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方支付流动性风险的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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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方支付流动性风险的浅析
作者:叶欣
来源:《时代金融》2013年第33期
、【摘要】近年来,第三方支付发展迅猛,备付金的监管问题逐渐进入人们视野。本文在分析了第三方支付的流程和作用的基础上,对于第三方支付服务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给予了重点分析,并对流动性风险的评估方法和控制策略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流动性风险备付金监管
一、背景
(一)第三方支付的介绍
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账户。
(二)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及原因
第三方支付平台凭借在信用担保机制、银行支付网关接口整合、行业支付深度解决方案等方面的探索创新,较好地满足了各类客户的资金支付需求,同时它还对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进行详细地记录,并以双方的满意度评价结果作为划分信用等级的重要参照。基于信用担保和信用评估的交易机制巧妙平衡了买卖双方的利益,增强了网络交易的可信度,在助推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显著扩大的同时,也使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得了迅速发展壮大。
二、支付宝挤兑事件
2011年10月21日晚,与淘宝网嫌隙已久的淘宝网中小卖家,集体从支付宝提现。虽然响应此次攻击活动的卖家并不多,集体提现的持续时间也不长,但支付宝立即发表申明,谴责这是恶意“挤兑”行为,扰乱金融秩序,涉嫌严重违法,并表示将诉诸法律。而“反淘宝联盟”也不甘示弱,称从支付宝账户提出自己的资金到银行账户中是个人合法权利,而集体提现只是对支付宝公司支付能力的测试,并没有特别目的。
众所周知,淘宝作为一家从草根阶层成长起来的公司,中小卖家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随着淘宝网的发展,淘宝与越来越多的大卖家建立了合作关系,对于资金实力不强、占用其大量资源的中小卖家,淘宝网意图用“涨租”的方式“清理”中小卖家,由此引发了中小卖家的不满、导致了支付宝集体提现的事件。
三.原因分析
(一)争议
姑且不论淘宝网是否有“过河拆桥”之嫌,此次事件涉及一个界定模糊的名词——备付金。事件当时,有关当局并没有对“备付金”的性质做出明确界定,也就谈不上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了。像支付宝此类第三方支付机构,既是交易的中介,又具有金融机构的性质。而支付宝和中小卖家的争论也引发了人们对备付金性质的思考。
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备付金拥有什么权利?如果倾向于认为支付宝是单纯的中介,支付宝与买家之间只是委托关系,支付宝只是待客保管资金。那支付宝就没有资金的使用权,也就不存在“挤兑”一说。如果可以认为支付宝是金融机构,那么备付金在转入卖家银行账户之前可以认为是储蓄在“银行”中,加上支付宝为买家提供了担保服务,如果说支付宝对备付金有使用权也是说得通的。那么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备付金使用的权限问题。如果第三方支付中介对备付金的处置不合理时,面对支付过程中的种种变数,第三方支付中介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二)相关法案
2011年11月4日,央行发布《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明确了:(1)第三方支付中介不是金融机构。(2)支付机构只能选择一家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应当与支付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户管理,且只能用于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3)备付金存管的形式有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形式,客户备付金的利息归属确定为第三方支付公司。
办法还规定,支付机构在以活期存款形式的客户备付金满足日常支付业务的需要后,其他客户备付金可以“以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协定存款或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形式”存放,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支付机构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其备付金银行账户利息所得的10%。意味着,部分客户备付金可转成为期3个月的单位定期存款,而第三方支付公司最多可以获得90%的利息收入。
四、对策和启示
(一)尽快明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法律地位,并把它们纳入金融监管的范围
由于第三方的资质与金融机构的要求相差甚远,较之银行更为严密的内控体系与较高的支付能力,其蕴藏的资金风险、支付风险更加引起重视。因此需要制定明确的第三方支付平台牌照发放制度,明确法律地位和监管机构。也有利于改善支付行业内由于恶性竞争造成的集体亏损局面。这样才能逐渐使支付行业不如规范经营行业,有利于长远的发展。
(二)建立第三方支付准备金制度和建立沉淀资金的第三方机构存管制度
前者要求第三方企业向人民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准备金,一旦出现支付风险,监管部门可以立即冻结这部分资金用以抵御风险。后者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用户沉淀资金应与企业的自有经营资金分离,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像证券公司一样把用户交易资金托管到商业银行,由银行进行专户的监管,这部分资金只能用于货币回收和银行定期存款、信用风险大大降低且流动性充足的金融票据和资产项目,降低了支付风险,保障了客户利益的同时,由于反作用力,也保障了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利益。
(三)建立网上交易数据保存机制,加强对交易环节的监控
第三方支付平台应实行实名交易,对交易双方的身份、交易内容进行有效地识别,达到数据的真实性、完备性、可追溯性和安全性。每一笔交易全过程建立档案,即建立了法律凭证,为维护网络交易的有序进行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徐征.第三方支付风险分析与对策[J].网络财富,2010(06).
[2]李绪亮.第三方支付监管问题研究[J].现代商业,2007(01).
(编辑:陈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