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炉钢渣加工合同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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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炉钢渣加工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将转炉钢渣加工交与乙方实施。为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制订如下条款。甲方派 专人负责进行业务监督和协调。

1.工作内容及标准

1.1. 转炉初炼渣、精炼渣、连铸渣、铁水预处理渣以及在渣跨翻扣中包所产生的废弃 物和炼钢厂清理出来的部分工业垃圾(以下统称转炉渣) ,从运到渣跨即由乙方负责。包 括渣盘的打水、冷却,翻扣、更换、及装卸车和钢渣的冷却、破碎、磁选等后续处理工作。 乙方将选出的渣钢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工处理,过秤后卸到甲方炼钢厂原料场地。 甲方负责质量检验、区分中包大块浇余与渣钢,并负责记录签字。运输乙方自理。

1.2. 乙方负责钢渣加工所涉及设备的保养及维护,合同期间发生的设备维护、保养、 备品备件等消耗费用一概由乙方承担。

返回的渣钢或大块废钢计量小票由甲方开具,乙方负责传递。 翻扣在转炉渣跨内的中包大块及浇余(厚度超过 lOOmn 以上的残余废钢即为浇余)

的加工回收,乙方要在指定场地存放,不可放入钢渣加工场地与钢渣相混。乙方按甲方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地点对大块废钢进行切割加工。加工所用的氧气、吹氧管由甲方炼钢厂提 供,割把等工具由乙方提供。加工完毕,乙方负责将符合甲方入炉标准的中包大块、浇余 等过秤返回甲方炼钢厂,运费乙方自理。 2.工艺流程:

2.1. 渣盘进出及翻扣

甲方炼钢厂负责将渣盘装到过跨平车上运往渣跨,乙方负责渣盘的翻扣和空渣盘装车, 装车完毕后,甲方负责将过跨平车开回炼钢厂。渣盘卸车后,乙方适时进行翻扣。

2.2. 渣钢粗选

钢渣翻扣分东西两个区域,分别是 1 号和 2 号区。 48小时为一作业周期,翻扣和焖 渣磁选入仓 24 小时交替作业。

原则上每天根据生产需要有一渣区在进行翻扣作业,另一渣区打水焖渣

1 2小时、磁

选入仓 12 小时。无特殊情况,每个渣区 48小时一清,不存渣。

翻扣后的钢渣,先进行锤砸,再进行打水焖渣。锤砸以钢渣粉碎能附在渣堆上为标准, 打水以不含红渣为标准。钢渣粉碎后,直接用铲车铲到原料仓进行继续处理。原料仓入口 设筛子进行筛选,筛子眼有效尺寸为 220mm*270mm 。筛子上的大块渣钢用电磁吊吸到 3 号区域进行加工处理。筛下的进原料仓,经振动给料机上磁选机进行后续的磁选。 2.3. 渣钢磁选及二次渣入仓

原料仓内的钢渣上皮带磁选机进行磁选(除铁器型号为 RCY-C10;0 除铁器的电磁铁 下边缘

1.3.

乙方负责为转炉二次渣外销进行装车。 1.4.

1.5.

钢渣加工场地卫生由乙方负责。 1.6.

与皮带托架上边缘的距离为610mm与皮带上边缘距离为330mm。选出的渣钢运至3 号区域晾干后返回甲方炼钢厂。

钢渣通过磁选后,直接进入二次渣储存仓。磁选、入仓、外运的作业时间,执行甲方钢渣管理的有关规定。

2.4.二次渣装车运输由于二次渣储存仓容量很小,二次渣装车运输与钢渣磁选工艺结合紧密,为保持钢渣磁选工艺顺畅,二次渣装车由乙方负责操作。

在没有钢渣翻扣等影响磁选作业的情况下,乙方必须保持磁选作业的稳定生产均衡出

渣。二次渣装车量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洒落地上的钢渣由运输单位负责清理。

2.5.中包块、浇余加工处理

中包由甲方炼钢厂运到渣跨,甲方炼钢厂天车及人员将中包坐到翻包机构,操作翻扣中包,将空中包装到过跨平车返回。中包块倾倒在3号区域(中包机构东侧,下同。。中包块由乙方加工处理。

浇余是指渣盘中厚度大于100mm的残余废钢。渣盘中的浇余打水冷却后用磁盘吊吸出,到3号区域加工处理。

加工方式:用磁盘(型号为LMW1-180G吊砣进行锤砸,满足入炉尺寸并晾干后运往

炼钢厂。锤砸后尺寸仍然不能满足炼钢要求的,进行切割。加工完毕吊到指定区域(目前

3 号区域、将来

4 号区域。进行存放,及时送往甲方炼钢厂。

以上作业流程,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订立后不准私自改变工艺装备和工作流程。

3. 相关事宜的约定

3.1.甲方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甲方保证电源、水源的稳定供应。

甲方保证相关生产作业的密切配合。

甲方积极处理运往渣场的土和垃圾问题。

甲方对钢渣加工与二次渣运输进行积极协调,保证公平公正。

3.2.乙方必须保证转炉钢渣加工的正常有序,不能影响甲方生产和二次渣外销。

在没有钢渣翻扣等影响磁选作业的情况下,乙方不能保持磁选作业的稳定生产均 衡出渣、及时装车,满足甲方要求,每发生一次罚款 200元,发生 3 次以上,加 倍处罚。

乙方必须保持磁选设备的正常运行,事故时间,每天不准超过 2 小时,每月不准

超过 50 小时,设备的计划检修必须安排在磁选作业时间以外。每超 1 小时考核

200 元。

每发生一次影响生产的事故,甲方可根据影响大小进行 1000-10000 元的处罚。

多次发生影响生产的事故、发生直接导致甲方生产中断的事故,除进行处罚外,

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乙方要保证渣盘翻扣的正常操作,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渣盘非正常损坏,乙方负 责赔偿。由此

影响生产,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3.3.乙方私自改变工艺装备、工艺流程,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乙方在使用和维修、维护过程中,不能改变工艺装备。

钢渣粉碎后,直接用铲车铲到原料仓进行继续处理。

现有磁选设备中有破碎机及后续磁选设备,因为一直没有开动所以一直处于闲置 状态,本合同

执行期间,这些闲置设备不再启动。

3.4.乙方必须保证加工质量,符合甲方的有关规定。

渣钢、中包大块、浇余等大块冷钢加工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加工,加工后分开存 放,不可混

淆。渣钢与大块冷钢单独过秤,及时返回,实际运行中,若发现返回 的渣钢中有中包大块或浇

余,该车的加工费不予结算。

返回的渣钢或中包大块、浇余,甲方一车一验,发现灰分大、杂质多、尺寸不合

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拉回转炉渣跨重新加工。另行扣减加工费 乙方必须保持二次渣的水分稳定,如果水分严重波动,每次考核 乙方不得

人为将土、垃圾等与钢渣相混,否则甲方有权进行 1000-50000 元的处 罚。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将土、垃圾等与钢渣相混,乙方有权举报,甲方不考 核乙方。

3.5.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钢渣调度对现场的判定和安排。

甲方建立相关部门参加的《钢渣加工、运销沟通制度》 。乙方按甲方要求参加并 认真落实会议布置的工作。

200-500 元。 200-2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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