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哈东新城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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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哈东新城发展

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哈发[2011]9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26

【实施日期】2011.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哈东新城发展的若干意见

(哈发〔2011〕9号 2011年5月26日)

为深入实施新战略,加快周边县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在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享有国家级开发区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支持哈东新城(包括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宾县宾西镇和阿城区蜚克图镇)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政管理体制

(一)对哈东新城实行“区镇合一”管理模式,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对哈东新城区域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利用土地、统一产业布局、统一政策、统一管理”。阿城区蜚克图镇行政区划不变、干部职工待遇不变、干部管理权限不变、财政供养和保障渠道不变、社会管理不变。

(二)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为市委、市政府派出机构,行使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分别由宾县委书记和县长兼任。

(三)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上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和编制数、领导职数范围内,可根据需要进行内部调整。鼓励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尝试政府雇员制、公务员聘任制等用人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新机制。

二、行政审批

(四)作为哈东新城经济建设主体,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行使市级行政审批管理权限,除按规定必须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外,全部由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予以审批和办理,各项审批事项实行窗口一站式审批。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并接受市直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享有市级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受委托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六)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享有市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重大项目需报市发改委备案。

(七)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受委托行使市级建设审批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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