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应该由哪些主体展开怎样的预防犯罪教育

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应该由哪些主体展开怎样的预防犯罪教育

[字号大中小]?本站发表时间:2009-03-19??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作者:

第十二条对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

本条是关于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也就是一部分刚刚离升学校即将步入礼会的末成年人,应该由职业培训机构、用人中位在职业培训的同时进行预防犯罪教育和法制教育的规定。

一、职业教育培训l机构、用人单位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主体

“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某些个人开办的丌发劳动者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各类培训实体的组织单位。这衅单位包括各种职业技术学校,专门性技术学校和中专。这些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着刘于即将步人工作领域的青年人的基础技能培训,承担着增强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的任务。各用人单位也承担了一部分对即将步人岗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技术培训的责任。《劳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刘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从事技术T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是我们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过稗中经常容易忽视的一个群体。这部分人属于马上就要步入成人社会,即从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过渡的重要时期。由于他们已经离开了学校,所以小能处于各类专业或者辅助性教育机构的管理之下:由于他们马上就要走上工作岗位,所以其家长往往也会放松别他们的监管控制。但是这些人毕竟还属于未成年人,他们辨别是非的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还不强,而且他们社会生活的阅历与经验比较少,在没有任何人舱管的情况下很容易被不良的社会囚素所影响。本条就明确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曾位对于这些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准备就业的末成年人负有预防犯罪方面的不可推卸的教育责任与义务。

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对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教育的具体形式

本条具体规定了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对于这些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的形式,足将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在完成基础的职业技术培训的同时,必须对属于已满16周岁小满18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进行一些法律知氓和预防犯罪教育。通过赋予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以上的法定义务,可以弥补这一年龄段青年法制教育的卒白,能够更好地完成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

案例:17岁的邢某,固家境贫困,从老家来c县谋生。2002年6月,经人介绍,邢某到c县某纺织厂做工,因手脚勤快,深得该厂领导的信任。2002年8月的一天,做纺织工两个多月的邢某对曰复一一日的劳动感到厌倦,就想回家。看着厂内值班室里的财物,邢某想为何不把这些东西一一起带走。于是他就打电话找来表姐夫秦某“帮忙”。2人趁下班厂内无人的时候,喊了一辆面包车,并雇了几个民工,搬走了厂里的电视机、cD机等物:当二人将偷来的东西拉到秦某某的住处,盘算如何销赃挥霍时,公安干警将他们抓获。邢某做梦也想不到,仅仅几个小时,他们就被抓捕归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邢某有期徒刑2年,判处秦某有期徒刑3年。

问:对于邢某的犯罪行为,该纺织厂作为用人单位是否负有预防犯罪的教育义务?

答:该纺织厂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对已满16岁不满18周岁已经就业的邢某承担一定的法制教育意义。根据本条规定:对于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准备就业的未成年人,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应当经法律知识和预防犯罪教育纳入职业培训的内容。17岁的邢谋犯罪的根源是没有确立正确的人生观,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更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才会走上犯罪道路。但是用人单位也没有适当的履行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的义务,也应承担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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