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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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城市居民冬季取暖需求,提高供暖系统运行效率,保障供热安全,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热企业的供热设施运行管理,包括管网、热源、换热站、阀门、泵等相关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第三条供热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供热运行管理制度,规范供热设施的运行,提升服务质量,确保供热安全稳定。

第四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设施的日常巡视、维护、检修和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隐患,确保供热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五条供热单位应当与相关监管部门和用户保持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供热设施运行情况和相关问题,合理安排维修和改造计划,保障供热服务质量。

第六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设施的运行档案,实行台账管理,记录供热系统的运行情况、维修记录和维护情况等,保证数据真实完整。

第二章供热设施的运行管理第七条供热单位应当每年制定供热设施运行维护计划,包括设备的巡视、清洗、检修、更换和升级等,确保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八条供热单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对供热设施进行定期巡视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设施的保养管理,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延长使用寿命,减少故障率。

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做好应急预案和备用设备的管理,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保障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进行节能改造,提高供热系统的能效水平,减少能源消耗和排放,促进环保。

第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设施的日常检查记录,每日填写供热设施运行情况、故障处理和维护记录,并定期总结分析,对问题及时处理。

第三章供热安全管理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当定期开展供热设施的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保障供热设施的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做好供热设施的保护工作,包括设备防腐蚀、防冻结、防爆破等,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性。

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热供暖运行管理工作,保障热用户的供暖需求,提高供暖系统的运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热供暖公司的供暖运行管理工作,包括供热设备的日常维护、故障处理、供暖管网的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供暖运行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确保供暖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供暖设备的日常巡检制度、维护记录制度和故障处理流程,定期对供暖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供暖管网的管理制度,定期对管网进行检测和维护,及时处理管网漏水、堵塞等问题,确保供暖水流畅。

第六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加强对供暖系统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对供暖系统进行安全检查的制度,确保供暖系统的安全运行,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

第八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加强对供暖用户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用户对供暖系统的认识,加强用户的节能意识,促进供暖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供暖设备的管理第九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对供暖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的制度,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设备故障处理流程,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障供暖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制度,对设备的维护情况进行记录和归档,为设备管理和运行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二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加强对供暖设备的定期巡检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章供暖管网的管理第十三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供暖管网的管理制度,明确管网的管线布局、运行参数、维第十四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供暖管网的巡检记录制度,对管网的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加强对管网的维护工作,定期清洗管网、修复漏水、堵塞等问题,保障供暖水流畅。

第十六条热供暖公司应当建立供暖管网的数据管理系统,对管网的运行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和利用,确保管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供热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供热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供热管理条例全文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热管理,优化供热服务,保障供热安全,提高供热质量,促进能源利用效率,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城市、农村居民取暖和相关供热服务的管理。

第三条供热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维护用户利益,保护环境和资源。

第四条供热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高效、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二章供热建设第五条城市、农村供热应当进行规划布局,保障供热服务的全面、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六条城市供热建设应当兼顾节能减排、环保和供热服务质量要求,合理选址,减少能源消耗,提高供热利用效率。

第七条农村供热建设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采用灵活多样的供热方式,满足农村居民取暖需求。

第八条供热建设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确保供热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三章供热运行第九条供热单位应当健全供热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并维护供热设备的档案信息。

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及时维修和更换老化设备,确保供热装置的稳定运行。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设备巡检,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及时排除隐患,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及时掌握供热运行数据,确保供热质量。

第四章供热服务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档案,记录用户信息、供热服务情况等相关资料,保护用户隐私。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供热合同,明确供热责任和权益,保障用户的供热需求。

第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提供优质的供热服务,确保供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用户要求。

第五章供热价格第十六条供热价格应当根据成本和市场需求确定,合理合法,公正透明。

第十七条供热价格的调整应当听取用户意见,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城市、农村供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履行供热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城市、农村供热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反映的问题。

供热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供热管理条例全文最新

供热管理条例全文最新供热管理条例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热用户(以下简称用户)、供热单位和热源单位的合法权益,实现安全稳定供热、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促进城市供热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热(以下简称供热)规划、建设、经营、管理和用热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供热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公众利益优先、保障安全和质量、规范服务和管理、集约高效和绿色低碳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五条鼓励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因地制宜推行天然气、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等清洁低碳能源供热。

鼓励和扶持供热技术研究,推广先进供热节能环保技术,推动供热单位绿色低碳转型。

鼓励商场、宾馆、医院、学校等场所采用清洁高效供热方式。

第六条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模适度原则,推动供热行业规模化、集约化、跨地区经营,规范供热行业有序发展和社会资本有序进入供热市场,促进供热行业提质增效。

第七条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供热领域智能化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加快升级供热行业信息监管平台,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实时远程监控,及时采集供热相关数据信息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与供热行业信息监管平台运行相衔接的信息采集机制,及时汇集供热管理数据并实时上传。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市、县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市、县供热专项规划,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编制供热专项规划应当遵循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远近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重点发展集中供热,鼓励和支持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建设,逐步替代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

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系统运行管理,提高供热系统运行效率,确保供热正常运行和用户取暖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供热系统的运行管理包括热源管理、管网管理、用户管理三个部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供热系统的运行管理。

第四条运行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培训、启用、修改和实施。

第二章热源管理第五条管理部门负责热源的检测、维护和维修工作。

第六条热源必须经过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管理部门对热源进行定期的巡检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热源设备发生故障时,管理部门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

第九条热源设备维修需要停供热的情况下,管理部门要提前通知用户。

第十条热源设备退役或更换时,管理部门要及时安排,并保证供热正常运行。

第三章管网管理第十一条管网必须经过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管网设备如有损坏或泄漏,管理部门要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

第十三条管网设备的维修需要停工的情况下,管理部门要提前通知用户。

第十四条管网设备的巡检要定期进行,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十五条管网设备退役或更换时,管理部门要及时安排,并保证供热正常运行。

第四章用户管理第十六条用户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付供热费用。

第十七条用户如发现供热异常,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八条用户在使用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方式使用供热设备,禁止私拉乱接。

第十九条用户在装修改造供热设备时需经过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条用户搬迁时应及时通知管理部门,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违纪处理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管理部门将严肃处理,可以采取警告、罚款、停供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如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事故的,管理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并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具体解释权归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涉及问题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供热系统运行安全稳定、高效节能,保障用户取暖需求的一系列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1. 温度要求:供热系统在供热季节应保持在规定的温度范围内,以满足用户的取暖需求。

通常室内温度不低于18°C,热水供应温度不低于55°C。

2. 运行时间:供热系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表运行,通常在供热季节内每天供热时间不少于12小时。

3. 设备维护:供热系统设备需要定期检修和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4. 节能措施:供热系统应采用合理的节能措施,如优化循环水系统,采用节能设备等,以减少能源消耗。

5. 安全管理:供热系统设备和管网应符合安全规定,设立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报警装置等,以确保供热运行的安全。

6. 火灾防范:供热系统需要配备相应的火灾防范设施,如自动灭火系统,烟雾探测器等,以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7. 废气排放:供热系统排放的废气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以保护环境和用户的健康。

8. 用户服务:供热系统应提供及时的用户服务,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意见,确保用户取暖的需求得到满足。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供热运行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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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管理条例供热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用热行为, 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节约能源, 促进供热事业发展, 保障和改善民生,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 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供热, 是指供热企业依靠稳定热源, 通过管网为用户提供生活用热的集中供热行为。

第三条发展供热事业应当遵循政府主导、企业经营、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供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完善的供热保障体系和供热管理协调机制, 提高供热保障能力。

第五条省、设区的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管理部门(以下统称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及相关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环境保护、价格、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做好相关供热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利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和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供热事业, 鼓励和扶持安全、高效、节能环保供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的规划, 对清洁能源利用区域、方式、规模和实施措施作出安排。

第二章规划建设第七条供热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供热专项规划, 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城市、县城供热专项规划应当包含新建住宅小区供热设施同步建设的内容, 并对既有住宅小区补建供热设施作出安排。

经批准的供热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 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八条城市、县城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 应当按照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要求, 配套建设供热设施, 或者预留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预留的供热设施配套建设用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关于供暖运行规章制度

关于供暖运行规章制度

关于供暖运行规章制度一、供暖设施安全管理1.供暖设施安全检查:每年定期对供暖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查、修复。

2.供暖设施电气安全:对供暖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线路、开关、插座等安全可靠。

3.燃气供暖安全:燃气供暖设备必须定期检验,燃气管道、阀门等必须符合安全标准。

4.供暖设备排放检测:对燃煤、燃气供暖设备的废气排放进行监测和治理,保障环境安全。

二、能源消耗管理1. 能源消耗监测:对供暖设备消耗的能源进行监测,统计能源使用情况。

2. 节能技术应用: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如余热利用、高效燃烧等,降低能源消耗。

3. 能源消耗分析:定期对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分析,找出浪费点,制定优化措施。

4. 节能宣传教育: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提高供暖用户的节能意识,积极参与节能工作。

三、运行维护管理1.供暖设备运行记录:对供暖设备的运行参数、故障情况进行记录,建立档案。

2.运行维护计划:制定供暖设备的运行维护计划,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3.设备维修保养:设立专门的维修团队,对供暖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保障设备运行稳定。

4. 紧急应急措施:建立供暖设施紧急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故,保障安全。

四、责任落实1.责任明确:明确各级组织机构对供暖运行的责任,设立相关岗位,分工明确。

2.责任追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究。

3.奖惩机制:建立供暖设施运行绩效评价机制,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对不力者进行处罚。

4. 安全监督:加强对供暖设施运行的监督,建立安全检查、监控系统,保障供暖设施安全运行。

五、信息化管理1.信息采集:建立供暖运行信息采集系统,实时监测设备运行数据。

2.信息共享:实现供暖设施信息互联互通,形成完整的信息共享网络。

3.数据分析:运用大数据技术对供暖设施运行数据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

4.信息安全:采取措施确保供暖设施信息的安全,防止泄露、被篡改。

综上所述,供暖运行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供暖设施的安全、高效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提高供暖运行效率,保障供暖安全,根据《供热公司管理条例》和《供暖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热公司的供暖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包括锅炉运行管理、供热管网运行管理、换热站运行管理、室内环境监测管理等。

第三条供热公司供暖运行管理应以安全、高效、节能为宗旨,确保用户供暖需求,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供暖运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五条供暖运行管理工作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倡导和推广节能环保理念,促进供暖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

第七条供热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制度和考核机制,落实各项供暖运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暖系统运行管理第八条供暖系统运行管理应建立健全完整的工作流程,包括设备检修、设备运行、监测管理、故障处理等。

第九条锅炉运行管理应合理安排运行工人岗位,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进行运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第十条供热管网运行管理应定期进行巡视和检查,排查管网漏水、泄露等问题,确保管网畅通。

第十一条换热站运行管理应加强换热站设备检修和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备检查,确保供暖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室内环境监测管理应加强对用户室内环境进行检测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室内环境问题。

第十三条对于发现的供暖系统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和报告。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供暖系统运行管理中,安全问题应放在首位,确保供暖系统运行安全。

第十五条正确操作和管理供暖系统设备,保障供热系统运行安全。

第十六条对供暖系统设备的安全保护设施应加强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七条不断加强对供暖系统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提高设备使用寿命,减少设备故障。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意识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2024年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2024年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2024年供热运行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供热运行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生活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供热运行管理体制,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流程。

第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供热设备档案,对供热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第四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管网的管理,对供热管网进行定期巡查和维护保养,保障供热管网的完整、安全、畅通。

第五条供热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供热运行管理人员,有能力处理供热运行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投诉处理机制,接受居民投诉,并及时处理和反馈。

第七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水质的监测和管理,确保供热水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能源的管理和节约利用,推广高效供热设备和技术,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

第九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服务制度,提供优质、高效的供热服务,保障居民的供热需求。

第十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价格的监管,确保供热价格合理、公正、透明。

第十一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设备和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定应急预案,防范供热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供热事业的发展。

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工作的培训和知识普及,提高供热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系统的监测和数据分析,提高供热运行的智能化水平。

第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提倡绿色、节约、低碳的生活方式。

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应当定期进行供热运行管理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供热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运行管理工具和设备,提高供热运行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八条供热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供热运行管理情况的报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供热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供热运行管理。

长治供热管理规定(3篇)

长治供热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热管理,保障供热安全,提高供热质量,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热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供热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收费、监督等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供热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高效、经济、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管理工作。

区(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热设施建设第五条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供热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项目建议书;(二)可行性研究报告;(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节能评估报告;(五)供热设施设计文件;(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市或者区(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供热项目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供热项目许可证。

第八条供热设施建设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

第十条供热设施建设应当与城市道路、排水、供电、通讯等工程同步建设。

第十一条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要求。

第三章供热设施运行第十二条供热设施运行应当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三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设施运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运行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十四条供热单位应当对供热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五条供热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供热设施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第十六条供热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监测,确保供热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七条供热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防止供热设施损坏、漏损。

第十八条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服务制度,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保障用户合法权益。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三篇)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三篇)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热系统的运行管理,保障供热服务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供热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供热系统的运行与管理,包括供热企业、供热设备、供热管网等相关方面。

第三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热运行管理制度,负责供热系统的运行与管理。

第四条供热运行管理应遵循安全、经济、高效、环保的原则,优化供热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第五条供热企业应定期组织供热运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供热设备的运行与管理第六条供热企业应定期对供热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杜绝故障和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供热设备的更新换代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保持设备的先进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供热企业应建立供热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信息。

第九条供热设备的维修维护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应落实维修记录和检查表,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第十条供热设备的设施应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供热服务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三章供热管网的运行与管理第十一条供热管网的建设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保证管网的完整性和可靠性,不得存在泄漏等问题。

第十二条供热管网的维修养护应定期进行,及时处理管网中的破损和老化等问题。

第十三条供热管网的防冻工作应做到位,加强保温材料的维护和更新,确保供热服务的可靠性。

第十四条供热管网的日常巡检应做到位,及时发现并处理管网中的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供热服务的品质与管理第十五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用户档案,记录用户的基本信息和用热情况,提供个性化的供热服务。

第十六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解决用户问题。

第十七条供热企业应定期组织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用户需求,改进供热服务,提高用户满意度。

第十八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供热服务网络,提供全天候的服务,解决用户的热力需求。

第十九条供热企业应加强与用户的沟通与交流,及时反馈用户意见和建议,改进供热服务。

供热站_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供热站_安全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供热站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供热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供热站所有工作人员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供热站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供热站站长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实施。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第六条供热站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七条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设备设施安全管理1. 供热站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设备设施正常运行。

2. 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3. 设备设施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报警器等。

第九条用电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用电安全。

3. 发现电气设备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检查,排除隐患。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2.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3.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人员安全管理1. 严格执行员工入职、离职、调岗等手续,确保员工资质符合要求。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严禁酒后作业、疲劳作业、违章作业等行为。

第四章隐患排查与整改第十二条供热站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第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对重大安全隐患,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第十五条供热站应建立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2023年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2023年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2023年供热运行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供热运行管理工作,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生活需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公共设施等建筑物的供热运行管理。

第三条供热运行管理应以保障供热安全、提供优质供热服务为目标,充分发挥供热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社会监督机制。

第四条供热运行管理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采取综合管理、分类管理相结合的方式,注重科技创新和绿色发展。

第五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供热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第二章供热设施及设备管理第六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健全供热设施及设备管理制度,规范设备运行,确保供热安全、经济、高效。

第七条供热设施及设备的选择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采用先进、节能、环保的设备,提高供热效率,减少能源消耗。

第八条供热设施及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应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和周期进行,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确保设施能够正常运行。

第九条供热设施及设备的定期检验和维修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十条供热设施及设备的报废淘汰工作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设施的合理利用和资源节约。

第三章热源管理第十一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健全热源管理制度,提高热源运行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第十二条热源的选址应考虑周边环境、居民生活需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布局,减少供热输配损失。

第十三条热源的运行应按照规定的热功率、燃料消耗和排放标准进行,及时核查和处理运行异常情况。

第十四条热源的能耗管理应采用先进的计量计费办法,确保供热消费者公平合理的计费,鼓励居民节能减排。

第十五条热源的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环保要求,加强对排放设施的监控和管理,减少大气污染。

第四章热网管理第十六条供热企业应建立健全热网管理制度,提高热网运行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热损失。

第十七条热网的设计应满足居民生活和企事业单位的供热需求,减少热损失,提高供热效率。

2024年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

2024年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

2024年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我会尽力提供关于2024年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定的内容。

以下是一个大致的草案,您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和调整。

2024年供热采暖系统管理规(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保障供热采暖安全,提高供热采暖效率,促进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和乡村等地区的供热采暖系统管理。

第三条供热采暖系统包括供热设备、供热管网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四条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二章供热设备管理第五条供热设备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六条供热设备的选择应当根据供热需求,保证供热质量和供热安全,并优先选择能源效率高的设备。

第七条供热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供热设备的管理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设备故障。

第八条供热设备的检测和维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并且应当建立设备维护记录。

第九条供热设备涉及的新技术、新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规定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供热管网管理第十条供热管网的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一条供热管网的建设应当考虑供热负荷、输送距离、供热质量等因素,确保供热效果和供热安全。

第十二条供热管网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供热管网的管理制度,加强对管网的日常巡检和维护,并及时排除管网故障。

第十三条供热管网的防冻、防爆措施应当得到重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并建立管网维护记录。

第十四条供热管网的改造和扩建应当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第四章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第十五条供热采暖系统应当采用节能技术和设备,减少能源消耗。

第十六条供热采暖系统的运行应当符合国家的环境保护要求,控制排放污染物。

第十七条供热采暖系统的管理应当加强用能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问题。

第十八条供热采暖系统的改造和升级应当优先考虑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太原市供热管理规定

太原市供热管理规定

太原市供热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太原市供热管理,保障居民供热权益,维护城市供热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供热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太原市行政区域内供热企事业单位的供热活动。

第三条太原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向太原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供热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供热活动。

第五条太原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供热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制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供热生产第六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生产管理制度,明确供热生产工艺和规范。

第七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供热设备的检修和维护,确保供热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第八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供热故障时能够及时处理,保障用户供热需求。

第九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供热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三章供热设施第十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供热管道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十一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进行供热管道的巡检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供热管网管理制度,确保供热管网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供热换热站和热力站管理制度,确保换热设备和热力站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供热价格第十四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供热价格,并报太原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五条供热企事业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供热价格,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申请价格调整。

第十六条太原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价格的监督检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用户权益第十七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保障用户的供热权益,确保供热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八条供热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用户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对用户投诉要及时回复并解决问题。

供热相关管理规定(3篇)

供热相关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供热行业管理,保障供热设施安全运行,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维护供热用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供热设施的建设、运营、维护、维修、拆除及供热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供热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用户至上、公平合理、服务优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供热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热设施建设第五条供热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

第六条供热设施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消防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第七条供热设施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材料。

第八条供热设施建设资金应当依法筹集,确保建设资金到位。

第九条供热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条供热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并将竣工验收报告报送建设(住房)主管部门。

第三章供热设施运营第十一条供热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的供热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标准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供热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热设施运行、维护、检修制度,确保供热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三条供热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对供热设施进行巡检,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第十四条供热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对供热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确保供热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供热设施运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供热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供热价格。

第十六条供热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第四章供热服务第十七条供热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供热用户有权选择供热服务。

第十八条供热设施运营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以下服务:(一)提供供热设施使用说明书,指导用户正确使用供热设施;(二)及时处理供热设施故障,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三)提供24小时供热服务热线,接受用户咨询、投诉和建议;(四)按照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用户提供供热信息。

供热运营管理制度

供热运营管理制度

供热运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热运营管理,保障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提高供热服务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该供热公司的所有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

第三条供热运营管理应遵循便民、高效的原则,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供热运营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保障供热设施的安全。

第五条供热运营管理应遵循环保理念,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六条供热运营管理应加强科学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第七条供热运营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保障用户权益。

第八条供热运营管理应加强宣传,提高市民对供热服务的认知。

第二章供热设施管理第九条供热设施包括锅炉、热网、换热器等,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供热设施应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确保供热设施的安全有效。

第十一条供热设施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供热设施维护应及时响应,确保供热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供热设施的维修和更换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不得影响供热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供热设施的耗损和报废处理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保障环保。

第三章供热服务质量管理第十五条供热服务应遵循温馨、周到的原则,提供及时的供热服务。

第十六条供热服务应保障用户权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七条供热服务应遵从科学、规范的管理方式,不得有违服务规定。

第十八条供热服务应加强宣传,提高用户对供热服务的认知,积极倾听用户意见。

第十九条供热服务应遵循环保理念,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二十条供热服务应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保障公平竞争。

第四章供热运营管理技术管理第二十一条供热运营管理应定期对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第二十二条供热运营管理应制定技术标准,确保技术人员按照标准操作。

第二十三条供热运营管理应配备齐全的技术设备,保障技术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四条供热运营管理应优化技术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十五条供热运营管理应加强安全资料管理,确保技术工作的安全。

第五章供热运营管理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供热运营管理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运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一、引言供热是城市基础设施的关键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城市的发展。

为了保障供热系统的运行安全和高效性,制定和执行供热运行管理规定至关重要。

二、供热系统的安全管理1. 供热系统要定期进行运行检查,检查项目包括锅炉、泵、管道等各个部件的运行状态和安全性。

2. 锅炉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并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3. 管道和设备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排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4. 供热系统应配备完善的监测设备和报警系统,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供热系统的运行效率管理1. 供热系统的能耗应进行定期的监测和评估,确保供热的高效性。

2. 锅炉燃烧设备要进行调整和优化,以减少能源浪费。

3. 管道和设备的绝热处理要得到充分的重视,避免能量的损失。

4. 供热系统的水质管理要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供水的质量。

四、供热系统的智能化管理1. 供热系统应采用现代化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对供热系统的全面监控和管理。

2. 通过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供热系统中的问题。

3. 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优化供热系统的运行效率。

五、供热系统的应急管理1. 供热系统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2. 在供热系统发生故障或紧急情况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应急处置,保障居民的供热需求。

3. 供热系统的设备和备品备件要进行储备和管理,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及时修复。

六、供热系统的用户管理1. 供热系统的用户要按时交纳供热费用,并保持供热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管理。

2. 用户在使用供热设备时要注意节能和安全,不得私拉乱接电线,避免电路故障。

3. 用户对供热系统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反馈,供热管理方应给予及时回应和处理。

七、供热系统的监督与管理1. 城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供热系统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2. 相关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规定的供热系统进行整改或处罚。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
是指对供热系统的运行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以下是供热运行管理中常见的规定:
1. 温度控制规定:规定供热系统的供热温度范围,以确保供热系统能够提供适宜的室温。

2. 节能规定:规定供热系统的节能措施,如设置定时开关、调整供热设备的运行参数等。

3. 设备维护规定:规定对供热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的要求,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

4. 安全防护规定:规定供热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如防火设施、安全阀装置等。

5. 监测和巡检规定:规定对供热设备进行定期监测和巡检,以发现和解决问题。

6. 技术规范标准:规定供热设备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7. 违规操作处罚规定:规定对违规操作的处理措施,如违规操作者的警告、罚款等。

8. 投诉处理规定:规定对供热系统投诉进行处理的程序和要求。

9.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规定供热系统在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处理措施,以确保供热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供热运行管理规定,具体的规定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和供热系统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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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运行管理规定为加强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计划,供热公司制定了供暖运行的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供热运行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供热运行管理规定如下一、岗位职责(一)运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 . 运行管理人员要以企业精神为指导、以员工守则为准则。

具备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具有相当专业技术水平和优秀的管理能力。

2 . 管理人员在运行管理过程中要以身作则,严与律己,认真负责,带领全体运行人员按照行业工作标准,完成好各项工作指标。

3 . 本着对用户负责、对公司负责的精神,协调好与甲方、供热用户、公司员工及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与协作,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

4 负责内部管理文档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监督各项规章制度及各工种岗位责任的执行。

严肃处理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奖励有功人员,树立员工良好的职业形象。

5 从真负责地统计上报各种运行数据,在保证正常供暖、保证设备完好的前提下,做好节能管理工作,确保节能计划的正常实施。

6 . 定期进行员工的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各专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开展多方位的有偿服务和特约服务,逐步完善企业的运行管理机制。

7 . 带领全体员工配合甲方单位工作,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尊重甲方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完成好供暖工作。

8 . 较好地完成公司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公司负责。

(二)司炉工岗位责任制1 . 严格执行锅炉操作规程,遵守锅炉房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操作,持证上岗,保证锅炉安全经济运行,对因违章操作造成的事故要承担责任,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向有关方面报告。

2 .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睡觉,班前、班中不喝酒,不做与司炉无关的工作,不准无关人员进入锅炉间及控制室,离岗时要征的班长的同意,不允许让无证人员顶岗。

3 . 认真填写运行记录,做到记录明确,如实,不得假报,保持运行记录完好、整洁。

4 . 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做到文明生产,5 . 定期排污,冲洗压力表,做好安全阀、超温超压报警连锁的人工试验,保持灵敏可靠。

6 . 严格执行巡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无力处理的事故应立即报告班长杜绝事故发生。

7 .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监督。

加强对各岗的联系,服从班长的指挥,并做到礼貌上岗。

8 . 努力学习有关的锅炉安全知识,不断提高过路的操作技术水平。

(三)设备维修工岗位责任制1.严格遵守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和其他的有关规定,负责采暖供热系统及其所有静止、运转的机械设备,冷热水、风烟系统以及各类采暖设施的维修任务,保证供暖期内安全运行。

2 . 掌握并熟悉所有设备和管道系统的结构,性能和运行特征,提高维修技术水平,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3 . 接受检修计划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检修任务。

4 .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各种材料,备品备件。

5 . 严格执行巡检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纪录。

6 . 经常向岗位操作人员了解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和制定检修计划,保证安全运行,备用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

7 . 发生事故影响供暖时,一方面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方面千方百计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供暖。

8 . 服从指挥.服从工作需要,无条件的接受紧急检修任务。

及时排除用热单位、住户用热发生的故障,做好服务,提高社会效益。

9 . 检修完工,要填写检修纪录,会同有关人员共同验收.10 . 注意安全,检修时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并通知值班长和在岗操作人员,传动机械检修必须停电示牌,工艺管道严禁带压检修。

11 . 检修完毕时,检查各种阀门的开关情况,安全保护装置复位。

1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岗位纪律,做到文明检修,达到:人走工地净,活完物资清。

13.有责任帮助指导司炉工学习和掌握锅炉及其附属设备的操作技术、提高司炉工技术水平。

(四) 水质化验员岗位责任制1 . 认真执行水质管理制度,定时进行水质分析,保证锅炉的正常给水,使炉水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 . 做好水处理设备的运行和水质化验记录,努力降低消耗,保证设备完好率。

3 . 保证分析用溶液、试剂的准确性.4 . 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5 . 遵守劳动纪律,执行操作规程,保证环境卫生。

6 .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7 . 配合、协调各工种工作,共同搞好供暖服务工作。

二、维护、检修保养制度1 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维护保养,包括日常运行保养和年度检修、维护保养两方面工作。

应制定明确内容和程序。

2 日常运行保养(1) 三大安全附件保养(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应定时试验、记录、送检;(2)机械设备保养:应定时检查、实施、记录如润滑、排污、水泵冷却水畅通和排气、风烟泄漏、电气维保和跑、冒、滴、漏等。

3 年度检修、维护保养:计划在每年三月末前制定。

明确检修、维护保养的炉号、项目、方法、时间和负责人。

并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

4 供暖锅炉停炉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采用有效的保养方法。

5 . 锅炉及附属设备的检修内容和检查验收结果、有关责任人名单,应及时记载在锅炉技术档案或供暖设备档案内,以便查考。

6 ,供暖期间运行人员对锅炉及附属设备做(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调试、会保养、会排除故障),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7 . 设备要经常保持清洁,每班前要擦拭千净,保持环境卫生。

三、交接班制度1 . 供热锅炉房所有跟班运行的管理人员和各班组的工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 . 接班必须在锅炉正常运行或正常停炉规定的时间的前10 分钟进行。

锅炉出事故正在处理中,不能进行交接班,经交接班人员同意,接班人员可以协助参与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3 . 司炉工交接班时应做到:五交和五不交五交:( 1 ) 燃气压力正常,水系统压力、温度等符合要求。

( 2 ) 锅炉及附属设备运行正常。

( 3 ) 当班记录填写齐全、清楚。

( 4 ) 锅炉房卫生整洁石( 5 ) 安全附件、各种仪表指示正确、动作灵活。

五不交:( 1 ) 不交给醉酒或患病不宜操作的司炉工。

( 2 ) 接班人未到,不交给其他无证的司炉工人员。

( 3 )当班内发生问题,尚未向负责人汇报或未予妥善处理时不交。

( 4 ) 设备发生故障或坏,未查明责任前不交。

( 5 ) 燃烧不正常,未弄清原因前不交。

4 .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30 分钟到岗。

5 . 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交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开。

6 . 接班人员必须和交班共同巡视,详细了解上一班的运行情况,仔细察看各种仪表是否正常。

7 . 交接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并签字。

四、锅炉安全操作制度4.1 一般规定4.1.1 新安装或移装的燃气锅炉,必须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登记标志,其锅炉房的消防和燃气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重新启用的锅炉,必须按现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定期检验合格,锅炉房的消防和燃气设施完好,方可投入运行。

4.1.2 锅炉的运行调节应严格按调度指令进行。

4.1.3 锅炉作业人员、水质处理人员及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操作证的类别必须与所操作的设备相符;司炉操作证还应分为燃油燃气的类别;操作证应是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

4.1.4 锅炉有关安全技术档案和各项运行记录完备。

4.1.5 锅炉房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并有必要的图纸表,并己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4.1.6 锅炉及附属设备完好率100 % 。

4.2 锅炉及附属设备启动前的准备4.2.1 对改造或大修及停运1 年以上或连续运行6 年以上的锅炉,在运行前,必须遵照《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进行水压试验。

4.2.2 新投入或长期停运锅炉及网络系统运行前应进行冲洗。

4.2.3 锅炉启动前必须对锅炉本体、燃烧机、辅助设备、安全附件及烟风、水、电气和燃烧系统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试验、做好启动准备。

4.2.4 锅炉本体及燃烧器的检查1. 锅炉内部检查检查锅筒(壳)、炉胆、管板、水管、封头及拉撑等受压部件是否完好,有无腐蚀及变形、裂纹等缺陷;锅内有无水垢杂质;有无工具或其他杂质遗留在炉内;燃烧器喷口等处砌体是否完整无损:炉膛受热面上有无污垢等。

在所有检查合格并确认炉内无人时,关闭所有人孔、手孔。

装人孔、手孔盖时,应将压盖放正,孔该之间应垫石棉橡胶或用石棉绳编织的石棉绳垫。

并在垫的两个接触面上涂以机油与黑铅粉的混合物(禁止用白铅粉)。

2 . 锅炉外部检查检查锅炉外部有无损坏;所有绝热保温层是否完整无损:防爆门是否完好、关闭严密、动作灵活可靠。

3 . 燃烧器检查检查燃烧器安装是否牢固正确:电机转动方向是否正确灵活;燃气管路是否畅通、严密;各种阀门及保护器件是否安全可靠;气压表指示是否正确;点火电极是否完好、正确;点火位置、小火位置是否设好:以及火焰监视器探头是否牢固、清洁。

4.2.5 锅炉辅助设备的检查1.循环泵和补水泵应完好,试运转电机转动方向正确灵活,无漏水;其噪音及升温等无异常现象;油箱内油位正常,冷却水管通畅。

2. 水处理设备,除氧器试运转,检查锅炉给水是否达到GB1576 《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

3. 鼓、引风机试运转旋转方向正确;其电流、噪音及升温等无异常现象;轴承箱内油位正常;冷却水管畅通。

4.2.6 锅炉安全附件、测量仪表和控制装置的检查1 检查热工仪表及其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检查热工仪表的校验期及铅封装置是否有效。

2 检查压力表刻度盘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标志是否明显清楚。

检查压力表指针的位置。

在无压力时,有限制钉的压力表指针应在限制钉处:无限制钉的压力表指针距零位的数值不超过压力表规定的允许误差。

3 校验温度表的指示。

锅炉冷态运行时,出水温度与回水温度相同;排烟温度与大气温度相同。

4 检查安全阀是否经过校验,且整定到规定的始启压力;铅封是否完整,泄放管应当畅通。

5 检查温度控制器、压力控制器、燃气、熄火等保护装置和点火程序控制及电动执行器应达到电路畅通动作灵活、准确;锅炉超温、超压报警器及循环泵突然停电等自动联锁装置也应电路系统通畅、动作灵敏、可靠。

4.2.7 四个系统检查、准备1 . 烟风系统检查:检查燃烧器鼓风机进风口是否畅通:如几台锅炉共用一个烟囱,把运行的锅炉烟道挡板打开,其他未运行的锅炉的烟道挡板关闭;并检查各烟道挡板开关是否灵活,开关方向是否正确、固定可靠;烟道内有无杂质;锅炉房通风应畅通,燃气报警装置可靠。

2 . 水系统检查:将软化水注满软化水箱;水泵使用前要将空气排空,水系统上各阀门的开关位置正确。

检查工作完毕,可向系统充水。

充入的先后顺序应是:锅炉外网用户。

充水前打开锅炉顶部的排气阀,排出锅内空气(外网用户操作相同);打开网路末端的旁通阀;充水速度以刹排出废气.排气阁冒出水后,将其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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