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职述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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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县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落实从严治党方针,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教育监督制度。
一、述职述廉的对象
院各领导班子成员。
二、述职述廉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执行政治纪律的情况。
2、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
3、加强班子勤政廉政建设,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4、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5、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情况。
6、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
三、述职述廉的要求
1、院党组“一把手”不仅要报告党政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整体情况,还要报告本人履行责任和
廉洁从政情况。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结合分管工作报告本人履行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
2、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每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可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工作一并进行。届时全院召开述职述廉大会,各领导班子成员在会上作述职述廉报告。
3、述职述廉大会,全院干警参会,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廉政监察员参加会议。
4、述职述廉后,进行廉政民主测评。
5、各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报告和廉政测评结果由纪检监察室存入其个人廉政档案。
四、述职述廉的结果应用
要严肃述职述廉工作纪律。对述职述廉中发现的问题,由纪检监察室向本人反馈,进行诫勉谈话;对民主测评中反映出来的不构成违纪的一般性问题,向其所在党组织和本人下发督办通知,限期整改;构成违纪的进行立案查处。述职述廉结果将作为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室对述职述廉干部的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并向院党组报告,视情提出使用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