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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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机关权利和义务的概括规定
1.《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此条规定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作了高度概括。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这就明确界定了《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3.《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了税务行政主体是税务机关。《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规定: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
(二)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
1.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2.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三)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义务
1.税务机关应当广泛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地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2.税务机关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
3.税务机关、税务人员必须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
4.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 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5.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
6.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
7.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人员的职责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9.税务机关应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10.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近姻亲关系;
(5)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益关系。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行政管理相对人)
(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3.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等权利。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
【考题-多选题】(2015年)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人权利的有()。
A.要求税务机关保护商业秘密
B.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C.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D.依法申请减免税权
网校答案:ABCD
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与义务(了解)
(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税收征管工作的领导或者协调,支持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依照法定税率计算税额,依法征收税款。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职务。
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义务
1.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做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2.收到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检举的机关和负责查处的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
真正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意图,税务机关应做到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履行
纳税义务,全面落实纳税人权利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核心问题,也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途径。
四、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18年新增,重点)
涉税专业服务是指涉税专业机构接受委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就涉税事项向委托人提供的税务代理等服务。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是指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业务内容
1.纳税申报代理。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归集和专业判断,代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纳税申报准备和签署纳税申报表、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相关文件。
2.一般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日常办税事项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3.专业税务顾问。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提供长期的专业税务顾问服务。
4.税收策划。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经营和投资活动提供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纳税计划、纳税方案。
5.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
6.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