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提质增效工作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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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提质增效工作方案
党的X大报告明确指出,实现乡村振兴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近年来,我县按照“农业景观化、景观生态化、生态效益化”的农业发展思路,积极发展特色农业产业,全县已建成“532”十大特色农业产业基地66万亩,但农产品轻质重量的现象还大量存在,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为此,拟通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市场需求变化,做好技术提升、做大产业基地、做实产品质量,同时X产业链条、促进农旅相融,全力打造现代精品农业,推动农业提质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经果林高标准栽培管理示范园
重点在“四条产业环线”沿线区域,依托现有优势产业,建设一批高标准栽培管理示范园,由区域内村委会或条件成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建设任务。
(一)示范园选取条件。具有特色优势,集中连片面积50亩以上,园地地势开阔,交通便捷,水电网等基础设施齐全等条件。拟建基地所属乡镇、村委会(建设业主)具有建设主动性,丰富的栽培管理经验,生产技术标准高,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带动作用强。建设区域范围不能与退耕还林等国家政策或项目交叉重叠。
(二)示范园建设标准。由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制定下发《X县高标准采摘示范园建设细则》,明确示范园建设内容、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三)示范园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示范园建设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助比例占投入资金总额的70%,投入资金总额以县级验收结果为准,每个示范园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示范园道路设施、灌溉渠系及管道、打围、设立标示标牌等设施建设。有区位优势的示范园可兼顾旅游采摘体验,建设观光亭、椅子等设施,示范园的建设不安排采购生产经营物资。
(四)示范园申报程序。示范园建设项目采用竞争立项方式确定。具备示范园建设条件的村委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X县高标准采摘示范园建设细则》要求编制建设方案,经所在乡镇审核后分别向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审定。县农业局负责水果类示范园的审定批复,县林业局负责干果类示范园的审定批复。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审定方案后报县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做好示范园建设的业务
指导。
(五)示范园验收程序。示范园项目建设完成后,由乡镇组织初验;初验通过后由乡镇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县级验收申请,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分别组织县级复验并将验收结果报县委农工办汇总;县委农工办将汇总结果报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后向县财政申请扶持资金。
二、提升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
(一)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在全县范围内筛选规模较大、经营良好、基础扎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其进行改造提升,发展创意农业、循环农业、采摘体验、观光餐饮、农耕文化、农事体验、生态康养等多种功能,采用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扶持,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投入资金的70%,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程序。纳入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县委农工办与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旅游局等职能部门和相关乡镇会商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县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经营主体编制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后报县委农工办,由县委农工办召集相关业务部门共同审定方案并报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实施。
(三)验收程序。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所在乡镇组织初验收,初验通过后乡镇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县级验收申请,县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县级复验。该项工作由县委农工办牵头,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合理布局安装选果设施
(一)建设内容和补助标准。在黄果柑主产区X乡、X镇和苹果主产区X乡范围内,筛选规模较大、经营规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其在所在乡镇选址安装黄果柑等洗选设施,实施简易厂房、集散场地建设以及设备采购安装,采用民办公助、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
方式进行扶持,每个经营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投入资金的50%,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程序。纳入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县委农工办与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会商提出初步意见,报经县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经营主体编制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在乡镇签署意见后报县农业局,由县农业局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审定方案并报县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实施。
(三)验收程序。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所在乡镇组织初验收,初验通过后乡镇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县级验收申请,县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县级复验。该项工作由县农业局牵头,县委农工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鼓励农产品品牌创建
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积极创建农产品品牌,对获得相应证书的予以适当奖励。
(一)支持开展“三品一标”创建。新申报获得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个和5万元/个;新申报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支持开展品牌创建。首次获得市级知名商标、省级著名商标和国家级驰名商标的,由县上分别奖励2万元、10万元、50万元。
(三)申报程序。
1.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申请事项及证明材料一式3份,于每年9月底前报所在乡镇。
2.乡镇审核。乡镇对申报主体进行调查核实,对申报材料进行考评审核并签署意见,于10月底前上报县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3.部门评定。县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于11月底前,进行审验评选,并将评定结果上报县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县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县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财政申请兑现扶持奖励。
五、健全农业技术服务体系
(一)加强农业技术培训。编制印刷红富士苹果、枇杷、黄果柑、甜樱桃、X、核桃等X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管理相关技术资料。在相关园区基地设置户外生产月历等醒目的标识标牌。对乡镇农技员、林业员、农村技术能人开展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每年度培训4次。由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该项工作。
(二)充分发挥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职能。各乡镇农技推广服务中心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能职责,做好本辖区内农业生产的产业指导和技术培训,特别是主要农事季节的生产技术要点指导工作。
(三)扩充土专家田秀才人才库。在73名持有《X县农村技术能人服务证》的农村技术能人基础上,由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相关业务部门推荐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较高的“土专家”“田秀才”充实到“土专家”“田秀才”人才库。
(四)采购经果林管护的社会化服务力量。各乡镇根据实际需要,在“土专家”“田秀才”才人才库中选取技术能人,按年度签订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