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电气理规范

化工企业电气理规范
化工企业电气理规范

化工企业电气管理规范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工企业电气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化工企业内部供用电系统的管理。化工企业自备电站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与文件

《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条例》1987年7月28日国务院发布

《评价企业合理用电技术导则》GB3485-83

《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GB/T13462-92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GB12497-90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91

《化学工业设备动力管理规定》1989年1月化学工业部颁发

《化学工业企业设备动力管理制度》1989年1月化学工业部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原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化工部等八个部委颁发

3.基础管理

3.1管理标准

3.1.1 规章制度

3.1.1.1 岗位责任制

根据电源电压等级、负荷性质、容量大小和工艺生产的实际需要,明确本单位电气管理机构和执行部门(分厂、车间、工段),规定各级管理机构和执行部门中各类人员对电气系统管理、运行、维护与修理等工作的职责及要求。3.1.1.2 交接班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班制,明确规定交接班的时间、交接班的内容、交接班前后的责任分界以及交接班手续等。

3.1.1.3 巡回检查制度

规定巡回检查的人员、周期、内容、方法、路线等,并对巡回检查记录和查出问题的处理方法提出要求。

3.1.1.4 维护保养制度

规定各级各类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任务和要求等。3.1.1.5 安全操作制度

规定在操作电气设备的全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程序、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原则等。

3.1.1.6 变配电所出入等级制度

规定非变配电所值班人员出入变配电所应进行登记的内容及审批手续等。

3.1.1.7 事故管理制度

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明确事故的处理方法、上报程序以及做好事故分析和采取防范措施等要求。

3.1.1.8 电气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明确电气系统运行管理的范围、内容、权限等。

3.1.1.9 新增用电负荷申请制度

规定企业内部用电单位新增加用电负荷时所必须办理的申请、审批手续等。3.1.1.10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规定企业内部临时用电的申请内容和审批程序以及使用管理要求等。3.1.1.11 供用电奖惩制度

规定企业内部临时供电、用电的奖惩条件和办法等。

3.1.1.12 动土管理制度

规定厂区范围内动土前必须办理的手续和动土时现场管理与监护的要求等。3.1.1.13 经济核算制度

规定电气系统开展经济核算或技术经济评价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等。

3.1.2 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电气系统综合(生产全过程、全员、设备一生)管理的原则,按不同的管理层次、隶属关系和纵横向之间的制约关系,顺时顺序的以方框图表形式规定电气管理过程中每一阶段、每一环节、每一项具体工作的步骤。

化工企业变配电管理工作程序见附录A。

3.2 工作标准

根据规章制度和管理工作程序,明确电气管理中每项工作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质量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等。

工作标准一般有以下两种:

a.部门工作标准;

b.岗位工作标准。

3.3 技术标准

3.3.1 规程

3.3.1.1 电气运行规程

根据电气设备的运行特点与安全技术要求,规定电气系统运行、调度方式,主要运行参数以及投运、停运、调整运行的操作步骤、方法、安全注意事项,操作时必须适用的工具,典型操作和事故应急处理方法等。

3.3.1.2 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根据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具体规定本单位电气系统安全作业的基本要求、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

3.3.1.3 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各类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设备清扫、调整、加油、防腐、安全防护等方面工作的内容、方法以及应达到的标准和注意事项;

b.不停车定期检查的部位、内容、周期,建议适用的检查方法和仪器;

c.常见故障的现象、原因、处理方法;

d.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

e.检修方法及质量标准;

f.试车与验收;

g.维护检修安全注意事项。

3.3.1.4 电气试验规程

电气试验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试验项目及周期;

b.试验标准;

c.试验方法。

3.3.1.5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维护检验规程

继电保护及电气自动装置维护检验规程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装置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方法;

b.检验周期及项目;

c.检验方法;

d.检验质量标准;

e.联动试验与验收。

3.3.2 定额

3.3.2.1 企业主要产品应具有电能消耗定额。此外,执行计划检修的电气设备还应具备以下定额:

a.检修工时定额;

b.检修工期定额;

c.检修资金(费用)定额;

d.配件与材料消耗定额。

3.3.2.2.企业应建立定额的管理和考核办法,对定额执行情况进行控制和分析,并及时修订与完善定额,保持其先进型、合理性。定额的制定与修订必须有严格的审批手续。

3.3.3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各类电气设备的完好标准可按以下四方面要求制定:

a.零部件质量;

b.运行状况;

c.技术资料;

d.设备及其环境。

3.4 技术档案资料

3.4.1 图纸

3. 4. 1. 1 为满足电气管理的需要,企业至少应具备以下图纸:

a.变配电所建筑、结构图;

b.变配电所设备平面图;

c.变配电所高、低压配电系统图;

d.变配电所高压配电系统操作模拟与设备运行状况指示图;

e.变配电所设备二次线路原理、接线图;

f.变配电所直流系统图;

g.变配电所照明平面图;

h.变配电所防雷接地平面图;

i.全厂架空线路、电缆及变配电所平面图;

j.全厂避雷针位置图;

k.各生产车间电力系统图、平面布置图、接地平面图;

l.主要用电设备及非标电气控制设备原理、接线图。

3.4.1.2 图纸的图面表达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与实际相符。图纸的竣工、归档、修改、销毁、借阅等应由严格的管理制度。

3.4.2 设备技术管理档案

3.4.2.1 设备卡片

应建立全部电气设备卡片,记录设备的铭牌参数,制造、安装与使用日期,设备价值,附件规格型号等。

3.4.2.2 设备技术档案

应建立主要电气设备单机技术档案,档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档案目录;

b.安装适用说明书、产品制造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

c.设备履历卡;

d.设备结构、原理、接线图及易损件图;

e.设备累计运行时间;

f.历年设备缺陷及事故情况记录;

g.设备检修、调试、试验、检验、继电保护整定及技术鉴定记录;

h.设备评级记录;

i.设备加油、润滑记录。

3.4.3 统计台帐

3.4.3.1 企业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电气设备技术状况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并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上报。统计台帐主要有以下几种:

a.全部电气设备一览表;

b.全部电气设备状况统计汇总表(用于计算设备完好率、动静密封点泄漏率

等);

c.主要电气设备运行状况统计汇总表(用于计算设备运转率、出力率、负荷

率等);

d.电气设备检修情况统计汇总表(用于计算大修计划完成率、大修工时偏差

率、维修费用率等);

e.电气事故统计汇总表(用于统计事故次数、事故损失等);

f.电气设备故障统计汇总表(用于计算故障频率、故障停机率等);

g.全厂架空线和电缆统计台帐(统计范围为全部高压线路、低压配电干线);

h.全厂避雷器、避雷针统计台帐。

3.4.3.2 统计台帐(包括原始记录)应齐全、准确、及时、清晰,并定期进

行统计分析,为管理、运行、维修、改造与更新提供可靠决策依据。

4技术状况管理

4.1 技术状况评价考核指标

4.1.1 设备评级

凡属在用(包括备用)电气设备、线路、仪器仪表、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均应按规定定期进行评级,并及时将评级结果统计、汇总和上报。

评级标准参见《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二分册(动力部分)中电气设备完好标准。

高压电气设备完好率应大于95%;

低压电气设备完好率应大于90%。

4.1.2 变配电所和电气线路创优

积极开展创“优秀(标准化)变配电所”和“电气优质线路”活动(参见附录B、附录C),并逐步达到下列要求:

a.变配电所优等率大于60%;

b.电气线路优质率,高压线路大于95%;低压线路大于85%。

c.

4.2 试验与检验

在用(包括备用)电气设备、线路、仪表、保护、控制、联锁装置及信号系统、安全用具等,应按规定的周期、内容、方法、标准进行各种预防性试验和检验,及时了解和掌握电气系统和设备的技术状况。

4.3 修理、改造与更新

4.3.1 企业应根据电气设备规定的运行周期、技术状况、检测试验资料,结合生产安排,编制电气设备检修计划,并与生产计划同时下达、同时检查和考核。4.3.2 企业应根据生产需要和原有设备状况,编制电气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对能耗高、效率低、危及安全运行的淘汰电气产品应有计划地优先进行更新或改造,更新改造过程中,应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

4.3.3 新上工程项目,必须同时考虑电力供应的可能性。

4.3.4 主要电气设备的修理、改造、更新均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选择经济合理的最佳方案。

4.3.5 企业设备大修理与更新改造项目计划和费用计划中,电气设备应占有适当的比例。对已列入计划的项目应实行严格控制和核算。

4.4状态监测与故障管理

4.4.1 在做好计划检修的同时,对主要电气设备应逐步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预防和减少故障的发生,促进电气设备由预防维修向预知维修的过虑和转变。

4.4.2 对各类不同电气设备应分别确定监测对象(机构、机件、部位)、内容(绝缘、温度、电流、电压、油质、振动、声音等)、方法及手段(所用仪器)。4.4.3 企业应准确、及时、完整地收集各类故障信息并存档。信息内容包括故障设备的编号、名称、型号,故障发生时间、现象、部位、原因、处理过程、停

运时间、修复内容和费用、停机损失等。同时还应对故障处理的实际效果和消除故障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

4.4.4 企业应制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状态监测资料的收集、整理,逐步建立电气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档案,培养能分析处理监测信息的故障诊断专业人才。

4.5 事故管理

4.5.1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关于事故管理的规定,结合化工行业特点,电气事故分为以下几类:

a.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b.电气误操作事故;

c.破坏企业内部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事故;

d.造成生产系统停车的电气事故;

e.主要电气设备事故。

4.5.2 事故等级的划分按化学工业部颁发的《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执行。4.5.3 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必须执行“三不放过”的原则,同时制定事故的控制和防范措施。

4.5.4 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程序统计、分析、上报。

5运行管理

5.1 日常运行管理

5.1.1 认真学习和贯彻电气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组织落实、管理和技术落实,围绕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考核,确保电气系统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地运行。

5.1.2 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电气设备缺陷按其危害程度不同可分为紧急、严重、一般三种情况,分别记入事故缺陷记录,并相应采取立即处理、加强监视、列入计划检修等不同的处理方式。

5.1.3 在日常运行管理工作中,应做好以下记录:

a.变配电所值班工作记录;

b.变配电所运行记录;

c.变配电所出入登记记录;

d.交接班记录;

e.设备与线路巡回检查记录;

f.维护保养记录;

g.指示命令记录;

h.工作票登记记录;

i.操作票登记记录;

j.断路器动作次数记录;

k.设备与线路异常、缺陷、事故记录;

l.检修与试验记录;

m.备用电气设备绝缘测试记录;

n.接地线拆装记录;

o.充油设备滤油、加油记录;

p.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q.反事故演习记录;

r.电气人员培训及奖惩记录。

以上记录至少应保存二年以上。

5.2 安全运行

5.2.1 严格执行电气运行规程、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特变注意做好下述工作。5.2.1.1 各运行参数满足工艺要求且不超出安全许可范围。

5.2.1.2 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进行工作和操作时,必须采取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a.安全组织措施(执行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等);

b.安全技术措施(即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指示牌和装设遮拦等措施);

c.执行停送电联系的规定;

d.防止人身触电的技术措施(即增强绝缘、漏电保安、屏护隔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合理选择与正确适用安全用具与安全装置、掌握触电急救的方法等)。

5.2.2 定期进行电气系统安全检查和安全技术评价,及时发现并消除危及安全运行的隐患,注意强化事故多发季节的电气维护管理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安全检查的主要要求如下:

a.严格执行各项电气规程、规章;

b.设备与线路达到完好标准;

c.指示、测量仪表配备齐全、运行良好;

d.各类保护、控制、联锁装置及信号系统可靠、灵敏;

e.各类安全用具、维修工具、消防器材等齐全,定期试验合格;

f.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接地、防雷接地良好,避雷器定期检验合格;

g.所有电气设备、元器件、连接线等连接牢固,绝缘性能良好,导电部分相间距离和对地距离负符合规定;

h.变配电所达到“五防”要求,内外走道畅通,变配电所周围无易燃、易爆或其它杂物堆积;

i.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与线路的设计、选型、安装及维修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的要求;

j.架空线路导线的最小截面、强度、对地距离应符合规程要求,杆、塔、横担、金具、瓷具、导线等无严重缺损;

k.隐蔽工程图纸齐全、正确,现场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l.电缆沟不积水、不积油,无杂物、无腐蚀性介质,沟盖板完好、齐全;

m.有可靠的防泄漏、防污闪措施;

n.其它要求。

5.2.3 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

5.2.3.1 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使每位职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5.2.3.2 企业应制定各级各类人员电气安全应知应会考核标准,定期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与考核。电气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2.3.3经常开展事故分析和安全评价活动。

5.2.3.4定期开展事故预想和反事故演习活动,并有活动计划、实施颁发和评定总结等。

5.2.3.5加强非电气人员安全用电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5.3 经济运行

5.3.1 主要经济运行评价考核指标

企业应根据下列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原则和指标,制定本单位电气系统经济运行分析考核指标体系:

a.GB3485-83 《评价企业合用电技术导则》;

b.GB12497-90 《三相异步电动机经济运行》;

c.GB/T13462-92 《工矿企业电力变压器经济运行导则》。

5.3.2 计划用电管理

5.3.2.1 企业应有用电计划,主要生产及辅助部门应有用电指标。5.3.2.2 主要产品应有电能消耗定额。

5.3.2.3 企业一、二、三级电气计量仪表配备率达到设计规定,并定期进行检定。

5.3.2.4 建立计划用电保证体系,并责成电气管理部分监督、检查、考核计划执行情况。

5.3.3 节约用电管理

5.3.3.1 提高企业负荷率。结合生产计划安排,及时调整企业用电设备的工作状态与运行方式,合理分配与平衡负荷。

5.3.3.2 企业应在提高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合理装置无功(集中、就地)补偿设备,使企业的功率因数达到0.9以上。

5.3.3.3 积极采用“四新”节电新技术,开展生产工艺、机、电、仪四位一体的综合节电活动。

5.3.3.4 尽可能更新低效、高耗的淘汰机电产品。

5.3.3.5 组织机泵效率和电能平衡测试,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提高电能的利用效率。

5.3.3.6 有条件的企业,应考虑余(废)热或余压发电。

6环保与文明生产

6.1 电气设备与线路安装符合国家有关安装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拆迁电气设备和搭接临时线路。

6.2 电气操作及检修人员必须按运行规程和维护检修规程的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使用安全器具。

6.3对在正常运行中有较大振动和声响的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缓解措施,使之

符合国家规定,同时加强监测,及时消除异常振动和噪声。

6.4充油电气设备和电缆终端头应列入巡回检查范围,监视其渗漏情况。

6.5根据电气设备所处的环境情况,选择适宜的防爆等级,采取必要的防腐蚀、防污闪措施。

6.6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罩、防护遮拦等均完好无缺。

6.7变配电所等建筑物内外粉刷完好、无大块剥落,门窗及防护网完整、清洁。6.8各岗位图标、记录、工器具、备件、消防器材等摆放有序。

6.9经常保持设备本身与周围环境的清洁。检修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6.10变配电所主要通道、操作场所照明良好,照度符合要求。

7培训

7.1电气人员的培训计划应统一纳入企业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由教育部门会同电气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与考核。

7.2电气管理、值班、操作、维修等人员除掌握本专业或本岗位的专业技术知识外,还应通过培训,使其了解或熟悉以下内容:

a.本企业电气管理各项规程、规章;

b.DL408-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c.对本岗位所用设备达到“四懂三会”的要求;

d.触电急救指示。

7.3企业应在搞好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各类电气人员技术素质的基础上,重视培养多技能中、高级技术人才。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工程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再教育活动。

7.4所有培训均应有计划、有教学大纲,落实教材、师资,并进行考核和总结。7.5建立培训档案,按不同人员层次分别统计培训率,跟踪人员使用情况。

8检查与考核

8.1 企业应按本规范定期进行检查与考核,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限期整改。8.2 检查与考核应由电气管理部门牵头,并与相关部门共同配合进行。

8.3 对在供电、用电管理,技术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管理不善或发生电气事故而影响生产的责任者,应追究其责任。

附录A 变配电管理工作程序

附录B 电气优质线路评定办法

附录C 优秀(标准化)变配电所评定办法

附加说明:

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范由全国化工动力管理技术联络网负责起草。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黄云、王华明。

附录B

电气优质线路评定办法

B1 一般规定

B1.1 高、低压划分原则

B1.1.1 高压

指电气设备的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

B1.1.2 低压

指电气设备的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

B1.2 高、低压的分界点

原则上以电源降压变压器的低压侧(380/220V)为高低压线路的分界点。变压器本身及其之前的电气设备与线路属高压;变压器低压出线及其以后的电气设备与线路属低压。

B1.3 高、低压线路统计单元的划分及其统计方法

B1.3.1 统计单元的划分

图B1

如图B1所示,从受电设备的进线端至用电设备的整个系统的一、二次回路的全部电气设备与元件及其外壳、构架等为一个统计单元。

B1.3.1.1 受电设备:

a.高压受电设备——隔离开关、熔断器(包括跌落熔丝)等;

b.低压受电设备——熔断器、铡刀(包括刀熔开关)或其他组合式开关。

B1.3.1.2 连接导线:指连接受电设备与控制、保护及计量装置的各种连接导线,包括汇流排、导线及电缆等。

B1.3..1.3 控制、保护及计量装置:

a.高压——各种断路器、负荷开关、继电保护与计量装置等;

b.低压——各种低压断路器、磁力控制器、保护与计量装置等。

B1.3.1.4 馈电线路:包括高、低压汇流排、滑触线、电缆、穿管或明设的电力线路及其相应的二次回路。

B1.3.1.5 用电设备:包括变压器、电动机、电容器以及电热设备等。

B1.3.2 统计方法

根据高、低压系统图,一般以一个统计单元为一条“线路”进行统计,企业应建立电气线路登记卡片(见表B1)和电气线路统计台帐(见表B2)。

B1.3.3 线路划分举例

B1.3.3.1 高压系统

如图B2,高压线路统计单元划分如下:

a.进线量电柜——自供电分界点进户电缆(或架空线)至进线量电柜、高压母排为一条;

b.变压器柜——自母排闸刀至变压器为一条;

c.电动机柜——自母排闸刀至电动机为一条;

d.电容器柜——自母排闸刀至电容器为一条;

e.压变、避雷器柜——自母排闸刀至压变、避雷器为一条。

B1.3.3.2 低压系统

如图B3,低压线路统计单元划分如下:

a.凡具有一个明显断开点的线路为一条,如图B3中①;

b.凡具有二个明显断开点,相距较近,或该二个断开点虽相距较远,但无分支,均可视为一条线路,如图B3中②。

B1.3.3.3 如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不易简单划分时,应附图说明,不得遗漏。

B2 评定标准

B2.1 基本要求:

a.电气设备、元器件、线路的选型应符合设计规定和满足生产的要求。安装、检修、运行管理符合有关电气安装、检修、运行规程的要求;

b.“线路”所属的一切设备、元器件布置合理、安装正确、结构及固定牢固,紧固件应有防锈措施,螺丝应满扣不超长,螺母面向检视侧;

c.设备壳体、盘面应平整,清洁无污,无严重锈蚀,门开关灵活,门锁、门扣完好;

d.开关设备动作可靠,操作机构灵活好用,联锁装置良好;

e.继电保护齐全,线路的过载与断路保护选择恰当,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电试合格;

f.各类表计完好、齐全,按规定定期限校验,有铅封。表计刻度面标有允许的适用值;

g.所有设备、元器件均有命名编号,盘面元件及操作机构应有位置指示,命名编号应与图纸相符;

h.一次线路(包括母排)的载面应符合安全载流量要求,线路布置合理并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无松动发热现象,较大截面的干线(包括母排)应粘贴示温腊片监视,线路三相安排整齐,相色标志明确,母排应横平竖直,不承受外部应力;

i.二次线路接线正确,并与图纸相符,线路敷设整齐美观,成行成束,横平竖直,固定牢靠。导线二端应有编号,并与图纸相符,中间不得有接头;

j.变压器等带油设备无泄漏、无污秽,油面指示正确,油色清晰、无浑浊,油质应定期分析,并符合规定;

k.电缆线路应挂标示牌,标明电缆编号、规格、长度、去向(或按对应编号

列卡),电缆终端头应符合规程要求,有相色标志,充油电缆终端头应无泄漏、无油污;

l.设备外壳、构架及非导电的金属部分均应可靠接地;

m.按规定的计划周期,定期对线路中的各部分进行检修、电气试验和继电保护检验。

B2.2 主要电气设备与线路达到完好标准(完好标准参见《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第二分册)。

B2.3 技术资料:

a.原始资料(产品出厂技术资料等)齐全;

b.图纸齐全且与实物相符(具有本规范中所要求的且与被评定的“线路”相关的所有图纸);

c.具有电气线路等级卡片及电气线路统计台帐;

d.具有“线路”的各种记录(包括安装、交接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继电保护整定、设备缺陷及事故记录等);

e.100kW以上的电动机具有单独的运行、检修记录。

B3 评定办法

B3.1 电气优质线路的评定采用百分制,分数分配如下。

a.第B2.1条基本要求占40分。其中第a项4分,其余每项3分。

b.第B2.2条主要电气设备完好率占40分。高压电气设备完好率≥95%、低压电气设备完好率≥90%时得满分;85%≤高压电气设备完好率≤95%、80%≤低压电气设备完好率≤90%时扣30%该项分;高压电气设备完好率<85%、低压电气设备完好率<80%时,只检查不评分。

c.第B2.3条技术资料占20分。其中第a、d、e项各3分,b项6分,c项5分。

B3.2 评优标准。

a.高压电气优质线路综合评分应≥95分;

b.低压电气优质线路综合评分应≥90分。

B3.3 电气线路优质率=(电气优质线路数/全部电气线路数)×100%。

B3.4 电气优质线路由电气管理部门牵头进行检查和考评,由企业命名。检查报告见表B3。

B3.5 电气优质线路至少每年复查一次。

表B1 电气线路登记卡

部门线路名称

更改记录

表B1 电气线路登记卡

单位:部门:

审核

表B3 电气优质线路检查报告

单位名称

部门负责人填报人年月日

附录C

优秀(标准化)变配电所评定办法

C1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6~35kv高压分配电室及变压器容量为420kV A以上(含420kV A)的独立变配电所(不包括杆变)。

C2 评定条件

C2.1 基本条件

a.在考核期内无重大、特大电气事故;一般电气事故不超过两次。

b.连续安全运行一年以上。

c.高压系统电气线路优质率≥95%;低压系统电气线路优质率≥85%。

C2.2 综合评分

按《变配电所综合评分细则》(见表C1),各类优秀(标准化)变配电所综合评分应达到下列标准:

a.35kv变配电所综合评分≥190分,各分项得分均≥80%分项总分;

b.6~10kv变配电所综合评分≥185分,各分项得分均≥75%分项总分。

C3 检查与命名

C3.1 优秀(标准化)变配电所由电气管理部门牵头进行检查,由企业命名。

C3.2 优秀(标准化)变配电所有效期为二年,期满或发生重大、特大电气事故后应重新检查命名。

表C1 变配电所综合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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