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支票影像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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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促进支票影像业务健康发展的通知
银发[2007]72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为有效解决当前支票影像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支票影像系统业务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票据行为
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银行)应指导出票人规范填写支票要素,确保支票票面清晰、准确。支票的“付款行名称”不得与“出票人账号”信息重叠,“出票人账号”应与在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中登记的账号一致,出票人应在规定位臵签章,以避免与其他要素重叠。
各银行应及时告知支票出票人其账户必须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严禁签发空头支票。付款银行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指定位臵加盖(填写)12位的银行机构代码或指导出票人在支票指定位臵填写银行机构代码。采取集中接入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模式的提出行无需在实物支票上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采取分散接入像交换系统分中心模式的提出行是否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应按照当地票据交换管理规定办理,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的,不得覆盖票据号码、出票人账号、金额及银行机构代码等要素。
二、提高影像采集质量
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指导辖区内各票据交换所和各银行按照人民银行影像交换系统技术规范设臵扫描仪图像采集参数。要组织支票影像扫描机构对参数设臵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符合技术规范标准的参数设臵应立即修改。各扫描机构要严格按规定录入和复核电子清算信息,确保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信息完全相符,不得发出不符合图像标准的业务;录入的电子清算信息中“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要素项超过系统规定字符长度的,超过部分应在“备注”栏中录入。提出行应严把支票受理审核关,对要素不全或有瑕疵的
支票应及时退还持票人补全或纠正;不得受理未填写银行机构代码、超提示付款期限等不符合规定的支票;审核单位出票人签章时,只需审核是否加盖出票人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是否签章,不得因签章样式不同拒绝付款;提出行受理未按账户实名制规定开立银行账户发生的支票业务且提入行付款后产生纠纷的,应按反洗钱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三、严格支票核验和付款纪律
提入行采用电子验印方式核验支票并付款的,应将其客户预留印鉴全部入库,要按照人民银行影像交换系统技术规范合理设臵验印参数,避免参数设臵过高影响核验、付款通过率;对于电子验印系统核验未通过的影像业务须以人工验印或其他核验方式处理。提入行采用支付密码核验方式核验支票并付款的,应切实提高支付密码的覆盖率,未与客户约定使用支付密码的,应当采取验印等方式审核付款;不得拒绝受理支付密码未覆盖地区企业签发的、不含有支付密码信息的支票。各银行必须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及系统运行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银办发[2006]255号)规定,认真做好支票核验和付款工作,不得违反规定随意退票、拒绝付款。如:不得以未加盖票据交换专用章或签章区域不正确为由退票;不得以电子清算信息中未录入最后一手委托收款背书人信息为由退票。对于“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要素项超过系统规定字符长度,且已在“备注”栏补充填写完整的,不得以“电子清算信息与支票影像不相符”为由退票。各银行在审核支票过程中对于印鉴、客户签名等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向出票人或提出行查询,严禁未经查询擅自退票。
四、积极推进业务发展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继续加大对支票全国通用工作的宣传力度,普及支票影像业务知识,引导社会公众广泛使用支票;要组织辖区内银行机构积极开展支票影像系统业务创新,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银行保付支票试点工作,提高支票使用率。鼓励建立付款保障制度,提倡银行与核验系统开发商签订协议,实行核验差错保险制度。鼓励采用分散接入方式的银行积极创造条件,尽快采用集中接入模式办理支票影像系统业务,以提高支付效率,加快资金到账速度。具备条件的城市可逐步将同城支票业务纳入影像交换系统处理,以推进影像系统业务快速发展。
五、强化支付清算监管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加大支票影像清算业务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票据交换所和各银行支票影像清算业务开展情况,特别是印鉴入库、系统运行、业务操作、业务受理以及退票制度、清算纪律、业务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督促违规机构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严重违反支付清算纪律的,应责令其退出影像交换系统,并向社会公示。要加大对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处罚力度,统计监测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情况,对屡次签发空头支票或印鉴不符支票的单位和个人,开户银行可停止为其办理支付结算业务。人民银行将逐步把单位和个人支票违规信息等支付信用信息统一纳入征信体系,供银行、企业和社会公众查询,以约束支票违规行为,完善支票受理市场。
六、加强系统运行管理影像交换系统各节点运行部门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引导工作人员切实强化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业务水平。要严格执行影像交换系统运行巡检制度,定期对系统的主机、备机设备及运行环境进行检查,确保影像交换系统主、备设备在故障情况下可自动切换运行。要认真落实运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运行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系统运行情况,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建立和完善影像交换系统应急处臵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系统的应急处臵能力,确保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支票影像系统业务推广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推动辖区内支票影像系统业务健康发展。对支票影像系统业务宣传工作、辖区内支票影像业务发展状况、支票退票率升降等情况,人民银行总行将纳入对分支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
请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收到此通知后尽快转发至辖区内地方性银行机构。
二00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