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住房公积金业务知识培训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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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时须满足条件
第3条 第4条
可提取额必须满足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且每月提 取1次(注:上月实际还贷额是上月归还本金和利 息的合计)
偿还贷款本息的住房仅限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 住房(根据抵押合同确定是否属于本市范围内的住 房贷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5条
申请人如同时归还多个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提取 归还其中一笔住房贷款
1
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须验联名卡密码)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 表》原件一份
提取时须提交材料
4 职工按照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中列明的家庭成员 份额申请提取的,若按照配偶份额提取的,须提交配偶 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若按照未成年子女 份额提取的,须提交未成年子女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 复印件一份(未能提供户口簿的,可提供其他家庭成员 关系证明,须前往管理部办理);若按照配偶和未成年 子女份额提取的,须同时提供以上材料
第9条
一套住房不得同时用于两个及以上家庭提取。一笔 住房按揭贷款出现两个以上共贷人的,且第一还款 人作为共贷人之一,可单独或与其配偶共同申请按 月还贷委托提取;在贷款银行更改第一还款人的情 况下,解除原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由新的第一 还款人重新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
第10条
贷款人与还款人必须一致且是家庭成员中的一人
提取时须满足条件
第11条
系统允许夫妻共同申请、单人申请。共同申请时确定提取 顺序,如果提取顺序为“只本人”则表示申请只是本人提取 公积金还贷。如夫妻双方分开申请,则必须确认第二次申 请人为第一次申请人的配偶,如果一致系统当时允许办理, 如果不一致,则须在第一次申请人变更配偶信息后办理。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其未成年子 第2条 女)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
过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 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每月可提取额不超 过职工住房公积金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于2010年9月30日 之后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则第三套及 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公积金业务知识培训系列之
银行柜员提取业务培训(2)
9月28日上线业务模块
• 购房提取 • 还贷提取 • 租房提取 •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2011年11月开始办理) • 批量提取 • 面见 • 联名卡优化
Contents
购房提取 还贷提取 租房提取 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Contents
住单房位公代积办金批联量名提卡取相关业务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相关业务 面见模块 内控要点
提取时须提交材料
5 委托代办:
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交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及复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办理的,须提交受托人的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经公证机关公 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
提取时须提交材料
异地购房
1.提交房产 权属证书原 件及复印件 一份; 2.契税税票 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
提取时须满足条件
职工提交的证明材料中的专用收据、发票和税
第6条
票等凭证,开具时间与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应当
在两年以内
注意事项
1.如为社保存量职工,提取金额将从存量余 额开始扣取
2.办理提取可以修改配偶相关信息。修改配 偶信息将触发修改核准类中配偶相关信息
购房提取额度计算公式
一套房
§A=账户可用余额- 当月应缴额
提取时须满足条件
第3条
职工针对同一套住房仅能申请一次购房提取
第4条 第5条
实际支出的费用按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购 房合同列明的权利人份额计算;未明确份额的,按 照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列明的权利 人数量平均计算;合计提取产权份额不能大于100%
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家庭成员的住房 消费,职工可使用该套住房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购房 合同中列明的本人和家庭成员的份额,申请提取本 人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须满足条件
第6条
在同一时间段内,职工仅能选择一项住房消费情形 提出申请,并不得重复申请
第7条
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职工家庭成员 的个人住房贷款
第8条
自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后,每月可提取额 根据职工住房贷款银行提供的上月实际还贷额确 定(第二套及以上按月应缴额的60%确定)
提取时须满足条件
§B=购房总价*选择家庭成员在 产权共有人中各自占有比例 §C=实际填写提取金额
•取A、B、C最小值
二套房及以上
A=账户可用余额- 当月应缴 额 B=购房总价*选择家庭成员在 产权共有人中各自占有比例 C=账户可用余额*60% D=实际填写提取金额
取A、B、C、D最小值
提取时须提交材料
1.表格中所列材料如需 提供原件,初审柜员须 查验原件;如需同时提 供复印件的,须在复印 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 章和柜员私章; 2.申请人须在批文有效 期内提出申请。
新建商品房
(一手房)
1.经本市房地产权 登记部门登记备 案的购房合同原 件及复印件一份 (如为按揭贷款 的,只需提供上 述材料的复印件, 但须加盖按揭银 行印章); 2.购房发票原件及
复印件一份
存量商品房
(二手房)
1.提交房产权属 证书原件及复印 件一份(如为按 揭贷款的,只需 提供上述材料的 复印件,但须加 盖按揭银行印 章); 2.契税税票原件 及复印件一份
第一章
购房提取
提取时须满足条件
第1条 第2条
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职工申请当月 的月应缴存额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职工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合计仅有一套住房,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时账户内的 存储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 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 时账户内存储余额的60%,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 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 予提取
政策性(保 障性)住房
1.提交房产权属证 书或本市政策性 (保障性)住房购 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如为按揭贷款的, 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的复印件,但须加 盖按揭银行印章); 2.政策性住房购房 专用收据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
第二章
还贷提取
Ø按月还贷委托 Ø非按月还贷委托
按月还贷委托提取时须满足条件
第1条 提取后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低于职工 申请当月的月应缴存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