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供热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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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供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单位的最高行为准则。
第二条本单位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对本单位全部资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三条本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接受市政府、开发区及其有关部门、机构依法实施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本单位实行经理负责制。
第五条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对本单位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和不当利益,不得超越职权或者违反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不得有其他侵害国有资产的行为。
第六条经理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本单位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
或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第八条本单位职工依据《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九条本单位名称为:大庆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第十条单位住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大庆农产品批发市场
第十一条单位法定代表人:刘某某
第十二条单位注册资本:壹亿壹仟万元
第十三条单位实收资本:壹亿壹仟万元
第十四条单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五条单位经营范围:供热、供热设施经营及供热工程建设、物业管理、市场管理。
第三章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宣传经营管理工作会议
二、拟定单位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单位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单位的具体规章;
五、决定对事故的处理、违纪职工处理等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每周召开一次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会议议题由经理确定,各部门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会前由经理审定。内容包括情况、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必要时要有书面材料。
第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大庆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