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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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80 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全省建筑业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建发〔2017〕295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县建筑业治理拖欠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保障民工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县建筑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十八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美丽桐庐.平安桐庐”战略目标,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改进监管方式,健全防范机制,落实企业责任,配合人力社保部门全面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建筑企业拖欠工资行为,保障民工的合法所得,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确保民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县在建工程(以县质监站登记备案数为基数,下同)欠薪案件发生率控制在3%以内,并不发生500 万元以上的欠薪案件;基本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高效的建筑业欠薪治理格局,保障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机制。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富春江科技城)、富春江健康城负责所辖行政区内在建工程项目的欠薪防范和处置工作,县住建局做好配合工作。将“浙江无欠薪”行动开展情况列入对各施工企业的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

突出的施工企业给予表彰,对发生重大欠薪事件的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或停止市场行为。

(二)坚持纠纷调解机制。坚持以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拖欠事实为依据,有效展开纠纷处置工作。对涉及拖欠工程款的,县住建局积极引导,建议相关人员通过司法或仲裁途径解决纠纷矛盾;对涉及拖欠民工工资的,县住建局将介入调解,以人力社保部门对拖欠主体、拖欠金额和拖欠事实的认定内容调解处置纠纷;对人力社保部门责令支付而企业仍不支付或拒不支付的,及时启用相关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民工工资,并责令企业按有关规定补缴民工工资保证金。

(三)坚持依法处置机制。县住建局在参与各类涉及民工工资纠纷处置工作中,将严格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对引发纠纷的违法发包、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据建设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依法处理。

(四)坚持长效防范机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防范处置建筑企业欠薪工作,建立健全人工费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等长效机制,对不落实相关制度的企业和项目部督促限期整改,并按规定记录企业诚信档案,从源头上防范和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并应加强对分包单位民工工资的监管。分包企业对所分包范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落实开展“浙江无欠薪”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制度,加强对所属项目的管理,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民工工资,不得将工资款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县住建局将依据行业管理的规定,强化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承担清偿责任。

(二)实施人工费用(劳务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款中的民工工资,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户专款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比例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提供的人工费用数额,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单独拔付到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的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应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34 号)规定报送备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或直接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或组织。县住建局将开展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落实情况检查,2018 年前开工的在建工程项目覆盖率要达到80%,2018年新开工项目要实现全覆盖,到2019 年底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推进施工现场实名管理。建筑施工总承包(或专业工程承包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应按我县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要求,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全员实名管理,按照“先进场登记再施工作业、先退场登记再进入下一施工现场”的原则,建立作业人员花名册和劳动合同、考勤册、工资册等管理台账,记录施工作业人员的姓名、身份号码、联系电话、教育培训、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实现施工现场进出场人员底数清、进出

时间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等“五清”目标。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各项目部设立劳资专管员,加强对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的监管,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不得以包代管。到2018 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建筑业企业要切实履行企业责任,按劳动合同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所有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维权信息公示牌,明示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基本信息;明示工程项目部、施工企业、劳动监察、仲裁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公示作业人员考勤和工资发放记录,畅通投诉反映渠道,及时协调处置纠纷,将纠纷问题解决在企业内部。2018年3月底前,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应将维权信息公示情况报县住建局和劳动监察部门备查。

(五)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并加强对分包单位的银行代发工资行为的监管。施工总承包企业可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支付给所属的民工,或督促分包企业开设项目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依据合同将劳务费用支付给分包企业,同时自身或监督分包企业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并将银行代发工资材料统一收集归档、保存、备查。

(六)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县住建局将规范建筑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使用和退还工作,到2017 年底,所有经审批的在建工程项目实现全覆盖。对自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起3 年内,没有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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