了保险公司的社会责任。
作为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一环,保险公司不仅要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还要承担起社会责任,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2014年10月1号保险新国十条原文
2014年10月1号保险新国十条原文保险新国十条是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10月1日发布的一系列保险监管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提高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水平。
以下是2014年10月1号保险新国十条的原文内容。
第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保险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稳定经营。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产品的审查和评估,确保保险产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防范销售误导行为。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投资风险的管理,合理配置资金投资,降低投资风险,保障保险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索赔处理制度,提高理赔效率,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再保险公司的监管,确保再保险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时向公众披露保险业务相关信息,提高市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打击保险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第九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自身经营状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风险。
第十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合同的管理,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保险新国十条的发布,标志着中国保险业监管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保险市场秩序,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水平,增强保险业的风险抵御能力,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也要求保险公司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
保险新国十条对保险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全球经济不稳定的背景下,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护风险、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
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响应政策,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创新保险产品,满足不同群体的保险需求。
保险国10条内容是什么
保险国10条内容是什么保险国10条。
1. 保险国10条是指保险公司在进行业务活动时应当遵守的十项基本规范和原则。
这些规范和原则的遵守,对于保险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时也为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2. 第一条,保险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
保险公司作为金融机构,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
3. 第二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科学有效地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
保险公司的核心业务是承担风险,因此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至关重要。
4. 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客户是保险公司的生命线,保险公司应当充分尊重客户的选择权,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5.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和自律。
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稳健经营的基础,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自律,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各类风险。
6. 第五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保障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的知情权。
信息披露是保险公司对外沟通的重要方式,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让投保人和保险受益人充分了解保险产品和服务。
7. 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注重产品创新和技术应用,提升服务水平和竞争力。
保险行业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行业,保险公司应当注重产品创新和技术应用,提升服务水平和竞争力,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
8. 第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能力。
人才是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险公司应当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能力,为保险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9. 第八条,保险公司应当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回报社会。
作为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保险公司应当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回报社会,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保险国10条内容是什么
保险国10条内容是什么保险国10条。
保险国10条是指在保险领域中,为了保障个人和家庭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需要遵守的10条基本规则。
这些规则涵盖了保险购买、理赔、保险责任等方面,对于保险消费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我们将逐条介绍这10条内容。
第一条,了解保险产品。
在购买保险之前,消费者需要仔细了解不同种类的保险产品,包括意外险、医疗险、车险等,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保险产品。
第二条,选择正规保险公司。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选择信誉良好、有资质的正规保险公司,避免购买“三无”产品,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第三条,如实告知。
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需要如实告知个人健康状况、职业情况等信息,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或理赔被拒绝。
第四条,合理购买保险。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合理购买保险产品,避免盲目跟风或购买过多保险,造成保险浪费。
第五条,妥善保管保险单。
购买保险后,消费者需要妥善保管保险单和保险合同,以备不时之需,同时避免保险单丢失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及时缴纳保费。
保险合同生效后,消费者需要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避免因拖欠保费导致保险合同失效。
第七条,维护保险利益。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消费者有义务维护自己的保险利益,不得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以获得不当利益。
第八条,理性理赔。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消费者需要理性对待理赔事宜,如实提供理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和处理。
第九条,保持联系畅通。
在购买保险后,消费者需要保持与保险公司的联系畅通,及时了解保险产品的相关信息和保险公司的通知。
第十条,定期复查保险计划。
保险合同生效后,消费者需要定期复查自己的保险计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险保障方案,确保保险计划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总结,保险国10条是保险领域中的基本规则,遵守这些规则有助于保障个人和家庭的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希望广大消费者能够认真遵守,并在保险购买和理赔过程中做到合法合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基本原则
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基本原则1. 概述新国十条作为我国发展现代保险业的指导性文件,强调了发展保险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方向。
本文将对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基本原则进行全面评估,并据此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2. 保险业的基本原则2.1 风险定价的基本原则风险定价是保险业的核心,根据新国十条的要求,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客户的实际风险情况,合理确定保费。
这个原则体现了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高额保费。
同时也提倡保险公司不应将保费确定在过高或过低的水平上,以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2.2 保险产品创新的基本原则新国十条提出保险公司要开发出更多切实可行、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保险产品。
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市场需求和风险情况,不断创新出更加具有竞争力的保险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这个原则则是保险公司要积极拓展保险业务的也要强调保险产品的专业性和适配性。
3. 总结与回顾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基本原则是保险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基础,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保险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积极倡导和践行这些基本原则,以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现代保险业的从业人员,我深刻认识到新国十条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在实际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对这些基本原则的理解和应用,为我所服务的客户提供更加高质量和深度的保险服务。
结语在新国十条的指导下,我将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身素养水平,努力为保险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我也期待着新国十条能够促进我国保险业的更加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新国十条是我国发展现代保险业的重要指导文件,其中包含了许多对保险行业发展和经营的基本原则。
这些原则是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石,对于保险公司和相关从业人员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新国十条强调了风险定价的基本原则。
保险业的本质就是通过合理的风险定价来实现风险的转移和共担,同时也需要合理确定保费,以保障客户的利益。
国十条分章节解读
2、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 •
加快建立保险业各类风险数据库,修订行业经验生命 表、疾病发生率表等。组建全行业的资产托管中心、保险 资产交易平台、再保险交易所、防灾防损中心等基础平台 ,加快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展,为提升 保险业风险管理水平、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支持。
3、提升全社会保保障
•
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筹考虑养老 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需要,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健康服 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供应。加强对养老、健康服务设 施用地监管,严禁改变土地用途。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 构等投资兴办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机构。
5、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 •
加强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用地保障
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
1、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 •
加强保险监管跨部门沟通协调和配合,促进商业保险 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保险服务与社会治理相互融合、商 业机制与政府管理密切结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 现数据共享,提升有关部门的风险甄别水平和风险管理能 力。建立保险数据库公安、司法、审计查询机制。
3、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
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 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落实和完善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 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落实 农业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完善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加 计扣除政策,统筹研究科技研发保险费用支出税前扣除政 策问题。
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鼓励广播电视 、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开办专门的保险频道或节目栏目, 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加强中小 学、职业院校学生保险意识教育。
十、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
保险国10条内容是什么
保险国10条内容是什么保险国10条。
1. 保险国是指一个国家在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时,能够通过健全的保险体系和政策来有效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国家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建设保险国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国家治理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
2. 保险国的建设需要政府、保险行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政府应当加强立法和监管,完善保险法律法规,提高保险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平竞争性;保险行业应当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产品创新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社会各界应当增强风险意识,自觉购买保险,参与保险市场的建设和监督。
3. 保险国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的保险体系。
包括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建立完善的商业保险市场,推动保险产品创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保险需求;建立健全的灾害风险分担机制,提高自然灾害保险的普及率和保障水平。
4. 保险国的建设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预防。
政府应当加强风险监测和评估,提高应急管理和救援能力;保险行业应当加强风险定价和风险管理,提高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社会各界应当增强风险意识,加强自我保护和互助合作。
5. 保险国的建设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政府应当积极参与国际保险组织和多边合作,促进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合作;保险行业应当加强跨国合作和业务拓展,提高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社会各界应当增强国际风险意识,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共同应对全球性挑战和风险。
6. 保险国的建设需要加强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
政府应当加强科技支撑和政策引导,推动保险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保险行业应当加强科技投入和人才培养,提高保险服务的智能化和便捷化水平;社会各界应当增强科技意识,积极参与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推动保险行业的转型升级。
7. 保险国的建设需要加强法治建设和诚信文化。
政府应当加强法治宣传和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保险行业应当加强自律和诚信建设,提高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社会各界应当增强诚信意识,自觉维护保险市场的诚信秩序和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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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保险行业的“国十条”(行业或企业自保统一纳入保险监管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规范行业自保、互助合作保险等保险组织形式,整顿规范行业或企业自办保险行为,并统一纳入保险监管。
《意见》还指出,要研究并逐步实施对保险控股(集团)公司并表监管。
健全保险业与其他金融行业之间的监管协调机制,防范金融风险跨行业传递。
《意见》强调指出,要坚持把防范风险作为保险业健康发展的生命线,不断完善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为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制度。
要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
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
健全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
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建立和完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提高监管效率。
作为我国保险监管部门,保监会于1998年11月正式成立。
《意见》明确要求,保监会要不断提高引领保险业发展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和水平,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分类指导,推动政策落实。
房贷险、车贷险等业务要稳步发展保险服务水平有待全面提高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促进消费增长。
近年来随着汽车、住房等个人消费信贷的兴起,为贷款履约提供保证保险的房贷险、车贷险产品有较大市场需求。
但由于国内信用环境不容乐观,赔付率太高,房贷险、车贷险问世不久便淡出市场。
现有保险产品中基本缺乏这类与银行业务密切结合的、国外较为常见的产品。
《意见》指出,要健全以保险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与自主创新相结合的保险创新机制。
《意见》还提出,要发展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高科技保险,为自主创新提供风险保障。
要积极推进建筑工程、项目融资等领域的保险业务。
要支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
要努力开发满足不同层次、不同职业、不同地区人民群众需要的各类财产、人身保险产品,优化产品结构,拓宽服务领域。
《意见》要求保险业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包括提高保险精算水平,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大力推进条款通俗化和服务标准化;提升营销服务水平;发挥独立中介机构在承保理赔、风险管理和产品开发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快发展再保险;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保险服务水平等。
《意见》明确表示鼓励发展商业养老险、健康险、责任险等专业保险公司。
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
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
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险和健康险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等人身保险业务,满足城乡人民群众的保险保障需求。
目前,在我国人身保险业务中,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是两大主力险种,这与我国国情有关。
我国1978年开始在城镇全面推行独生子女制度,因此,现代家庭结构多是“四二二”“四二一”型,养老压力凸现。
购买商业养老险逐渐成为实现家庭成员“老有所靠、老有所养、自主养老”的一种重要理财方式。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以及医疗费用上涨,人们对商业健康保险的需求也快速释放。
现阶段,社会对健康保险的需求主要体现在:社保未覆盖人群尤其广大农村人口的住院、门诊医疗保险;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社保规定范围之外的特殊检查、病种、治疗及用药的医疗保险;高收入者享受更高档次治疗及服务的医疗保险。
《意见》指出,要积极发展个人、团体养老等保险业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计划,提高员工保障水平。
要大力推动健康保险发展,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
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
保险教育要纳入中小学课程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将保险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风险和保险意识。
从经济学角度看,保险是对客观存在的未来风险进行转移,把不确定性损失转变为确定性成本(保费),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有效手段。
而从社会学角度看,保险体现了人们的互助精神。
在现实生活中,诸如因没买保险而“一病致贫”的,买了保险但没出事就认为是“白买”的种种现象,恰恰是缺乏风险和保险意识的表现。
发达的保险业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我国保险业起步晚,基础薄弱,覆盖面不宽,全民保险意识整体还比较缺乏。
从保费收入占居民储蓄的比重看,国际平均水平为36%,而我国仅为3.4%。
1980年,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中央财经大学)率先恢复国际保险专业,标志着我国保险教育正式拉开帷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设置保险学本科及以上专业的高校只有近50家,每年保险专业毕业生仅在2000人左右,相应的成人高等教育保险专业几乎空白,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保险知识普及程度较低的现状。
《意见》特别指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提高运用保险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要将保险业纳入地方或行业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认真落实各项法规政策,为保险业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我国将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表示,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
所谓巨灾是指台风、暴雨、洪水、地震和海啸等强大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恐怖主义袭击、重大人为事故也逐渐被认为是巨灾。
巨灾对从事风险承担的保险业影响尤其巨大。
在当今国际社会,巨灾损失已成为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破产清偿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是自然灾害多发国家,每年的巨灾损失越来越严重。
据保监会统计,2005年沿海地区遭受的7次台风中,国内保险业共支付赔款13.3亿元,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国家灾害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必将鼓励国内保险公司多为社会提供巨灾风险保障,更好地发挥保险业灾害补偿的社会职责。
《意见》强调说,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还明确表示,要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鼓励人民群众和企业积极参加保险。
要结合税制改革,完善促进保险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不断完善保险营销人员从业和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等。
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业务范围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表示,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
根据现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暂行规定》,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被委托对象主要是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保险企业,受托管理的资金性质仅限于保险资金。
在当前金融业综合经营的大趋势下,《意见》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日后受托管理其他类型的资金“埋下了伏笔”。
在国外,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仅管理保险公司自身的资产,更重要的是管理其他第三方资产,来自第三方资产的比例超过50%。
迄今,国内已开业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有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华泰、中再、泰康和新华7家,保险资金运作的专业化水平大大提高了。
《意见》强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要树立长期投资理念,切实管好保险资产。
此外,在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上,《意见》明确表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
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
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
根据需要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业发展的另一个“轮子”。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务快速发展,我国保险资金总规模不断扩大,保监会曾预计到2010年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到4万亿元左右,这对增加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收益提出了现实需要。
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旅游等领域逐步推广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明确表示,要在煤炭开采等行业推行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境内外旅游等方面推广。
7月1日起即将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险种,也属于责任保险范畴。
《意见》表示,要进一步完善交强险制度。
所谓责任保险,即以投保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
这类险种最终目的是使第三方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补偿,因此具有很强的公益性。
比如,煤矿矿主投保了“雇主责任保险”之后,一旦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受害矿工进行赔偿。
还比如,商场、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后,一旦发生火灾、踩踏等事故,造成在场消费者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者进行赔偿;客运公司、旅行社等投保了相关责任保险后,旅客在旅途中发生人伤物损的,也将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而“职业责任保险”转嫁的则是医生、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公司董事等专业人员,因职业上的过失行为造成第三方利益受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等。
所以说,责任保险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
在发达国家,责任保险在财险业中所占的比重目前高达30%以上,如美国为45%。
但在我国由于责任风险方面的法律制度欠完善,责任保险发展还很薄弱,这一比例仅为4%左右。
当前,随着各项保护公民生命财产权益不受侵犯的法律责任制度的健全完善,以及公民维权意识不断增强,我国责任保险的市场需求将得到释放。
《意见》指出,今后要采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立法强制”等方式大力发展责任保险。
要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
要利用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相统一的机制,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农业保险纳入我国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新华社北京6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要探索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由于农业生产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以及农业生产过程面临的风险具有特殊性,一些国家的政府就通过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间接实施对当地农业、农户的政策扶持与利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