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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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健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的作用,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述职述廉的对象:
(一)局领导;
(二)局机关科(室)长(主任)。
第三条述职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政治理论及财政业务知识学习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三)履行职务的情况;
(四)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第四条述廉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纪委、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情况;
(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三)主抓分管领域、联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四)落实局机关“五条禁令”、效能建设纪律、财经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及生活纪律情况;
(五)组织分管领域、联系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党纪政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情况;
(六)改进工作作风,强化为民服务情况;
(七)收受或拒收红包礼品礼金情况;
(八)配偶、子女及近亲属从业情况;
(九)公费学习考察及出国境情况;
(十)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十一)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大资金分配使用、重要人事调整情况;
(十二)对分管工作内发生的违纪问题的处理以及对上级党委、纪委交办重要案件的查处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述职述廉的范围:
局领导和科(室)长(主任)实行年度轮流述职述廉,局党组每年年底安排1/3的局领导、1/3的科(室)长(主任)进行口头述职述廉,3年述完一轮,当年不进行口头述职述廉的局领导、科(室)长(主任)提供述职述廉文字材料,报送局纪检组监察室、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述职述廉的方式:
(一)每年不参加口头述职述廉的局领导,以专题民主生活会形式进行述职述廉。
会上邀请部分机关干部、老干部代表或其他人员参加。
(二)每年参加口头述职述廉的局领导成员和科(室)长(主任),以召开机关干部职工大会的形式公开述职述廉,局机关干部职工参
加,会上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直纪工委等有关领导参加。
述职述廉完毕后,组成评议团现场以投票方式进行综合评议,并由评议团代表进行口头点评,重点是提出整改建议。
现场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七条述职述廉的程序:
(一)本人征求分管领域、联系单位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意见;
(二)撰写述职述廉报告;
(三)述职述廉;
(四)与会人员对述职述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或者民主评议;
(五)汇总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的结果,并向本人反馈;
(六)本人提出整改措施。
第八条述职述廉的领导干部应当将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在述职述廉的范围内反馈。
述职述廉情况和现场评议结果,在考核评比、干部推荐、人事任免等过程中充分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