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学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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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一台电脑 小王 ———————— 小张
义务:交 付电脑
权利:请 求小王交
付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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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房屋买卖合同 小张
权利:请求小张 交付房屋并转 移房屋所有权
义务:交付房 屋并转移房 屋所有权
义务:交付 房款
权利:请求小 王交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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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关系的每一方主体可以 是单一的,也可以是多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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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形成权
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依其单方意思表示就 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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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发现后履行的当事人 有以下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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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抗辩权 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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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对杯子享有所有权。
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 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实现的权利。
小李和小陈——乐乐房地产股份有 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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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要素 概念: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 义务。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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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体要素
(一)概念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 象。 (二)种类 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 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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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民事权利(civil rights)
一、概念 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 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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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权利的分类
(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 员权
(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 权
(三)绝对权与相对权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五)既得权与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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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分类标准:民事权利的内容
1、人格权;是指以实现权利人的人格 利益为客体、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 离的民事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 Relationship in Civil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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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法律
社会关系
法律关系
调整
民法
社会关系
民事法律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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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 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 内容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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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主体要素 二、内容要素 三、客体要素
小张把小王的杯子打烂了,小王对小张享有 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 极的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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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绝对权和相对权
区分标准: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实 现的义务人的范围。
绝对权: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 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 实现的权利。
甲、乙、丙三人签订一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经销水果,甲负责购货, 乙负责销售,丙负责仓储。但由于经 营不善,连连亏损,这时丙提出退出, 声称,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只能是两人, 否则权利义务很难对应。自己只是仓 库保管员,并非合伙人,也无所谓权 利义务,对亏损不应承担责任。
问题:甲的主张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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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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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员有时要受到团体意思的拘束。
(4)社员权为复合的权利,包括具有经 济性质的权利和非经济性质的权利。
社员权的具体内容除了由法律加以规定, 还可以由团体章程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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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到国美电器连锁店购买了一台海尔 冰箱,约定下周三送货上门。
周三,国美按照合同,将冰箱送到小王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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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与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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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要素
(一)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民事主 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 利和承担义务的具有民事主体资格 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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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组合与联 系,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
1、在某些民事法律关系中,一方 只是权利主体而他方只是义务主体。 而在大多数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 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同时又是义务 主体。
分类标准:权利的作用
1、支配权 指权利主体可以对权利客体直接支配并排 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直接支配性、排他性-----义务人的不作为 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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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到国美电器连锁店购买了一台海尔 冰箱,约定下周三送货上门。
周三,国美按照合同,将冰箱送到小王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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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知识产权、人格权属于支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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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请求权 指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他人为一定行为 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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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约定:如果甲的女儿于201 0年6月1日还不回国,则甲从2 010年6月2日起将其处于某市 某区某路22号301的房屋出租给乙, 租期2年。
后来,甲的女儿没有在约定的时间 回国,则乙可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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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既得权与期待权 以权利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为标准。 即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全部实现得权利。
(二)民事权利的保护 自力救济与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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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力救济
是指权利遭受侵害时,权利人直接 依靠自己的力量排除侵害,从而实现其 权利的自我保护的方法。 限制: 一、来不及要求有关部门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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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产权:以实现财产利益的自由为 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 (物权、债权等)。
3、知识产权 以对于人的智力成果、商业标志等的 独占排他的利用从而取得利益为内容的 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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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社员权
社员对社团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
(1)社员权以社员资格为发生基础, 并与社员资格相始终。
(2)具有专属性,只可以随社员资格 的转移而转移,一般不能继承。
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实现, 将来有可能实现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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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期待权吗?
期待权与期待
期待权对特定的民事主体产生法律上 的拘束。期待则没有此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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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一)民事权利的行使--限制:权利 不得滥用
权利滥用的后果:1、不发生权利行使 应当发生的法律效果;2、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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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权:义务人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 通过义务人积极的实施或不实施一定行 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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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权利和从权利 以权利间的依存关系为标准。
相互有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权 利中,能够独立存在的民事权利为主权 利;必须以其他民事权利的存在为其存 在前提的民事权利为从权利。
债权 抵押权
这种权利的作用表现为,权利主体不能 对权利客体直接进行支配,只能请求义务 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其权利。
义务主体是特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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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被刘某威胁,签订了一份买卖合 同。后来,张某以其受到胁迫为由,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与刘某签订的买 卖合同,人民法院查实后,支持张某 的诉讼请求,撤销了该合同。 张某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其与刘某之间 的合同的权利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