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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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主讲人:宋奇飞教授

〖要点〗

全面提高人民警察整体素质的紧迫性人民警察素质的概念人民警察应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身体素质的概念及其内容人民警察意识的主要内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含义、特征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及要点。

一、人民警察的素质

1.人民警察素质的概念

人民警察的素质,是指人民警察所具备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文化水平、心理特征、身体状况等方面条件的总和。

2.全面提高人民警察整体素质的紧迫性

3.人民警察应具备的素质

(1)政治素质。

(2)业务素质。

(3)法律素质。

(4)文化素质。

(5)心理素质。

(6)身体素质。

4.人民警察意识的主要内容

(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

(2)严格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

二、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

1.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含义

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是指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本职工作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警察职业特征的道德准则和道德规范。

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特征

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具有以下特征:(1)鲜明的阶级性;(2)广泛的人民性;(3)行为的表率性。

3.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及要点

1994年,公安部对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概括和阐述,并在全国公安系统颁布实行。《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的八点内容和要点是:

2011年印发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是对1994年版的修订与完善。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建设。早在上世纪50年代,就制定了《公安人员八大纪律十项注意》;1994年1月,又正式印发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此次重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由原有的8条扩充到了10条,包含了警察这个职业所应具备的政治要求、职业品质、纪律作风三大方面。

一、忠诚可靠:听党指挥,热爱人民,忠于法律。

二、秉公执法:事实为据,秉持公正,惩恶扬善。

三、英勇善战:坚韧不拔,机智果敢,崇尚荣誉。

四、热诚服务:情系民生,服务社会,热情周到。

五、文明理性:理性平和,文明礼貌,诚信友善。

六、严守纪律:遵章守纪,保守秘密,令行禁止。

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勤学善思,精益求精。

八、甘于奉献:任劳任怨,顾全大局,献身使命。

九、清正廉洁:艰苦朴素,情趣健康,克己奉公。

十、团结协作:精诚合作,勇于担当,积极向上。

三、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形成与发展

它的产生、形成发展和系统完善,经历了三个时期。

(一)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萌芽时期(1921年至1949年)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受到了国民党反动派的残酷镇压,为了能在极端的白色恐怖中生存下去,自然就有了自己的保卫工作。最早的保卫组织,是1927年建立的中央特科。

中国共产党的情报、侦察、安全、保卫工作是自1925年廖仲恺被刺后由周恩来、陈延年领导的两广区委首先创建起来的。1927年蒋介石发动“四·一二’’政变后,为防止敌人进一步破坏,保卫中共中央安全,这年秋天,在周恩来的直接领导下,在上海建立了中国共产党早期情报、保卫工作机构——中共中央特科。在选拔“特科”成员时,党特别强调道德素质,规定:只有那些“有坚定信念”、政治上绝对可*的同志,才能担任这项工作。

1931年11月,在中央苏区设立了国家政治保卫局。国家政治保卫局是最早的人民公安保卫机关。国家政治保卫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安部的前身。当时,党对政治保卫人员的条件要求是非常严格的。比如保卫局在关于建立政治侦察队的指示中,要求各级组织,都要把“既无反动嫌疑,又要对党忠诚、勇敢、能干、艰苦、活泼、灵敏”等要求作为入选条件。

1937年,日本对我国发动了全面的侵略战争。经过我党的积极倡导和努力,形成了以国民党、共产党第二次合作为基础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抗日战争时期,随着抗日民主政权的建立与巩固,人民公安保卫队伍不断发展壮大。1938 年5月,为了维护党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所在地延安的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建立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支人民警察队伍——延安市警察队。

1937年,中共中央决定在延安正式成立公安局,称为延安市公安局。延安市公安局下设警察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第一支人民警察队伍。1939年6月,抗日根据地第一个人民公安机关——晋察冀边区公安局成立。为了规范人民警察的职业行为,党提出了许多纪律和道德要求。体现在《公安局警务公(规)约》中。太行区公安局于1946年5月颁发《革命警察之性质、任务、条件守则》(以下简称《守则》),对人民警察的性质、职责、打击对象、警种分类等重要问题进行了具体、全面阐述。

随着人民公安机关的不断建立,《东北各级公安机关组织暂行条例》、《华北人民政府各级公安组织条例》、《华北人民政府公安部办事细则》、《公安局暂行条例》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公安机关性质、

职能、权限等文件相继出台,标志着党的公安法制建设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全国解放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政府制定了《革命警察之性质、任务、条件守则》,东北解放区政府制定了《东北各级公安机关组织暂行条例》,北岳区党委社会部制定了《公安人员守则与作风》,哈尔滨市公安局制定了《民警业务条例草案》。但这个时期的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因内容较简单,而且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因此只能称其为萌芽时期。

1946年2月,中共中央华东局决定创办警察学校。5月,山东省警官学校在中共华东局驻地——山东省临沂城西梨杭村正式创立,这是目前所知,我党历史上创办的第一所正规警察学校。学校由华东局委员、新四军政治部主任兼山东军区政治部主任舒同担任校长。这就是我们山东警察学院的前身。

2、人民警察职业道德的形成时期(1949年至1994年)

这一时期,为了提高人民警察的职业道德水平,公安部通过各种渠道,对人民警察提出了一系列职业道德方面的要求。

1952年11月的《第五次全国公安会议关于建设公安部门政治工作决议》中指出:“根据民警的具体对象,应该着重注意:加强民警的阶级教育、纪律教育,提高其阶级觉悟,树立其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养成机警沉着、胆大心细、团结进步、守纪律、听指挥、爱国家、爱人民的优良作风与品质,使之真正成为人民所拥护的人民警察。”这是建国以后,公安部首次通过全国公安会议,从建设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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